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針對今(28)日中時社論及旺報投書「批陸版 ... - 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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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月28日中國時報社論所撰「九二共識」的真義一文,以及旺報投書「批陸版護照陸委會違憲」內容,對政府強調兩岸應「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主張有所誤解,本會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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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陸委會針對今(28)日中時社論及旺報投書「批陸版護照陸委會違憲」內容之說明
發布日期:101-11-28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101號有關11月28日中國時報社論所撰「九二共識」的真義一文,以及旺報投書「批陸版護照陸委會違憲」內容,對政府強調兩岸應「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主張有所誤解,本會說明立場如下:一、「九二共識」的精神就是「擱置爭議,務實協商」,這是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得以建立,並有效、穩定運作的基礎,也是兩岸在「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精神上,秉持「互不否認治權」的態度,務實解決兩岸經濟、社會交流互動之相關問題,並且已經展現出許多重要成果。
陸委會持續呼籲各界尊重1992年香港會談之歷史事實,主張兩岸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協商,並且維護國家的主權與尊嚴。
二、對於中時社論表示「兩岸對『一個中國』的主權範圍是沒爭議的;「九二共識」中的『一中』是指無爭議的主權範圍」。
我們在此必須強調,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政府在「九二共識」中主張的「一中」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做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客觀存在是毋庸置疑的。
依據憲法,我們在法理上並不承認大陸地區尚有一主權國家的存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均為中華民國主權所及。
由於兩岸之間對「一中」主權意涵各有主張,為了務實互動與往來,雙方在20年前達成「九二共識」,擱置雙方對於主權的爭議,尊重彼此對「一個中國」涵義與認知的各自表述。
兩岸之間目前仍處於相互不承認主權的狀態,因此我們必須擱置主權爭議,方能務實面對彼此及互動。
三、關於該社論中提到「大陸的治權雖不及於臺灣,但無礙其法理主權及於臺灣」,各界必須瞭解,兩岸於60多年前隔海分治,所以我政府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授權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務實定位兩岸關係為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大陸地區,但事實上治權僅及於臺、澎、金、馬,這是兩岸分治的現狀。
基於中華民國的憲法定位,我政府正視治權不及於大陸的事實,而大陸治權不及於臺灣則更是事實。
在雙方共同認知的「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狀況下,當然也沒有所謂大陸法理主權及於臺灣的問題。
我們認為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應秉持互不否認並且尊重雙方統治權的事實,對於「治權」問題,大陸當局必須繼續「正視兩岸分治的現實」。
況且護照為具有主權意涵的正式文件,並非一般觀光指南的旅遊景點介紹。
自馬總統2008年上任以來,兩岸能簽署18項協議,便是建立在「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基礎之上,才能達成這樣的成果,雙方必須珍惜。
四、過去4年多來政府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臺海現狀,並在「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兩岸互動下,建構長期穩定、制度化的兩岸關係,以促進臺海間的和平穩定發展。
我們希望大陸方面能真正遵守「九二共識」中「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意義與精神,充分尊重兩岸分治的事實現狀,客觀務實面對中華民國,共同維護兩岸得來不易的互信基礎。
新聞聯絡人:陳鴻輝電話:23975589分機7011類別101年 相關檔案 陸委會20121128新聞稿編號第101號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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