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民宿夢嗎?合法登記民宿需要注意什麼 - Me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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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設籍民宿所在地之身分證明文件。

· 2.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3. 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 4. 使用執照 ... GetunlimitedaccessOpeninappHomeNotificationsListsStoriesWrite您有民宿夢嗎?合法登記民宿需要注意什麼如何滿足民宿夢?PART1我們先來說明民宿申設的相關規定一、「民宿」為何叫民宿?它的定義是…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民宿管理辦法第二條)二、經營民宿,需要取得什麼證明後才能開始合法營運?經營民宿應向各地方政府申請「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始得營業。

三、申請經營民宿要向哪個單位提出呢?各地方政府觀光主管機關。

四、地區很重要,什麼地區才可以申請設置民宿?(一)非都市土地。

(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1.風景特定區。

2.觀光地區。

3.原住民族地區。

4.偏遠地區。

5.離島地區。

6.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7.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

8.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

(三)國家公園區。

(民宿管理辦法第三條)五、您的民宿可以經營到多大規模?需特別注意喔!自2017年後,應為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

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四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

前項但書規定地區內,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者,其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以三百平方公尺以下為限。

(民宿管理辦法第四條)六、申請民宿登記要準備什麼資料?(一)民宿登記申請書及民宿基本資料表。

(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土地登記謄本上之土地標識部欄位,其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欄為:(空白)時表示該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需至鄉鎮市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

公所要求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謄本(地政事務所)。

(三)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檢附,並需檢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並以印鑑證明之印章於同意書核章,若所有權人無法出具「印鑑證明」時,得請土地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於本府現場勘驗時或至本府觀光旅遊處供本府人員確定該同意書內容。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當建築物為施行都市計劃前之老舊建築物時,需至鄉公所申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鄉公所要求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謄本(地政事務所),稅籍證明(歲捐稽徵處)、建築物照片。

(五)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契約影本:1.被保險人:XX民宿(不可用經營者姓名)2.保險金額:身體傷亡200萬、事故傷亡1,000萬、事故財損200萬、最高賠償金額2,400萬。

(保險公司會依所保房間數、人數、面積等而有不同保費)(六)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

(七)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不同地方政府有不同的規定,可以聯絡民宿欲登記地之觀光主管機關查詢):1.申請人設籍民宿所在地之身分證明文件。

2.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3.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4.使用執照竣工圖影本及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5.土地或建物同意使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6.自住房間、客房之配置位置及尺寸平面圖。

7.住房須知及房價表。

8.緊急避難及逃生位置圖。

9.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10.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以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者需檢附)。

七、您擁有夢想,但未經合法申請民宿登記就經營會受到什麼處分?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未領取民宿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經營。

(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PART2民宿登記申請人資格該注意什麼呢?一、申請人和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時,可否申請民宿登記?申請人(經營者)如非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時,應會同所有權人,並檢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建築物使用同意書及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臨櫃核對身分後申請,若所有權人未能會同辦理,使用同意書應依「公證法」規定,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

(民宿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三、四款)二、民宿建物或土地為數人共有,該如何提出申請民宿?民宿登記申請人如非土地或建物之唯一所有權人,應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提具其他所有權人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辦理。

又出具使用同意書之所有權人數,依民法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之規定,行使共有物同意權。

三、公司行號可以申請民宿登記嗎?民宿登記得由房屋實際使用人提出申請並自行經營,所稱「實際使用人」係指自然人而言,並不包含公司及法人,另為符合民宿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之定義,申請人應設籍於該住所。

所以公司行號是不可以申請民宿登記的喔!(交通部觀光局94.4.7觀賓字第0940008949號函)四、經營民宿的申請人有沒有什麼限制?以下限制條件的申請人是無法登記的(民宿管理辦法第九條):(一)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一至四十二條、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三條或第二百九十八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四)曾經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刑確定,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五年。

(五)經地方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規定撤銷或依本條例規定廢止其民宿登記證處分確定未滿三年。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PART3民宿建築物相關規定也需要注意喔!一、什麼建築物可以經營民宿?有無任何限制?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之地區內「住宅」及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其經營者為農舍及其座落用地之所有權人者,得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

民宿不得設置於集合住宅或地下樓層,但以集合住宅社區內整棟建築物申請,且申請人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地方主管機關得為保留民宿登記廢止權之附款,核准其請。

(民宿管理辦法第八條)二、民宿建築物的設施應符合什麼規定?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建築物設施基準應依建管法令有關規定,由建築主管機關定之。

(民宿管理辦法第五條、交通部觀光局92年函釋)客房數五間以下屬H2類組,免辦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

客房數六間以上屬H1類組,應辦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

(建築物使用類組可至內政部營建署查詢https://goo.gl/gjfvRy)三、民宿的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什麼規定?(一)民宿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間客房及樓梯間、走廊應裝置緊急照明設備。

2.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於每間客房內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3.配置滅火器兩具以上,分別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有樓層建築物者,每層應至少配置一具以上。

(二)民宿建築物一樓之樓地板面積達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二樓以上之樓地板面積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走廊設置手動報警設備。

2.走廊裝置避難方向指示燈。

(三)窗簾、地毯、布幕應使用防焰物品。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建物登記謄本)登載1樓為店舖、2樓以上為住宅,可否申請2樓以上房間作為民宿?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9款規定,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為符合上開法規之民宿定義,民宿管理辦法第10條第1款(修正為第8條第1款)規定所稱之『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自應以整棟建築物使用用途均為住宅為宜。

所以住商混合之建築物或是純商業辦公樓是不可以經營民宿的喔!(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PART4其他有關登記審查、賦稅、及登記費用繳交說明一、政府審查民宿登記案流程為何?觀光旅遊局受理民宿申請,會先審查所附書表文件是否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不符者請申請人補件),再採實地現勘及書面審查方式,請建管、消防、都計、衛生等單位會同審查,符合規定者,即通知申請人向產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繳納規費三千元,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

(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四條)二、經營民宿相關稅賦有什麼規定?(一)所得稅: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惟經營者仍應將經營民宿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房屋稅:符合前項規定之民宿,其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未符合上開要件者,則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

(三)地價稅:因民宿提供客人住宿有收取房租情形,未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財政部90.12.27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財政部賦稅署92.06.19台稅三發字第0920454252號函)三、經營民宿至少應投保多少金額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地方自治法規如有對消費者保護較有利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四、申請民宿要繳交多少費用?申請設立登記應繳交民宿登記證新臺幣一千元;民宿專用標識牌新臺幣二千元,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民宿登記證或民宿專用標識牌亦同。

(民宿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合法登記民宿要注意的事項非常的多也非常細,申請人也要注意各項法規,一一核實是否符合民宿登記申請資格,如果想要進一步了解「民宿管理辦法」,可上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網站查詢,如果要多加了解申請資訊,可洽詢各地方政府民宿主管機關洽詢。

「民宿登記申請書」及「民宿基本資料表」可從各地方政府觀光主管機關或經由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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