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針對今(28)日中時社論及旺報投書「批陸版 ... - 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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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月28日中國時報社論所撰「九二共識」的真義一文,以及旺報投書「批陸版護照陸委會違憲」內容,對政府強調兩岸應「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主張有所誤解,本會說明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search 搜尋 搜尋 大陸政策 交流 大陸 網路申辦業務 進階搜尋 分享 [開啟新視窗]SharetoFacebook [開啟新視窗]Plurk [開啟新視窗]Sharetotwitter [開啟新視窗]Sharetoline [開啟新視窗]Sharetoemail 本會簡介 成立緣起 本會組織 首長簡介 聯絡資訊 大陸工作體系 政策與情勢 兩岸及大陸情勢 大陸政策 政府兩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推展兩岸制度化協商 相關民意調查結果 主管法規 主管法規查詢 大陸事務法規 兩岸協議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法規預告專區 兩岸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經濟交流 兩岸社會交流 兩岸統計 臺港澳關係 港澳情勢 港澳事務法規(學生法規請見「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臺港澳交流統計 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答客問及旅遊資訊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相關網站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重要議題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服務 公布欄 出版品 典藏資料 訴願服務 國賠案件統計 為民服務 首長信箱 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 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臺商窗口 國人赴陸任職規範 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專區 大陸廣告規範平台 網路申辦 本會補助及委辦活動 陸配專區 陸生專區 臺生專區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答客問 RSS 正簡體對照表 大陸事務專屬網站 首長信箱 網路資源 简体中文版 English 下方連結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無障礙網頁宣告 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答客問 RSS 正簡體對照表 大陸事務專屬網站 首長信箱 網路資源 简体中文版 English 字級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分享 [開啟新視窗]SharetoFacebook [開啟新視窗]Plurk [開啟新視窗]Sharetotwitter [開啟新視窗]Sharetoline [開啟新視窗]Sharetoemail 大陸委員會 search 搜尋 搜尋 大陸政策 交流 大陸 網路申辦業務 進階搜尋 回頂端 本會簡介 成立緣起 本會組織 首長簡介 聯絡資訊 大陸工作體系 政策與情勢 兩岸及大陸情勢 大陸政策 政府兩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推展兩岸制度化協商 相關民意調查結果 主管法規 主管法規查詢 大陸事務法規 兩岸協議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法規預告專區 兩岸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經濟交流 兩岸社會交流 兩岸統計 臺港澳關係 港澳情勢 港澳事務法規(學生法規請見「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臺港澳交流統計 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答客問及旅遊資訊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相關網站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重要議題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服務 公布欄 出版品 典藏資料 訴願服務 國賠案件統計 為民服務 首長信箱 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 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臺商窗口 國人赴陸任職規範 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專區 大陸廣告規範平台 網路申辦 本會補助及委辦活動 陸配專區 陸生專區 臺生專區 search 搜尋 搜尋 大陸政策 交流 大陸 網路申辦業務 進階搜尋 ::: 歷史資料 新聞稿 說明資料 例行記者會 首頁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歷史資料 新聞稿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注音符號 新聞稿:::陸委會針對今(28)日中時社論及旺報投書「批陸版護照陸委會違憲」內容之說明 發布日期:101-11-28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101號有關11月28日中國時報社論所撰「九二共識」的真義一文,以及旺報投書「批陸版護照陸委會違憲」內容,對政府強調兩岸應「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主張有所誤解,本會說明立場如下:一、「九二共識」的精神就是「擱置爭議,務實協商」,這是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得以建立,並有效、穩定運作的基礎,也是兩岸在「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精神上,秉持「互不否認治權」的態度,務實解決兩岸經濟、社會交流互動之相關問題,並且已經展現出許多重要成果。

陸委會持續呼籲各界尊重1992年香港會談之歷史事實,主張兩岸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協商,並且維護國家的主權與尊嚴。

