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潛艦國造海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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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凍結部分預算,台灣海軍也在2018年9月30日對外聲明,表示潛艦國造案為了確保第一艘原型艦能順利完成,均由主合約商台船公司與原廠直接接觸, ...  台灣自製潛艦案(2010年以後)(Part2)    (1) (2)(3)(4)(5) (6) (7) (潛艦產業園區)   技術諮詢項目(海軍技術顧問、台船技術顧問) 在潛艦案進入細部設計階段(2019年3月開始)之前,台灣海軍以及主承包商台船分別會各自聘請國外廠商擔任獨立審查工作,形成「雙重查核」體制。

其中,台船聘請的技術顧問 負責審查與認證台船及合作廠商的執行結果,主要是台船「合約設計」工作的各項產出文件。

而台灣海軍的技術諮詢顧問則會代表海軍的立場,審視以台船為首的執行單位的各個設計與計畫 ,主要包括台船交付海軍的潛艦合約設計文件(704項)、模擬測試結果、潛艦各次系統(共109項)與國外合作廠商簽署的合作文件(備忘錄)等,包括審核設計文件中各次系統整合在一起的可行性與可靠度,一一審核並指出可能的問題與改進的方式;台灣海軍依照技術顧問的審查結果,要求台船方面改正後,並經海軍的技術顧問認證後,潛艦才能進入下一階段的「細部設計」工作,將合約設計文件發展成實際建造的藍圖文件 如裝備表、材料表以及相關製造所需資料等。

這項進入細部設計階段之前的審查作業就是「關鍵設計審查」(CriticalDesign Review,CDR),主要是審查並確認現有設計與計畫足夠成熟,能順利進入接下來的實體生產製造、組裝、整合與測試等階段;而CDR審查的對象也包括整個工程計畫,例如制訂的時程節點、進度、成本等是否合理,能否在期程以及預算內達成任。

CDR是檢驗潛艦技術與計畫的最後機會,之後就會進入實際生產製造階段;而一旦脫離紙面、開始投入實體產製,不僅投資花費就會增加,而且之後發現設計與計畫有疏失,任何計畫變更與工程修改都會花費更高的時間與資金成本,難度也大提高。

因此,CDR審查作業需要非常專業嚴謹,特定重點項目往往都需要具有公信力的專業工程機構 (如符合RINA國際認證的驗船機構)來認證核可。

一般而言,CDR的主要目標通常包括: 1.確認建造基線(Baseline)的設計文件,包含詳細軟硬體規格規範,能滿足功能與性能需求。

2.確認設計已通過關於製造、驗證、操作等方面的其他專業工程機構的審查。

3.確保生產管理計畫及相關措施,足以讓計畫進入實質建造階段。

4.確認品質保障等相關措施。

5.驗證完成的設計,都符合最初設定的各種規格與戰術技術指標。

為了確保公正,台灣海軍(甲方)與台船(乙方)不能聘請相同的公司進行審查。

無論台船或海軍的技術顧問標,都要求投標廠商具備參與潛艦設計建造、或負責潛艦相關系統設計等的實績(需有證明文件),此外需獲得該國的技術輸出許可。

依照原合約進度,台灣海軍應在2019年3月20日「合約設計」階段截止時,完成所有合約設計文件的審查工作。

依照「上報」在2020年12月31日的報導,在IDS潛艦設計標階段,台灣曾經有人以「青山社」為名,到日本招募潛艦相關的退役專業工程師,以及日本防衛省海上幕僚監部所屬裝備部、技術部的退役軍官,組成團隊參與IDS原型艦設計標;但經海軍透過管道請國外徵信後,發現「青山社」提出的日方潛艦的專業人員名單不確實,未讓「青山社」參與競標。

  台船的技術顧問爭議 在2018年9月26日,「新新聞週刊」一篇報導披露,一家由海軍戰系工廠前員工柴美娟擔任董事長的「新華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獲得台船「潛艦發展中心」(SDCC)近10億台幣 (實際上近6億)的「技術顧問合約」;「新華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是Gavron Limited公司(簡稱為GL)在台灣的代理商,該公司將負責審視台船細部設計階段的潛艦設計圖,該公司成立於2017年6月(此公司名稱先前註冊於倫敦,從事飲料、煙草等零售食品項目,在2016年11月曾因經營不善倒閉),設籍在英屬直不羅陀(屬於自治領);Gavron Limited重新成立兩個月後,於2017年8月1日在Eurojob求職網公開招募三類員工:戰系整合工程師、潛艦安全工程師、潛艦結構工程師(一直看刊登到2018年9月);Gavron Limited公司網頁介紹的核心業務是「提供潛艦技術顧問」,但未揭露CEO名稱或股權等資料。

隨後根據Linkedin上的資料,Gavron Limited公司共有六名員工,並註明該公司將為台灣提供新型柴電潛艦設計,包括戰鬥系統整合、實體整合以及測試和評估。

然而,台船這項簽約並未透過公開招標,而且Gavron Limited竟能擊敗其他六個包括國外軍工大廠的團隊,因而遭到質疑。

而依照「新新聞」的報導,新華荷公司,最大股東林黎真還出任其他四家公司董事,分別為達華、弘華、安卓雲、達宇,這其中有三家董事長為黃瓊慧,一家董事長為郭璽,兩人也分別為原景公司負責人、達弘科技董事長,黃瓊慧與郭璽是夫妻;根據公開資訊,這七家公司股東交叉持股複雜,除了新華荷外,其餘六家公司負責人不是黃瓊慧就是郭璽,由資料判斷應為這些公司的操盤人。

其中,郭璽是前台灣海軍軍官,曾任國防部參謀,退伍後自創公司成為國際軍火代理商,遊走兩岸從事消防、鎮暴、安檢、特戰裝備等業務,1993年尹清楓命案時也是重要關係人(其聲音可能出現在尹清楓自行反蒐證的錄音帶中;郭璽與同為海軍官校69年班),尹清楓命案中由於證據不足而沒有判刑,但郭璽仍因此而以中校階級提前退伍。

Gavron Limited獲得台船技術顧問合約遭曝光,隨即引發外界質疑過程是否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程序,就把合約給了一家可疑的小公司,暗指可能有黑箱作業、擔心會是「慶富案」翻版。

在2018年9月底,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今年國防預算時,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劉世芳以及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呂玉玲、江啟臣、許毓仁等人提案,將海軍司令部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的5億7727萬元中凍結1億元,要求海軍說明後解凍。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表示,因潛艦與水面艦不同,在設計時講求精確無誤,無法接受如水面艦的誤差餘裕,設計時須確定各裝備商源,國防部有相當把握提出商源清單。

潛艦設計圖核定,應由公正第三方機構進行;但第一階段標案中,設計與檢核作業均由台船國際造船取得,未能達到公正檢核的作業,因此凍結預算,報告後始得動支。

民進黨劉世芳則表示,潛艦案自民國105至109年(2016至2020年)共計編列近30億元新台幣,是國艦國造的「重中之重」,計畫期程的控管、關鍵零組件的籌獲,皆須有效評核,以免延宕後續建造期程,因此主張凍結部分經費,要求海軍提出報告獲允後再行動支;而立法院凍結部分潛艦國造合約設計預算,被外界解讀為部分立委與國會助理要分食龐大的潛艦國造利益。

對於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凍結部分預算,台灣海軍也在2018年9月30日對外聲明,表示潛艦國造案為了確保第一艘原型艦能順利完成,均由主合約商台船公司與原廠直接接觸,避免任何掮客與代理商介入;各項商源均由潛艦人員、中科院及國內學者共同管控,依法行政,杜絕任何違法弊端。

台灣海軍強調,潛艦國造案目前進度正常,均依各項工作節點推進,針對各項商源,均審慎的依規格審查,符合條件者納入優先等級,完全由主合約商台船公司議約、議價,海軍不參與任何開標與議價,負責專案管理與履約督導,避免有任何不當意圖謀利,確保潛艦國造案依法依約執行。

 2018年10月1日,台湾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李宗孝在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接受質詢時,對外界質疑關於Gavron Limited(簡稱GL)取得台船「潛發中心」的技術顧問合約,做出公開回應,表示「只有GL有輸出許可」,台船按採購法公開招標,GL公司符合規定。

立法院審查國防預算時,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劉世芳、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呂玉玲、江啟臣、許毓仁等人提案,針對海軍司令部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5億7727萬元,凍結1億元,要求海軍說明後解凍;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質詢時指出,其中蔡適應、劉世芳已簽字同意解凍這筆預算。

但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質詢表示,海軍將潛艦國造案發包給台船,台船找了不知名的公司當技術顧問,對於招標過程,海軍推台船,台船則說是機密,質疑國防部搞「黑箱作業」;江啟臣也質疑,民國108年度國防預算中,「國艦國造、國機國造有太多機密項目」,而陸軍對美採購M-1A2主力戰車、新型榴砲與自走砲(M-109A6)等都全數改列機密預算,相較過去馬政府的廉政透明要求,「國防部顯然在走回頭路,回到過去的黑箱作業」。

