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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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 1.申請書。

·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 3.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2張。

· 4.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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