二、對於中時社論表示「兩岸對『一個中國』的主權範圍是沒爭議的;「九二共識」中的『一中』是指無爭議的主權範圍」。

我們在此必須強調,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政府在「九二共識」中主張的「一中」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做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客觀存在是毋庸置疑的。

依據憲法,我們在法理上並不承認大陸地區尚有一主權國家的存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均為中華民國主權所及。

由於兩岸之間對「一中」主權意涵各有主張,為了務實互動與往來,雙方在20年前達成「九二共識」,擱置雙方對於主權的爭議,尊重彼此對「一個中國」涵義與認知的各自表述。

兩岸之間目前仍處於相互不承認主權的狀態,因此我們必須擱置主權爭議,方能務實面對彼此及互動。

三、關於該社論中提到「大陸的治權雖不及於臺灣,但無礙其法理主權及於臺灣」,各界必須瞭解,兩岸於60多年前隔海分治,所以我政府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授權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務實定位兩岸關係為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大陸地區,但事實上治權僅及於臺、澎、金、馬,這是兩岸分治的現狀。

基於中華民國的憲法定位,我政府正視治權不及於大陸的事實,而大陸治權不及於臺灣則更是事實。

在雙方共同認知的「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狀況下,當然也沒有所謂大陸法理主權及於臺灣的問題。

我們認為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應秉持互不否認並且尊重雙方統治權的事實,對於「治權」問題,大陸當局必須繼續「正視兩岸分治的現實」。

況且護照為具有主權意涵的正式文件,並非一般觀光指南的旅遊景點介紹。

自馬總統2008年上任以來,兩岸能簽署18項協議,便是建立在「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基礎之上,才能達成這樣的成果,雙方必須珍惜。

四、過去4年多來政府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臺海現狀,並在「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兩岸互動下,建構長期穩定、制度化的兩岸關係,以促進臺海間的和平穩定發展。

我們希望大陸方面能真正遵守「九二共識」中「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意義與精神,充分尊重兩岸分治的事實現狀,客觀務實面對中華民國,共同維護兩岸得來不易的互信基礎。

新聞聯絡人:陳鴻輝電話:23975589分機7011類別101年 相關檔案 陸委會20121128新聞稿編號第101號 pdf 推薦閱讀 105-04-29馬總統赴金門出席辜汪會談23週年紀念活動,主持兩岸和平紀念碑揭碑儀式,彰顯兩岸關係8年來和平發展重要成果 105-04-27總統當選人蔡英文至陸委會聽取業務簡報 105-04-22大陸湖北省新增1例H5N6流感確定病例,陸委會發布黃色旅遊警示 105-04-18國人訪港請妥慎保管護照,以免遺失;持觀光簽證赴港不得工作,以免刑罰 105-04-15陸委會已於15日上午召開專案會議,將組團於下週赴陸溝通在肯亞國人遭強押至陸一事,爭取我民眾最大權益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收合選單 本會簡介 成立緣起 本會組織 首長簡介 聯絡資訊 大陸工作體系 政策與情勢 兩岸及大陸情勢 大陸政策 政府兩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推展兩岸制度化協商 相關民意調查結果 主管法規 主管法規查詢 大陸事務法規 兩岸協議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法規預告專區 兩岸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經濟交流 兩岸社會交流 兩岸統計 臺港澳關係 港澳情勢 港澳事務法規(學生法規請見「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臺港澳交流統計 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答客問及旅遊資訊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相關網站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重要議題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服務 公布欄 出版品 典藏資料 訴願服務 國賠案件統計 為民服務 首長信箱 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 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臺商窗口 國人赴陸任職規範 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專區 大陸廣告規範平台 網路申辦 本會補助及委辦活動 陸配專區 陸生專區 臺生專區 下方連結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無障礙網頁宣告 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 大陸委員會 瀏覽人次:..本會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5樓 聯絡電話:(02)2397-5589 傳真號碼:(02)2397-5300 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768以上 本網站支援IE11以上、googlechrome、Firefox與safari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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