海軍參謀長李宗孝備詢時則回應表示,潛艦案較為特殊,簡單來說,「只有他有輸出許可」,海軍經這麼多努力已有點成果,剩下細節不宜公開說明。

面對外界壓力,海軍司令部在10月1日發出新聞稿對外解釋,表示「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由台船公司招標,有7家國外公司競標,經台船針對每家競標公司資本、技術人員、輸出許可等條件進行反向查證,僅有GL公司具備輸出許可條件;台船公司依「政府採購法」採限制性招標,經歷3次開標,由GL公司以6億餘元 (另一說約5.8億)新台幣得標。

海軍司令部表示,此案目前進度正常,絕無黑箱作業,各項期程進度,均依工作節點推進,且有案可稽,目前已有初步成果。

在10月3日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中,國防部長嚴德發與部內主管繼續面臨關於潛艦案的問題;民進黨籍立委蔡適應繼續詢問海軍,得標的Gavron Limited公司公司在潛艦國造中擔負什麼樣的角色。

海軍參謀長李宗孝答詢表示,目前媒體以及政論節目的評論,跟事實有很大的出入。

李宗孝強調潛艦案非常機敏,十幾年來處處碰壁;這次起案海軍以絕對機密來執行,執行到現在殺出一條血路,好不容易略具雛形,絕對不能曝光,一旦曝光則案子就沒有了;若計畫告吹,則他「對不起海軍、對不起全國2300萬同胞」。

李宗孝進一步表示,潛艦國造案,軍方內部不管是誰,「只講進度、不談內容」,就是要保密讓造艦任務成功,而目前潛艦案都按照進度執行。

國防部長嚴德發也補充,潛艦案是國艦國造的「重中之重」,海軍接手努力十多年,現在終於有些突破,都是依約依法來做,程序沒有問題。

不過,民進黨立委蔡適應仍表示,此案以極機密狀況下執行,外界就會有不同程度的聯想出現,並呼籲「應在一定程度下讓國人有知的權利,這是國家預算執行下很重要的概念」。

  在2018年10月14日,蘋果日報宣稱,一名美國國防政策官員質疑,獲得台灣潛艦設計顧問合約的Gavron Limited公司是否有足夠能力設計或聘到相關人才、是否取得重要裝備的輸出許可,一切都不得而知。

依照蘋果日報的報導,該官員由學界轉任,對於台灣國防事務熟悉,在與台灣學者聊天時主動談及此事;他認為Gavron Limited(GL)設在伊比利半島的直不羅陀,是英國屬地,所以GL與台灣之間簽署的「輸出許可」,僅能同意GL可以擔任台灣設計潛艦的顧問,但GL是不是有能力設計?能否取得潛艦設備的輸出許可?或是否能徵到設計人才?直不羅陀總督並未保證。

該美方官員直言「最後這可能是一個騙局(fraud)」,並表示這會讓美方未來加強審核對台灣的軍售事宜;此報導表示,這名美國國防政策官員表示,此次台灣與GL公司的合約讓美國緊張,因為英國核子潛艦部隊與美國海軍高度相關(包括英美共同維持的三叉戟潛射彈道飛彈系統),因此美國國防單位憂心機密系統遭洩露。

  在2018年10月15日,中國時報一篇報導宣稱,為GavronLimited公司這筆台船設計合約簽線的,是從台灣海軍退役的軍火商Rober。

此報導表示,在國際軍火圈中猶太人佔極重份量,因此「ROBERT」找了軍方退役、熟悉猶太軍火市場的軍官牽線合作,尋找潛艦商源。

此報導宣稱,「ROBERT」經營海軍軍火生意,並經營政界與軍方人脈,受聘為海軍顧問,本身又在機敏的潛艦案中佔有一席之地,因而引起軍火圈側目;報導中宣稱,「ROBERT」在由一名「前海軍戰系工廠資深雇員擔任董事的新軍火公司」(即Gavron Limited)擔任顧問,且該公司董事、監事多由「ROBERT」的親友掛名。

此報導引用海軍官員說法,表示該名退役軍官於今年(2018年)2月至6月擔任海軍無給職顧問,負責尋找商源,並簽立切結書,不得參與有關任何採購與代理;軍方官員 表示「ROBERT」的確有幫到海軍,目前已不是海軍顧問,且不得參與有關潛艦任何採購與代理。

對於中國時報的報導,海軍司令部當天隨即對外再度重申,本案目前執行進度正常,海軍不參與任何開標與議價,負責專案管理與履約督導,避免有任何不當意圖謀利,確保本案依法依約執行。

海軍強調,在推動潛艦國造之初,曾遍訪世界各國大廠尋求商源,都沒有能夠成功;為了達成國人期許,積極尋求正式與非正式管道,所獲得的商源都由主合約商台船公司與原廠議約,海軍和台船都由潛艦人員、中科院及國內學者專案,共同審查與風險管控。

全案會配合國會監督,杜絕任何違法情事發生,也希望外界不要妄加臆測。

  前海軍軍官黃征輝爆料風波 在2018年10月16日,電台「POP搶先爆」黃光芹專訪國防白皮書諮詢委員、海軍上校退伍的黃征輝(曾任海軍成功級飛彈巡防艦首艦成功號首任副長、成功級的張騫號首任艦長、獵雷艦長、武獲室承辦參謀並曾經手ACS先進戰系案,寫作筆名為「黃河」)。

黃征輝接受廣播節目專訪以及隨後在個人經營的網路部落格「黃河渡」撰寫一系列文章,質疑獲得台船潛艦技術顧問合約的Gavron Limited(GL)公司團隊的背景以及其輸出許可的有效性,同時披露自己與GL董事長郭璽先前曾經在潛艦相關事務合作的淵源,以及郭璽在台灣潛艦案中的角色。

根據黃征輝撰文的內容,顯然9月26日最初披露GL公司以及郭璽內幕的新新聞報導,就是黃征輝提供的內容。

黃征輝接受「Pop搶先爆」專訪中表示,日前媒體若干報導提到的軍火商「ROBERT」,就是郭璽。

黃征輝的爆料隨即引來台船以及GL公司以污衊、損害名譽採取法律行動,GL公司提告向黃征輝求償3000萬元。

  1.爆料內容來源 黃征輝在本人的部落格透露,他的原始消息來自於在海軍司令部任職的軍官(黃征輝的學弟),因為「他相信我會保密,也認為我有管道,會伸張正義」;之後幾週黃征輝查證了七、八個人,絕大部分都證實學弟提供的資料內容「所言不虛」。

他在三週之前初次爆料,把資料交給某立委,而當天資料就洩露出去(顯然就是新新聞週刊在9月26日報導的資料來源)。

2.黃征輝、郭璽與海軍IDS潛艦案之關係 黃征輝在「黃河渡」部落格文章指出,海軍現任司令黃曙光上將是潛艦部隊出身,對潛艦有一股特別的使命感;2013年黃曙光在國防部後勤次長任內,國防部確定了確定了IDS自製防禦潛艦是既定政策,便開始思考未來如何發展。

先前二、三十年台灣走官方途徑尋求潛艦,結果全是死路,於是黃曙光想到透過「民間友人」,試圖在「灰色地帶」中殺出一條血路,於是便接觸郭璽。

依照黃征輝的部落格文章,他與郭璽是海軍官校同學;郭璽在25年前(1993年)郭璽涉及尹清楓命案,最終雖無罪定讞,但因此而提前退伍;退伍之初投入金融、證券業,12年前(約2006年)自創公司,在兩岸從事消防、救生、鎮暴、安檢、特戰裝備買賣。

在國際間奔走的過程中,郭璽結識了許多外國廠商與軍火掮客,累積了充足的人脈與資金,對IDS潛艦案的商機充滿興趣。

而黃曙光的哥哥黃晨光此時已經退伍多年,和郭璽是官校前後期學長學弟,並且是三軍聯合參謀大學同學;因此,黃曙光便透過哥哥黃晨光,請郭璽代為在國際尋找潛艦商源。

黃征輝在2000年從海軍退伍(官階上校),2012年10月受郭璽之邀,前往郭璽在台北的公司幫忙;2013年黃曙光委託郭璽在國際間尋找IDS潛艦商源,黃征輝自然也參與其中。

在2013年4月,黃征輝與郭璽前往德國Atlas Elektronic公司,由黃征輝向該公司簡報台灣「潛艦國造」的裝備需求。

然而就在此行中,黃征輝與郭璽發生摩擦,結束回台後黃征輝隨即離開郭璽的公司,結束兩人第一次合作。

之後黃征輝與郭璽第二次合作是三年後(2016年)蔡英文當選總統之際,當時民進黨缺乏國防人才,郭璽希望透過他的推薦,讓黃征輝進入立法院擔任民進黨籍國防委員的助理。

在那段日子郭璽曾努力尋找商源,可惜都沒成功。

後來黃曙光升任海軍司令並推動IDS潛艦案,郭璽覺得商機再現,因而與黃征輝、黃晨光以及陶謙光合作。

陶謙光與黃征輝、郭璽都是海軍官校同梯,並且是蔡英文總統的親表弟;由於身分特殊,合作之初起了關鍵作用(依照後來新新聞在2018年10月27日的報導,原本國外潛艦廠商根本不理會台灣人士,每當陶謙光亮出是蔡英文總統遠房表親的身份後,都能讓廠商「肅然起敬」)。

