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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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 1.申請書。
·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 3.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2張。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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