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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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之工作項目以不超過五項為原則,每項工作註明百分比,並於最後列述「​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權責:係指本職務基於職掌所為之建議與所作之決定,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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