儘管如此,那時他們努力了五、六個月,工作毫無進展(黃征輝在10月16日「Pop搶先爆」廣播節目受訪時表示,當時他們循正常管道尋求商源,結果一無所獲)。

隨後黃征輝感到前途茫茫,又因為公司改組分配股份等問題與郭璽發生爭執(郭璽只願意讓黃征輝佔新公司0.015%的股份),因而辭職,結束雙方第二次合作。

離開郭璽公司後,黃征輝一度再也沒有理會IDS,直到數個月之後,某位在海軍司令部任職的軍官打電話聯繫,表示郭璽「大搖大擺在司令部進出,言行囂張,令某些處長、科長十分頭痛。

由於這位學弟知道黃征輝和郭璽有點交情,就請黃征輝勸告郭璽「不要這樣,這樣讓他們很難辦事」。

第二天黃征輝就到郭璽辦公室,並如實轉述學弟所言。

到了去年中(2017年),某廠商請黃征輝擔任顧問,希望能爭取與潛艦有關的商機;稍後黃征輝公布他的名片,他所工作的公司代理的外國廠商,就是先前設計建造台灣現役海龍級潛艦的威爾頓.費吉諾(Werf-Maatschappji Wilton-Filjenoord B.V.;稍後黃征輝聲明,他已經在9月底申請辭去該公司職務,10月1日生效,該公司對於他爆料事前不知情)。

由於雙方都知道前途多艱,且這項工作十分輕鬆(完全不必上班,幾個月才需要到海軍海發中心打聽進度),所以沒薪水,只是期約如果事成,就照比例分佣金。

回IDS圈子後,黃征輝表示「每隔段日子就聽到一些風風雨雨」,其中最難以置信的事情,就是海軍司令部居然聘請郭璽擔任顧問。

黃征輝批評,軍方聘請一位軍火商擔任顧問,「史無前例」;更何況是一位「遊走兩岸」、「涉及尹案」,處心積慮爭取IDS商機的軍火商;此事傳遍海軍司令部,少部分有勇氣的部屬私下規勸司令,「然而黃曙光一意孤行」。

此外,黃曙光司令指派先前與郭璽、黃征輝共識的陶謙光前往台船擔任潛發中心副執行長(支領台船薪資),且台船同仁「都瞭解他特殊的身分」。

陶謙光上任以後,潛發中心派他負責合約評選事宜。

黃征輝因而質疑,派往潛發中心的陶謙光,就是郭璽能以臨時成立的小紙面公司、僱用資格有疑問的顧問,透過「無效」輸出許可,再以他人都不具備「輸出許可」為由淘汰其他六家國際廠商,順利取得台船6億元顧問合約的關鍵。

黃征輝進一步表示,GL公司獲得台船顧問合約後,郭璽又欲爭取海軍的潛艦技術顧問合約,這和海軍發布的新聞稿(郭璽簽立切結書,不得參與有關任何採購與代理事宜)明顯不符。

(海軍與台船各自聘請的顧問,雙方應該完全獨立,不能給相同老闆掌握)。

  3.質疑GL公司出口許可有效性以及其專業能力 黃征輝接受「POP搶先爆」專訪時表示,海軍聲稱「因GL公司有輸出許可,因此得到合約」之後,「立刻有三個學長打電話給我,三個人講了三種不同的故事」,大略指稱GL的輸出許可要不是偽造的,就可能是無效的(不代表該公司具備海軍要求的專業經驗與能力)。

黃征輝質疑,IDS潛艦案在海軍聲稱是「絕對機密」的情況下,GL公司卻在海外公開刊登招募「潛艦戰系整合工程師、潛艦安全工程師、潛艦結構工程師」廣告長達一年(在Eurojob上刊登廣告從2017年8月1日到2018年9月),上面「除了有中華民國國旗,還明確指出工作地點在高雄」,且該公司6名員工身份在網路上輕易可查。

黃征輝質疑,IDS潛艦案如此機敏,為什麼GL膽敢如此大肆招搖,其員工完全不避諱、公開談論自己的工作,不擔心中國的制裁報復或者違反本國法律? 黃征輝指出申請這類軍事輸出許可的困難度,其過程包括: 1.「原始廠商」(Original producer)向「國家級管制單位」提出申請。

2.詳細說明工作範圍。

3.明確指定「終端使用者」(EUU:enduser undertaking)。

其中,背後的關鍵在於「國家保證」。

黃征輝表示,以今日台灣面臨的國際政治環境,IDS潛艦案很難獲得別的國家的「國家保證」;黃征輝以38年前台灣向荷蘭購買潛艦的困難度(當時荷蘭政府十分猶豫,還提出台灣一併向荷蘭採購等職於潛艦的其他工業產品等,詳見海龍級柴電攻擊潛艦一文),對照今日中國大陸整體影響力不可同日而語,獲得許可將更加「難如登天」。

去年(2017年)國際間有7家公司參與台船公司的潛艦案技術顧問競標,台船評選委員以「只有GL擁有輸出許可」淘汰其餘6家國際廠商,而黃征輝懷疑真實情況可能是其餘六家被淘汰廠商的人員「或許才是被管制的技術人員,是台船需要的專家」。

然而,由於這些人員幾乎不可能獲得該國「輸出許可」,猶如綁資格標,反而讓國際知名、不願作假的大公司淘汰出局,而讓臨時成立的小公司GL順利得標。

黃征輝指出,GL公司所在地直不羅陀是英國屬地,首先沒有「國家級管制單位」;第二是沒有造船廠,對於「建造潛艦」不可能擁有「原始廠商」;第三是GL團隊為多國籍,如果都是合格的技術人員,每一個人都應該被該國政府管制,每一個人都必須申請自己國家的輸出許可。

黃征輝表示,或許GL後臺老闆「神通廣大」,得到某知名造船廠協助,私下准許某些受管制的技術人員來台工作;然而從GL已曝光的6名員工身份,不管工作經驗和「潛艦、軍事」有再多關係,都難以直接看到和「造船廠」、「建造潛艦」相關的「實務經驗」。

黃征輝以GL公司公開身份的顧問澳洲籍Martin Renilson博士為例(曾在2017年9月13日參訪成功大學),他是澳洲水下流體力學「學者」,不具製造潛艦的專業背景。

黃征輝因而質疑,GL找來的顧問大部分是相關技術的「理論家」(實務上沒有參與潛艦設計建造的經驗),如果真是如此,「國內大學就可以找到許多學者專家,何必花大錢請洋和尚」? 4.台船與海軍海軍司令部的回應 對於10月16日電台黃征輝在「POP搶先爆」的廣播內容,台灣國際造船公司發出新聞稿表示,有關10月16日某談話性節目內容,指稱台船公司潛艦設計顧問合約「其中之直不羅陀輸出許可是5000美元買來或是偽造的」。

台船公司表示:訪談內容與事實不符,已造成台船公司形象名譽嚴重受損,將委請律師蒐集完整證據,不排除循法律途徑解決,還原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台船說,有關潛艦設計顧問合約案,技協及裝備商源之籌獲,台船公司皆依合法程序與原廠洽議,並未透過仲介商及中間人,並在海軍及中科院之監督與協助下進行規格審查與風險管控,以確保設計案能如期如質順利完成。

台船說,潛艦國造是國防自主的重大政策,台船公司承接潛艦國造委託規劃設計案,均依約按照此案既定期程,在海軍履約督導下執行,相關作業一切正常。

在2018年9月19日,台船向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對黃征輝提起告訴,並發佈新聞稿駁斥黃征輝言論:台船在新聞稿中表示,就潛艦國造案,台船以國家安全為念,同仁均不畏艱辛遠赴海外洽接可能商源,杜絕中間商之介入,「面對流語蜚言隱忍不澄,避免有心人士推知國家機密,致海軍、台船公司同仁夙夜匪懈之努力付之流水。

未料黃征輝先生基於不明動機,於全國性節目及網路就個人「毫無經驗」之事做出損害台船公司名譽之指摘,如斷言「輸出許可是買的或偽造」等等,任意汙衊本公司。

上述相關節目及文章利用明示或隱喻之方式,汙衊及詆毀台船公司信用及商譽,並有影響國家安全之疑慮,台船公司已於今日18時向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告訴,以正視聽,盡速終結不實指控,以使在此關鍵時刻日夜拚搏之同仁免於被汙衊。

爾後若有相關言論及資料繼續違法散播者,台船公司將依法追究處理。

台灣海軍司令部同樣在10月19日發出新聞稿聲明,首度公開承認嘗試「以非正式管道」尋求潛艦。

海軍司令部表示,十餘年來循正式管道均未能如願籌獲,因此思考「在合法的範圍內」、運用「非正式的管道」尋求商源,迄今突破困局已略具雛形。

潛艦國造案目前在主合約商台船努力突破下,已依專案進度執行,本部全程均配合國會監督,依法行政可受社會公評。

近來有心人士疑似軍火代理商(即黃征輝),在媒體評論或撰寫公開訊息之內容,有諸多「與現況事實不符」,多為「個人不當揣測」,所發表主張試圖「曝光破壞全案」,動機可議。

