法務部-全國法規英譯作業規範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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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央法規譯為英文,應於該法規制(訂) 定或修正公(發) 布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並依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之規定,通報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規範生效前已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法規英譯作業規範 歷次修正: 民國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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