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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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 ... 環境影響評估法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一五六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三十二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八○○三○三四七○號令公布修正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
延伸文章資訊
- 1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不屬附表一之開發行為類型或主管機關分工之認定有爭議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 前三項規定施行後,受理審查中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 ...
- 2環境影響評估法§7-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 主管機關應於收到前項環境影響說明書後五十 ...
- 3法規內容-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 4環境影響評估法
二、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 ...
- 5法規內容-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 環保署
第6 條本法第五條所稱不良影響,指開發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引起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振動、惡臭、廢棄物、毒性物質污染、地盤下陷或輻射污染公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