5.質疑台船是否善盡查證查證GL公司人員、出口許可之職  在黃征輝部落格後續回應台船新聞稿的內容中,黃征輝質疑台船,為何成立、「從無任何造艦實際績效」的小公司,竟然可以擊敗6家國際公司取得台船技術顧問標?GL成立於2017年6月27日,短短49天就獲得台船顧問合約(2017年8月15日獲得),台船如何能在49天之內從事必要檢驗(如查證GL公司技術人員的背景與經歷、輸出許可真偽等)。

黃征輝在部落格文章中提到,既然台船在新聞稿宣稱「……同仁均不畏艱辛遠赴海外洽接可能商源,杜絕中間商介入……」,顯見所有參與投標企業必然由台船自行赴國外直接邀請投標,且「……不畏艱辛遠赴海外洽接可能商源……」,勢必也做了對競標者的商業徵信調查,呼籲台船在接下來的司法調查中,公布完整簽請派遣差旅公文,以及相關機票單據、邀商返國報告,以及對所有參與投標企業的徵信調查報告,在司法調查時公開接受法庭與國人檢視。

黃征輝也在部落格文章中聲明,先前他對輸出許可的質疑是「若不是偽造,就是無效」的指責對象是GL公司,關台船何事?台船指控黃征輝「任意汙衊本公司」這句話從何而來?對於台船宣稱:「未料黃征輝先生基於不明動機,於全國性節目及網路就個人毫無經驗之事做出損害台船公司名譽之指摘,如斷言『輸出許可是買的或偽造』等等,任意汙衊本公司」;黃征輝則回應,其本人動機有「多重」,但主要基幹是「不要做禍害海軍與國家之事」。

而黃征輝也自陳,潛艦國造並非其「毫無經驗之事」,反之可能比台船公司許多同仁還要深入。

黃征輝最後強調,「未懷疑台船同仁夙夜匪懈之努力,只是擔心台船未善盡查證義務,為人所騙」,並「誠心期望台船勿為有心人士利用,成為禍害海軍未來的共犯」。

6.對海軍司令部的質疑 黃征輝部落格後續回應海軍司令部新聞稿的文章,質疑海軍司令循「私下管道」尋求潛艦過程中的公平性,以及雇用郭璽當顧問、核定IDS機密層級等爭議。

黃征輝指出,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第二款: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黃征輝質疑海軍司令「在合法範圍內運用非正式管道尋求商源」時,為何不考慮(郭璽以外的)其他管道?其他管道的公平競爭權力在哪兒?黃征輝指出海軍「建軍百年,袍澤遍布全球、人才輩出」,若若是「合法條件下的非正式管道」,沒有數百,也有幾十;若是私下請託、某人獨獲青睞,是否妥當? 對於海軍司令部聘用郭璽當顧問,黃征輝文章質疑,以郭璽這樣背景身份的「國防產業業者」擔任顧問的決策,是否經過簽核?又因IDS列為絕對機密,海軍聘請顧問勢必經過「安全查核」;若有,則一個「往來兩岸」、「曾經銷售裝備予中共軍警」的「國防產業業者」,適合參與「絕對機密」的案子嗎?黃征輝指出,國軍任何單位聘用「委員、顧問」,都應公開頒發聘書,並發布相關新聞;海軍司令部卻秘密作業,「引人不解」。

另外,本案為絕對機密,顧問聘用亦應遵循相關保密規定,上呈總統、行政院院長、部長等權責長官核定。

黃征輝同時質疑海軍核定IDS案機密範圍的不合理性。

海軍在立法院宣稱,IDS為「絕對機密」,即使總統也只知道進度,不知細節。

黃征輝質疑,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7條第一款,承平時期「絕對機密」的核定權責為總統、行政院院長或經其授權之部會級首長;如此,IDS案被核定「絕對機密」,是否經由簽呈,由相關權責長官簽合?如果是海軍司令部逕自將IDS核定為「絕對機密」,就是侵權。

再者,機密案子通常為「一文一密」、「一事一密」,很少為「全案皆密」;黃征輝疑,IDS潛艦案連總統都不知細節,是否比「全案皆密」還要嚴重? 7.關於海軍技術顧問標 依照黃征輝部落格文章指控,郭璽取得台船的技術顧問標之後,又積極規劃進一步取得海軍的技術顧問標(為了確保公正,台灣海軍與台船不能聘請相同的公司進行審查)。

黃征輝文章透露,剛開始招標的海軍技術顧問合約,已經出現可疑跡象:海軍技術顧問標的資格標原訂在9月18日開標,但實際上被延遲到9月28日,黃征輝質疑「哪一家公司以什麼理由」,讓承辦單位延後10天? 延後10天的決策過程為何?如果造成延後的是「A公司」,負責「A公司」在國內交涉、協調工作、參加資格標會議者,是哪一家公司的哪一個職員?黃征輝也呼籲海軍,國防部應立即扣押此哪些公司參與海軍技術顧問標投標,以免有心人士暗中抽換,消滅證據。

黃征輝對IDS潛艦案建言 黃征輝對IDS提出四點建言: (一)所有決策都留下文字紀錄: 即使是「絕對機密」,所有事情的討論內容與過程(誰說過什麼、誰反駁什麼)以及決定,都要留下完整的文字紀錄,並逐級簽核備查。

要經過多少層級簽核可以討論,但該有的公文流程「千萬不可免」,絕不能因絕對機密,讓決策變成少數幾個人之間的「口耳相傳」;若無文字紀錄,萬一將來出了問題,將無法追究責任。

(二)IDS潛艦案應「量力而為」 黃征輝以武器裝備零組件總數比喻武器系統研製困難度,並保守估計潛艦國造的難度比「國機國造」困難十餘倍。

黃征輝以澳洲柯林斯級潛艦、韓國獲得德國授權建造214型「孫元一級」柴電潛艦為例,這兩個案例都沒有面臨政治風險,「要什麼裝備有什麼裝備、要什麼技協有什麼技協」;即便如此,兩者都遇到很大的技術困難與挫折(兩者研製過程分別另有專文介紹);由此可見由台船執行的IDS潛艦案風險有多高。

黃征輝質問,台灣潛艦所需的「紅區裝備」在哪?所有承諾沒問題的廠商,目前有幾家提出「經過驗證」的輸出許可?技協廠是國際知名造船廠組成的「完整團隊」,或者是「八國聯軍」般拼湊出來的雜牌隊伍?黃征輝表示台灣IDS潛艦藍圖是自己畫的,首艦就在台船建造,裝備與技協都可能是多國聯軍,整體風險「遠遠超過」澳洲柯林斯潛艦。

黃征輝以核四電廠為例,將IDS潛艦國造類比為「核四2.0」:當年興建核四,台電以「已具備核一、核二、核三」的興建經驗,自認有能力自製,政府因而同意核四由台電「國建」(自行整合)。

核一、核二、核三由美商西屋與奇異公司負責,興建經費分別為台幣295億、630億、947億,施工期程為8年、7年、5年。

核四「前後耗時二十多年,至今投資逾三千億」,最終因「安全堪慮」而放棄。

黃征輝呼籲,明年(2019年)IDS合約設計階段結束,如果紅區裝備「七零八落」,技協也不是來自國際知名造船廠的完整團隊,本案應「斷然終止」;否則,IDS很可能會成為「核四2.0版」。

(三)立刻啟動司法調查 包括台船技術顧問合約的評選過程、會議紀錄;郭璽與台船、海發、司令部長官、承辦參謀的通聯紀錄;新華荷、GL公司與郭璽、黃瓊慧等人銀行資金流向,GL公司直布羅陀帳戶有多少資金回流亞洲(大陸、香港、台灣)?進入哪些人戶頭;司令部聘請郭璽擔任顧問的簽核過程,郭璽進出司令部、海發中心的次數,參與海軍大小會議的次數,以及這些會議的會議紀錄;清查GL員工身分、過往工作經驗,這中間有多少人是造船廠「管制」(真正具有關鍵實務經驗)的技術人員;GL員工在台撰寫的工作報告,轉交駐美軍事代表團,協調美方潛艦專家檢視其工作成果。

黃征輝在部落格後續文章中強調:「我指控的對象,他們沒犯錯嗎?是大錯還是小錯?如果今日我不站出來檢舉,他們將來會把IDS帶往哪個方向?海軍苦苦等待二、三十年,政府好不容易下定決心推動IDS,設計階段竟是這個德行,我們對後續還能有什麼指望?」,並呼籲政府立刻啟動司法調查;當年尹清楓命案就因刑事局介入太晚,該毀的證據都毀了,該改的資料全改了,這時檢調才大軍出動,為時已晚。

   是誰破壞潛艦國造? 黃征輝在後續的部落格文章表示,潛艦案到目前為止「明明是一件大弊案」,嫌疑犯卻成功地將焦點轉向「軍火掮客互鬥,以及爆料人試圖破壞IDS」的方向。

黃征輝表示,國艦國造若想成功的關鍵因素只有三個:第一是輸出許可,第二是技術,第三是專案管理。

黃征輝以慶富獵雷艦案為例,慶富滿足前兩項要件(擁有艦體載台與戰系的輸出許可,以及國際一流廠商的技協),出問題的是慶富本身的「專案管理」(慶富老闆將獵雷艦款項轉投入公司其他投資)。

而潛艦案,黃征輝表示雖然海軍或台船的管理經驗都不足,但若只是沒經驗,損害有限,因為經驗可以靠努力慢慢補足;然而,真正問題在於人有私心(例如慶富案)。

造船廠出問題,出錢的海軍還可監督;但假如海軍出問題,「誰來監督」? 對於海軍和外界多有質疑他的爆料是在破壞潛艦案、讓台灣好不容易取得的一些國外支援「見光死」;黃征輝則表示,他的爆料對台灣「輸出許可」、「技術」皆沒影響,反而能肅清「專案管理」中的「不良分子」。

黃征輝舉例,GL在國際間「敲鑼打鼓」一年多了,高調地表示在協助中華民國海軍設計新潛艦,北京方面為何沒有對英國施壓?一種可能是中方沒有注意到,然而以中共對網路的監控程度和對台灣潛艦案的關切程度,可能機率不高;第二種可能是中共注意到了GL,暗地調查,然後發現是一群門外漢,自然是「暗暗偷笑,不採取任何行動」。

同樣的,爆料會加強承辦單位對人員的資格查證;如此一來,門外漢敢來嗎? 黃征輝強調,獵雷艦案價值差不多三百餘億台幣,IDS全案必定在3000億台幣以上。

IDS案才在起步,專案管理就出現如此嚴重的問題;假如所有人都視而不見,讓問題繼續在IDS的根部醞釀發酵,未來的嚴重性,會不遠遠超過獵雷艦採購案?   海軍司令部在立法院機密會議的回應 由於黃征輝的一連串公開爆料與質疑,在2018年10月25日的立法院外交與國防委員會潛艦專案會報時,海軍司令黃曙光首次出席備詢(另有國防部長嚴德發等人參與)。

由於潛艦案涉及諸多機密,此次會議採秘密報告,並進行「先秘密、後公開」二階段詢答,第二階段才開放媒體旁聽。

其中,秘密會議僅數名立委同國防部長嚴德發、國防部副部長沈一鳴、海軍司令黃曙光等數名官員參加,與會者須先交出手機集中保管;連上將副參謀總長陳寶餘都無法參加秘密會議,必須在會議室等待。

在公開質詢時,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詢問,潛艦國造案應設定「停損點」,否則若「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恐使數千億元的民脂民膏,持續如無底洞般地投入。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也透露,在祕密會議中,立委針對潛艦國造第一階段技術顧問GL公司,如何通過驗證提出質疑;另外,潛艦設計圖現在都還沒畫好,也還沒有拿到輸出許可;在什麼配置都沒有的情況下,明年(2019年)3月就要簽署造艦合約,「這種潛艦到底要怎麼做?」。

對於這類問題,國防部長嚴德發回應,潛艦國造案明年(2019年)3月1日進行細部設計,這將是個「節點」,在進入每個「節點」前都會詳實檢視合約進度有無問題,通過覆核後才會進入下個階段,全案都依法依約進行;海軍司令黃曙光補充道,屆時會到立法院專案報告,讓立委了解該案期程。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繼續發問,潛艦國造的原型艦下水前,如其他國家願意出售柴電潛艦,則是否應繼續堅持國造案?海軍司令黃曙光則表示,1990年代到現在已20餘年,美國當年同意售我8艘潛艦,至今未承諾,「我們不相信這個問題,而要靠自已力量來作」。

國防部長嚴德發也表示,我們會堅持依約依法,潛艦國造繼續往下走;而如遭遇其他情形,「會做評估」。

海軍司令黃曙光表示,海軍現在的目標,就是執行第一艘原型潛艦的研製,成功後才有後續艦,如不成功,「後面就沒有了」。

黃屬光表示,現今潛艦所選商源至少有三家,也歡迎世界各國廠商加入,把造艦、裝備技術與國內產業結合,提升技術並強化自我防衛能力。

嚴德發在會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潛艦國造的目的,就是要提升防衛作戰能力及國防自主,同時將國內相關企業與國際連結,為帶動經濟繁榮的重要建案;國防部在國會監督下,就概況和疑義的部分向立委說明,也盼國人能夠給予支持。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則詢問,潛艦國造案明年三月進入細部設計,目前合約商台船應交付文件,及所需裝備總數為何?海軍海發中心主任邵維揚表示,合約設計文件應遞交707份,首批194份已遞交海軍審查。

邵維揚表示,全部潛艦可分為結構、推進、電力、戰系、輔機、艤裝、武器等七大系統,其中艦體載台有70項子系統,戰系有30項系統,總共有100餘項系統裝備,這些都陸續選商中。

邵維揚說,台灣現有的兩艘荷蘭製劍龍級潛艦,是1980年代的產品;這荷蘭兩家公司正協助海軍進行劍龍級戰鬥系統性能提升案,但包括水深、巡航距離與靜音等,新艦作戰需求「完全不一樣」(與海龍級相比)。

對於設籍在直布羅陀的Gavron Limited公司取得台船在潛艦國造的「技術顧問」標,加上曾捲入尹清楓案的前海軍武獲室中校郭璽,也被爆曾被海軍聘為尋找潛艦商源的顧問,這些也遭到立委質疑。

黃曙光接受質詢時也強調,「在合法範圍內,運用非正式管道」尋求商源的做法,「與外交體系作法幾乎是一樣的」。

黃曙光強調,海軍請顧問幫忙,但未給顧問一毛錢,更沒編預算給掮客幫忙說項拿到裝備系統,過程「完全合法」。

此外,也有軍方官員表示,海軍在潛艦案接觸的所有廠商,都沒有透過中間商;只要是中間商出面,就一律排除,不做進一步接觸,「避免重蹈當年拉法葉艦的覆轍」。

即使如此,軍方內部仍有官員認為,「潛艦國造」困難度高,造艦未必能如預期般順利,將來很可能發生弊案,海軍不應太過自信。

也有立委質疑,「潛艦國造」首艘原型預算編列493億元新台幣(屬於「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從2019年執行到2025年)實在過於昂貴。

軍方官員則解釋,這個數字包含廠商的研發經費、船廠造艦的機具建置及備料等(都屬於一次性花費);等潛艦建造第2艘以後,單價就會大幅降低。

媒體引述一位退役海軍人士,依照預算金額,「潛艦國造」應會包含絕氣推進系統(Air-Independent Propulsion,AIP);如果沒有AIP,以台灣海軍現役潛艦言,最多在水下潛伏3天,就要利用半夜浮出水面換氣充電;如果有絕氣系統,可以在水下潛伏半個月以上而不用上浮。

依照先前消息,由於AIP機敏且昂貴,因此海軍有人主張,前幾艘潛艦先不包括AIP,等建造到後面、構型與性能升級時,再加入AIP。

另外,對於黃征輝先前爆料中提到蔡英文總統表親陶謙光的內容,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證實,蔡英文的母親來自大家族,親族眾多;不過蔡英文與陶謙光並不熟識。

林鶴明表示,軍方對黃河爆料事件已有正式聲明,總統府依慣例不評論司法進行中的案件。

另外,依照新新聞在2018年10月27日的報導,在角逐顧問合約的多國團隊中,的確有一組非歐洲、擁有實力的完整團隊。

此外,也有消息傳出,因為台灣IDS潛艦案的設計工作參考了海龍級潛艦,事先沒有獲得荷蘭原廠授權,如果讓先前設計建造海龍級的荷蘭相關廠商參與IDS,且發現IDS的設計有深入參考海龍級、侵犯荷蘭方面知識產權,則荷蘭廠商有權採取法律行動;因為知識產權問題,IDS潛艦案顧問標招標(約2017年)時,一些實力雄厚的美國造船顧問公司都選擇不參與投標。

因此,台灣在IDS的相關設計與顧問工作中,都排除RH Marine(已參與海龍級潛艦延壽案)或者建造的威爾頓.費吉諾(就是黃征輝代理的廠商)等荷蘭廠商。

關於Gavron Limited顧問公司以及工作進展 依照2021年11月29日路透社的報導,Gavron公司由兩名以色列人GilYossefCooper以及ArieBeizer領導;Gavron公司公司為台灣潛艦項目提供了高明的作業管道。

獲得台船技術顧問合約之後,Gavron公司本身雇用一些資深工程專家來協助台灣潛艦案。

Gavron公司主管受訪時,對於該公司在台灣潛艦案扮演的角色不院透露太多,他表示除非客戶許可,否則他不便回答問題(例如GilYossefCooper以及ArieBeizer都未獲得受訪許可)。

依照路透社調查,至少有12名外籍資深工程師曾在社群媒體或專訪中表示,他們曾經或正在Gavron公司任職,協助在台灣的工作項目。

除了直接參與協助台灣IDS潛艦項目之外,Gavron公司持續協助招聘有經驗的外籍專家,參與IDS設計以及建造等不同階段。

依照2021年11月29日路透社的報導,根據Gavron Limited的網站,該公司其中一位英籍顧問IanMcGhie曾在皇家海軍生涯中擔任核能攻擊潛艦指揮官、皇家海軍潛艦編隊軍官(職責是確保潛艦已經準備好全球作戰部署,包括核子戰略威懾),2016年退伍前擔任英軍直不羅陀武裝部隊指揮官(Commander BritishForcesGibraltar),此外還曾負責監督皇家海軍機敏級(Astute class)核能攻擊潛艦的建造工作。

根據GL公司網站公開資料,IanMcGhie工作內容包括「耐壓殼以及主要隔艙設計審查」(pressurehullandmajorbulkheaddesignreview),這些都是潛艦結構設計關鍵部件;依照IanMcGhie的LinkedIn敘述,他協助Gavron公司取得「來自於遠東地區的重工業客戶、價值數百萬英鎊的複雜技術服務」,指的極可能是台灣的技術服務案。

在路透社的詢問email中,IanMcGhie僅表示網站上的敘述「有些不一致,並且有輕微錯誤」,並表示由於工作內容以及客戶敏感,不便回答問題。

依照英國政府網站,IanMcGhie在英國內閣信息密碼安全辦公室任職時,曾參與價值6.5億英鎊、英國第一個國家級密碼安全項目(NationalCyberSecurityProgramme),工作內容包含設計、協商以及交付等。

此外,GL公司雇用的另一位英籍顧問曾指揮兩艘皇家海軍先鋒級(Vanguard class)核能彈道飛彈潛艦,並曾任英國內閣的核子政策顧問,結束軍旅生涯後又曾為BAESystems提供過設計審查。

根據2018年10月27日新新聞的報導,Gavron Limited公開身份的專家中,GL談對中唯一擁有潛艦設計經驗的,是一位西班牙籍工程師JuanHerrero Valero,曾參與西班牙S80+潛艦耐壓殼體設計。

依照2021年11月29日路透社的報導,JuanHerreroValero在2017年公布在他母校大學網站的資料,他在該年為一家英國公司在而台灣高雄工作,當時他非常年輕;他表示,他在高雄與許多資深工程師一同工作,雖然他很年輕,但顧問團隊信任他。

依照2018年10月25日「上報」的消息,2016年12月22日台船獲得「潛艦國造委託規劃設計案」後,就整合了過去台船自行評估出可能合作的國外船廠以及具有潛艦設計能力的公司資料,在2017年2月出訪位於荷蘭、德國、英國、義大利、瑞典以及美國的國防工業公司或船廠;結束訪問後,台船於3月間對國外7家有意願的廠商發出關於技術顧問的需求徵詢書(Request ForProposal,RFP) ,原訂在6月底截至投標。

這份RFP中特別載明,廠商必須得本國政府的技術協助輸出許可證明文件。

由於當時美國政府還沒有對IDS正式表態,使得各國廠商都保持觀望的態度,且都無法取得本國政府的技術輸出許可;因此,當時台船陸續接到國外廠商的回覆,都是無法參與這項潛艦技術協助。

依照「上報」這篇報導宣稱,2017年6月底投標截止期限前,美國某生產航空用引擎組件的公司表示已設立子公司,該公司已組成潛艦設計團隊並前來投標,成員都是曾參與柴電潛艦設計的資深退伍人員,符合台船RFP的資格;但一直未取得當地政府(非美國本土)的輸出許可,因此希望能將投標時間順延到9月底。

消息一出,引起多家歐洲廠商抗議,表示若只針對一家廠商順延提交時間,那是不公平。

台船考量這是國際標,因此決定7家投標廠商的投標時間都做相同順延。

然而到9月底投標時間截止時,僅有設籍直布羅陀的Gavron Limited公司出具了技術輸出許可,並附上參與人員的基本資料與參與潛艦設計的相關履歷。

由於技術顧問得標屬於最有利標,第一次未達兩家以上就無法決標;而再度開標後,台船就GL公司提出的輸出許可與參與人員的履歷資格進行評審,於是GL公司得標。

依照「上報」在2019年1月4日的報導,Gavron Limited公司所聘用的外籍潛艦設計專業工程師高達30多位,其中不乏有參與英國潛艦設計工作達30多年經驗的退休人士;這些人員透過GL公司聘請來台參與IDS的設計工作,才讓台船的潛艦設計案能順利的進行,包括IDS潛艦的初步設計工作、協助將台船設計的潛艦模型送往歐洲進行船模流體試驗。

台船完成潛艦的合約設計文件與資料數據後,先由GL公司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基本規範並由GL公司認證後,再交付台灣海軍來審查。

在2019年06月03日,媒體「上報」報導,Gavron公司在2017年以「潛艦技術管理顧問公司」身份首次對台船顧問標投標時,資本額登記為1百英磅(4000餘元台幣);當時台船曾質疑該公司的資本問題,但Gavron提出異議,指在需求徵詢書與招標規範中,並未規定資本額要有多少;Gavron公司屬於技術管理服務公司,只要符合招標規範資格就可。

經台船要求後,GL才增資到100萬英磅(4千萬餘元台幣),並經台船委請國際金融徵信公司查核GL登記資本額無誤後,才讓Gavron公司進入投標名單中;台船與Gavron公司合約結束前,GL已增資到3000萬英磅(12億2千萬餘元台幣)。

「上報」表示,海軍與台船在2017年初向美、英、荷蘭、德國、義大利、瑞典等7國8家廠商提出需求徵詢書(RequestFor Proposal,RFP),原訂在同年10月截止投標,但各廠商都無法出具該國政府的輸出許可證明文件,只有2017年6月重新登記在英屬直布羅陀的Gavron公司,拿出直布羅陀總督核可的輸出許可證,隨後台船與Gavron公司議價簽訂合約。

「上報」表示, 在英國相關人士的協助,Gavron公司陸續招募到有潛艦工程經驗、水下流體力學顧問,包含曾參與皇家海軍先鋒級核潛艦(Vanguard-class)電力系統顧問,以及關於戰鬥系統整合、實體整合以及測試和評估的工程師。

隨著2018年美國國務院批准廠商來台就台灣潛艦案行銷簡報、其他潛艦生產國也跟進之後,Gavron公司招募相關潛艦專家也變得更為順暢,投入IDS設計團隊人員從剛開始的6位,到最高峰時達100多位。

台船與GL合約在2019年3月底結束,依約要保固6個月,因此到此時Gavron公司還有16位工程師在台船,協助細部設計製造建造藍圖工作。

  完成合約設計、與廠商簽署合作備忘錄 在2018年12月25日,「上報」消息指出,IDS潛艦合約設計在2019年3月20日合約截止日之前,要完成704項合約設計文件,以及109項來自歐美歐美廠商的系統裝備的合作備忘錄,經海軍審查核定後,才能進入潛艦國造設計最關鍵的細部設計階段。

依照「上報」消息指出,此時,台灣海軍與除了已經開始向台船盤點704項合約設計文件,也與近15家歐美廠商陸續簽訂合作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經過2個月緊鑼密鼓的選商作業後,台船與海軍已確認IDS所需要的109項的設備與系統,並陸續與提供這些裝備的歐美廠商簽署合作備忘錄,預定在2019年1月中旬完成所有109項設備與系統的合作備忘錄。

「上報」表示,海軍海發中心主任邵維揚曾在立法院表示,潛艦設計分7大系統,包括結構、推進、電力、戰鬥系統、輔機等,艦體載台共有70項系統,戰系共有30項系統,全部總共有100餘項系統;而在潛艦進入細部設計前,前述所有裝備都要完成選商,並與廠商簽署MOU,才能取得這些裝備的相關參數,作為接下來潛艦細部設計、繪製施工建造藍圖的計算依據。

「上報」表示, 在GL公司外籍顧問的協助下,台船陸續完成704項合約設計文件、潛艦所需109項系統的歐美廠商合作備忘錄、潛艦模型流體試驗所得的數據等,裝訂與編列成冊並移交給海軍,而海軍則就這些合約文件進行盤點後,再依其系統進行審查,找出各項缺失來並回饋給台船與GL公司進行修正。

綜合「上報」新聞, 為了趕在潛艦合約設計截止日2019年3月20日之前完成必要工作,包括台船潛艦發展單位與GL顧問公司,以及台灣海軍組成的審查小組(包括操作潛艦的海軍第256戰隊、負責維修潛艦的潛修大隊、負責研發的海發中心人員),遂犧牲2019年2月的農曆春節的假期 ,加班工作;海軍方面審查台船提交的設計文件以及與國外廠商簽署的備忘錄文件,台船以及GL顧問公司則配合持續進行資料整理與最後的修正工作,在春節過後 (2月中旬)完成總共704項潛艦合約設計文件的審查修訂工作,希望能在3月初提前進入細部設計階段。

完成合約設計也意味著IDS潛艦設計標已經通過了最困難的部分,接下來就是進入為期一年9個月的細部設計階段,將合約設計圖發展成詳細建造之藍圖,包括完成裝備表,材料表及相關製造所需資料,全案在2020年底完成。

在2018年12月26日, 海軍造船發展中心主任邵維揚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潛艦國造」的主、次要裝備的輸出許可,均已經獲得,海軍已規劃在明年(2019年)3月,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提出「潛艦國造合約設計」機密專案報告,屆時也會請台船、中科院等單位,將所有廠商的輸出許可文件,供立委查驗。

在2017年6月底,美國川普政府已經批准出售台灣一批MK-48 Mod6重型潛射魚雷,而「劍龍級潛艦戰系性能提升」案也在2018年11月中旬正式決標,由美國洛克西德馬丁集團協助主承包商中科院,完成劍龍級升級的作戰系統;再加上2008年10月美國政府首度批准出售台灣潛射魚叉反艦飛彈,這意味著此時包括潛艦用作戰系統(可能涵蓋魚雷射控、聲納後端等)、魚雷、潛射反艦飛彈等紅區裝備項目,都已經確定獲得美方輸出許可。

在2019年2月25日,台船舉行「國艦國造本土供應商大會」,蔡英文總統也蒞臨現場。

台船董事長鄭文隆在大會中指出,潛艦國造目前合約(合約設計階段)已到收尾階段,潛艦合約設計報告於3月21日出爐並向立法院報告後,就會進入下一階段的細部設計,然後進入預算493億元的原型艦建造以及廠房建造階段;首艘潛艦國造原型艦將在2024年1月下水、2025年成軍。

在2019年3月18日,媒體「上報」報導,台灣海軍的潛艦審查小組(包含海軍256潛艦戰隊、潛修大隊、海發中心,以及2019年初新加入的美方團隊),從2019年2月8日起(農曆春節期間),針對台船提出的704項合約設計文件以及109項系統裝備與國外廠商的合作備忘錄等進行審查,在3月初完成審核檢查作業,列出74項缺失,要求台船進行改正;經台船團隊以及Gavron Limited技術顧問公司逐項修正後,在3月14日通過海軍全部審查,也代表IDS潛艦的「合約設計階段」正式完成。

完成合約設計後,台灣海軍規畫在3月22日向國防部長嚴德發簡報後,在3月28日由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親自領軍,到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的機密會議上親自向立委提出報告。

  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角力與通過 在2018年11月14日審理民國108年度(2019年)國防預算前夕,立法院在11月13日於預算中心表示,海軍在民國108年度預算「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為「潛艦國造委託規劃設計案」續編列第四年預算6億1910萬2000元(目前執行進度為「合約設計」,從2018年3月到2019年3月) ,並新增總經費493億6170萬9000元的「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經費,從民國108至114年度(2019~2025年)編列,在民國108年度編列75億1643萬7000元 ;其中,約37億是在台船廠區建造潛艦修造廠房的費用 ,其他則是用於與原型艦上各項設備的生產廠商的簽約金(如此廠商才能向該國政府申請正式出口許可,並獲得這些設備的重量、大小、耗電、耗氧量等各項參數,使台灣可以進行細部設計)。

原本台船在2016年12月16日得標的「潛艦國造委託規劃設計案」從2016年12月22日起生效,履約截止日是民國109年(2020年)12月22日,最後會完成潛艦細部設計與施工方案;在2020年12月完成「細部設計」之後,才會 進入原型艦建造階段。

然而,依照民國108年度海軍的預算,就已經列入「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項目 的75億餘新台幣,遂在立法院引起許多議論。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依國防部在民國106年(2017年)3月31日送交立法院的「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書面報告,潛艦國造設計階段將以「契約需求規範為基準」,並在為期4年(48個月)的設計作業中,完成相關設計工項及圖說。

依海軍規劃內容,民國105年(2016)第4季至民國107年(2018)第1季應完成初步設計(為期15個月),民國108年第3季前完成合約設計(為期12個月),民國109年(2020)第4季前完成細部設計(為期21個月);在這些工作中,台船公司應完成設計文件共1083項,其中合約設計階段應提出704項文件(占總件數比率65.00%),細部設計階段應提出文件217項(占比20.04%),顯然主要設計文件均將於民國107年(2018)下半年以後才能交付。

立法院預算中心質疑,潛艦的設計與建造技術難度頗高,台灣從未有潛艦設計作業與實務經驗,且有眾多關鍵技術需倚賴他國協助;因此,「潛艦合約設計」階段之藍圖與圖說產出狀況,以及海軍就「潛艦合約設計」文件審查及驗證程序,均攸關後來「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是否順遂。

海軍司令部「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在民國109年(2020年)年底屆滿,卻在「合約設計」尚未完成並驗證確定可行前,冒然於民國108年度納編「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供主合約商辦理裝備簽約,必要性及妥適性有待商榷,其間潛藏風險。

針對預算中心質問海軍司令部在民國108年度預算案就提前納編「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的必要性,海軍司令部則表示:「潛艦建造與水面艦不同,必須於設計階段完成前,選定各主要裝備,納入設計圖說,並與承造船廠共同完成系統施工藍圖」、「潛艦設計預108年第一季進入細部設計階段,需由承造船廠於明年完成各項主要裝備採購及測試、整合能量建置…」;而民國108年度所編預算75億元,是預先供「主合約商辦理裝備簽約下訂、人工費、次合約商簽署、承造廠資源設施建置提升等專案建造需求」 ;依照海軍規畫,2019年3月底就會與台船簽約,支付第一期款項36億元。

但預算中心則認為,依照海軍說明,潛艦建造需於設計階段完成前,選定各主要裝備納入設計圖說;但在設計文件是否能如期順利提出及確認其是否可行之前,就貿然編列預算,預先供主合約商辦理裝備簽約,其間潛藏風險,「允宜妥思」。

在2018年12月10日,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案將原訂潛艦案在明年度(2019年)「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編列的75億1000萬元減列37億餘元,直接砍半 。

羅致政的提案指出,依海軍說明,潛艦設計需於設計階段完成前,選定各主要裝備並納入設計圖;但第一階段合約設計期程屆期為民國109年(2020年)年底,且逾6成的設計文件在民國107年(2018年)下半年以後才提出,合約設計在2020年12月才會全部完成。

羅致政遂認為,海軍在合約設計尚未有較完整的成果產出前,就急於在下年度納編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必要性與妥適性有待商榷」,且其間潛藏風險亦應妥思。

為避免發生類似先前的獵雷艦弊案,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遂提案原訂「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在明年度編列75億餘元,應減列37億餘元。

羅致政這項提案獲得同黨籍立委王定宇、邱志偉均等簽名連署。

此外,包括朝野多位立委均提案凍結或刪減潛艦國造預算;其中,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共有6位立委提案刪減;第二段段原型艦籌建,則有5位立委提聯名提案刪減,包括民進黨籍羅致政、蔡適應與邱志偉。

由於多位立委主張大砍或凍結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引起國防部和海軍官員高度緊張。

海軍高層稱,雖然潛艦國造還沒有完成細部合約設計,但必須先支付款項給廠商,辦理主要裝備(包含作戰系統)訂購、建置測試站、建造廠房設施等,讓廠商有意願參與。

在12月11日立法院秘密報告的詢答中,海軍參謀長李宗孝中將向提案預算減半的立委羅致政等人全力遊說,力陳潛艦案預算必須全數通過,避免讓向國外廠商交涉取得技術的努力受挫;這項理由獲得羅致政等人接受,羅致政在12月11日上午鬆口說,基於海軍的說明回應,原本「減列一半預算」的提案,仍有改成「凍結」預算、待海軍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動支的空間,不再堅持大刪,更不可能同意全刪。

此外,台灣相關工業鏈與業界對於立委可能刪除或凍結潛艦預算也感到憂心;台船總經理曾國正指出,若通過的預算與實際需求有差距,恐會造成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建造原型艦)招標困難。

曾國正表示會,潛艦第一階段合約設計會在2019年3月21日如期完成達標,好不容易第一階段走了一年多,第二階段預定在2019年上半年招標,不希望生變,因此會配合軍方與立委溝通。

而情治單位透露,國艦國造不少技術不被轉移(到民間業界),國防軍事能量與升級層次雖受質疑,但這一步必須跨過;否則一旦兩岸軍力失衡,恐無法捍衛台海安全。

海軍參謀長李宗孝中將在12月12日上午於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接受質詢時表示,潛艦國造預算是採實支實付、核實編列,專案人員定期到立院專報,嚴格管控風險。

李宗孝表示,目前大環境、時機對台灣「潛艦國造」都有利,除美國國會支持川普政府之外,來自歐美等國的近15家廠商,都有相當意願參與此案;部分廠商已有意願與台灣業者合作,甚至有廠商已在高雄設立分公司,可技術轉移至本土廠商並帶動國內產業技術提升,使國防自主落地深根;但如果預算遭刪除,或者是刪除幅度過大,會影響台灣在國際間的形象和誠信,將來如果影響潛艦設計圖取得,恐無轉圜餘地。

李宗孝表示,目前參與廠商均關注台灣對潛艦案的態度,後續將影響廠商和台灣做生意的意願,「連帶各項對外採購都會受到影響」。

李宗孝在接受質詢時強調,潛艦國造是民眾殷切期盼、不分黨派的一致共識,「這不只是海軍的案子,更是國家的案子」,本案關係國家安全,而國家安全無可取代。

李宗孝甚至以類似發誓的語氣表示,保證潛艦案不會容許任何弊端,否則「司令和所有參與人員移送法辦!」。

國防部長嚴德發也親自出席12月12日的立法院國防預算會議,會議中強調潛艦國造是台灣防衛作戰、不對稱戰力中的重中之重,海軍已經爭取十年多,現在有很好的進展,「希望委員會跟國人都可以支持我們」。

在12月14日立法院外交與國防委員會對潛艦國造的會議中,多位民進黨、國民黨立委對多項艦艇國造案計畫內容有所質疑;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邱志偉表示,當天委員會決議潛艦案預算全案保留,12月24日將再進行討論;若無法取得共識,就將此案送出外交國防委員會,進行朝野政黨協商。

在2018年12月23日,國民黨立委馬文君進一步批評,台船是要負責建造潛艦的廠商,卻由海軍明年編列37億元預算來建造潛艦廠房(台船是上市公司,已非國營企業);馬文君認為建造廠房的經費應由台船自己出負擔,怎會是海軍出錢?潛艦細部設計都還沒完成,怎可先編錢蓋造船廠?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先前曾至立院做機密報告,但馬文君表示,造潛艦要一步步來,「海軍沒說清楚,不能說服她」(2003年中船規劃在台組裝潛艦的計畫時,估計建造潛艦廠房、建置生產線約需要100億新台幣;而當時中船提出的計畫也是由政府負擔建造潛艦廠房的經費,遭到立法委員的嚴厲抨擊)。

馬文君還表示,海軍到現在為止,並沒說清楚潛艦裝備自製與外購比例;例如,潛艦聲納是非常重要的機密裝備,但前幾天,竟有報導說國內某大學可以做潛艦聲納,「我看到都覺得好笑」;馬文君抨擊,海軍和很多國外廠商連意向書都還沒簽,更重要的是,就算簽了,也不代表可以真正拿到輸出許可。

依照中國時報的消息,有軍方官員研判,國內大學絕對沒有能力做潛艦聲納;如果有,也是以學校的名義像國外採購;例如當年中科院研製核武,有些敏感裝備透過清華大學名義向國外購買,設備也放在清大,但實際是中科院核研所在使用。

對此,台灣海軍隨後對外說明,台船公司是經濟部業管公股民營化企業,依法規定潛艦專區土地為交通部所有,海軍在台船公司設立「潛艦專區」製造潛艦,「相關廠庫設施由海軍編列預算建置於國有土地上,產權均屬國家」,「未有任何圖利台船情事」;此外,過去德國、俄羅斯、韓國及印尼的潛艦廠房,都是由政府出資建造。

在2018年12月26日上午,海軍造船發展中心主任邵維揚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潛艦國造」的主、次要裝備的輸出許可,均已經獲得,海軍已規劃在明年(2019年)3月,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提出「潛艦國造合約設計」機密專案報告,屆時也會請台船、中科院等單位,將所有廠商的輸出許可文件,供立委查驗。

對於邵維揚表示潛艦國造的輸出許可,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並追問,是否所有紅區裝備全數都獲得?邵維揚回答說:「是」。

馬再次確認追問,主次裝備的輸出許可,包括聲納等裝備,是否都已經拿到?邵維揚也再次予以正面答覆。

邵維揚並表示,潛艦國造的相關內容,須待明年3月機密專報,再把所有裝備獲得情形,向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縱使現在取得輸出許可,但很多東西簽完合約後還會有變化,例如和廠商簽完約、開始付錢之後,有無可能受兩岸因素等干擾,造成履約困難,因此軍方應納入所有「最壞打算」。

江啟臣要求,軍方在2019年3月向立法院進行秘密專案報告時,應該將各種情境與因應方案都作出報告。

而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認為,潛艦國造除有國際政治風險之外,本身就不見得百分之百可以成功;否則如果這麼簡單,早在民國90年(2000年代)就可順利推動。

由於潛艦國造案涉及多項機密,且台灣先前沒有建造潛艦經驗,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等國民黨立委遂質疑,台灣先前沒有造過潛艦,無論台船、海軍與海發中心都沒有經驗,如何審核並產出IDS潛艦案的704項合約設計文件?若交由領台船錢的GL公司來審核,是「球員兼裁判」。

此外,2019年度預算潛艦國造之中,有近半數(約37億)用在為台船建造船廠,此點引發爭議。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表示,若造原型船不會再加價,她就支持,但海軍與台船並未承諾;不過馬文君也承諾,如果海軍稱「聲納等重要紅區裝備的輸出許可都全數獲得」 屬實,則他們可以支持。

擔任此次會議召集委員與主席的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表示,國防部明年度(2019年)預算之中,此時僅潛艦國造預算須黨團協商;根據立院既定議程,待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開臨時會時討論,看是否有共識;若無共識,可能將在立法院院會表決。

由於對刪減、凍結預算額度沒有共識,因此邱志偉宣布,此案保留,送交全院會黨團朝野協商。

在2018年12月,總計多位立法委員提案,明年(2019年)3月1日是艦潛進入細部設計的關鍵節點,在海軍未報告前,第二階段的原型艦籌建,應先凍結部分經費。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曾銘宗提案,質疑GL公司專業性,認為效益不明,主張第二階段原型艦預算凍結30億元;國民黨立委呂玉玲、林麗蟬提案凍結40億元;國民黨團提案要求凍結50%預算,待等國防部向國人公開保證商源穩定並且出示相關證明商源合法文件後,經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而較極端的是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的提案,以第一階段合約設計初部設計尚未完成、沒有建造藍圖為由,要求將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全數刪除。

民進黨方面,除了羅致政的提案(將75億預算減列37億)之外,立委蔡適應則提案要求潛艦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凍結1億元,原因是國防部已承諾,民國108年3月1日是潛艦國造設計標關鍵節點,在進入每個節點前都會詳實檢視合約進度有無問題,通過覆核後才會進入下階段,因此暫時凍結部分預算,等待審查關鍵節點的結果再動支。

在2019年1月3日,「新新聞」週刊引用不具名的人士說法稱,表示就連劍龍級潛艦延壽案要更換某些輸電裝備,台灣遍尋全球都沒有著落,為何IDS案所有主次裝備卻都己獲輸出許可?該人士據此研判,輸出許可完全到齊的機率不高,指海軍拿到的可能是非國家保證的無效輸出許可。

此報導也表示,軍方以「海軍把刀架在脖子硬要核相關預算」來形容國防部長嚴德發的心情。

對此,海軍司令部立刻在1月3日上午以新聞稿回應,該媒體報導與現況事實不符,試圖破壞本案執行,引用不實言論,影響國人視聽與立法院預算獲得,居心叵測,動機可議;此外,潛艦國造案目前在主合約商台船努力下依計畫進度執行,預於今年3月下旬至立法院實施專案進度報告,全程均配合國會監督,依法行政可受社會公評。

在2019年1月8日的立法院院會中,由於缺乏共識,在凌晨決議將潛艦預算送入立法院院會表決。

在隔天(1月9日)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表示,國防部尊重立委預算審查與質詢權力;但是站在國防安全角度,希望相關預算能夠順利通過。

陳中吉強調,立法院審查預算過程中,國防部長嚴德發、海軍司令部相關官員都一再強調,潛艦國造是「國防自主」的重要進程,也是「不對稱作戰」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而且時間是我方最重要因素;前面10年沒有進展,好不容易獲得此次機會,希望在全民共識下,讓潛艦國造案順利推動。

陳中吉說,基於國際現實,要突破許多困難,因此國防部在今年度預算審查過程中,海軍也盡力和立法委員溝通,盼讓預算案過關。

由於美國對台灣的支持是潛艦案能否向國外取得各項關鍵技術裝備的先決條件,而大力支持對台軍售的美國川普總統在2020年能否連任有巨大變數;此外,大力推動「潛艦國造」政策的蔡英文政府也被認為2020年連任希望不大。

由於好不容易獲得的機會窗口稍縱即逝,台灣海軍顯然想趕著在2020年之前敲定潛艦建造以及各項國外商源合約,避免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政權更替以及政府交接時許多行政作業暫時凍結,導致潛艦案成果付諸流水。

另外,為了在2020年底細部設計結束時順利邁入建造階段,建造潛艦專用廠房的確現在就必須展開,這是合理的工程進度。

然而,2019年度「潛艦國造」相關預算提交立法院審理之際發生 前海軍軍官黃征輝爆料事件,加上2017年沸沸揚揚的慶富獵雷艦詐貸案,海軍各主要造艦案在2018年年底送交立法院審查時受到強大的關注,海軍提前兩年編列建造潛艦建造預算自然引發立法委員的批評。

在2019年1月10日,立法院全院會對民國108年度的海軍「潛艦國造」預算進行表決。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稍早發言表示,潛艦國造為國防「重中之重」,不該過度樂觀與冒險,寧可穩、不可快,否則恐導致國防投資鉅額損失,且今年度竟然編列30多億預算為得標的台船建造船廠;馬文君強調,希望潛艦國造能如期、如質、如預算完成,雖期盼能在本國建造潛艦,但更希望能一步一步來,而非濫花人民血汗錢。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稍早發言表示,中國軍事支出年年成長,去年已高達1兆元人民幣(是台灣的15倍以上);潛艦為不對稱戰力關鍵,國軍已籌獲超過18年,建軍刻不容緩,且如果預算無法照案通過,恐使國外廠商質疑台灣造艦決心,因此期望全部預算過關;而先前民進黨立委蔡適應、邱志偉、羅致政都有提案刪減或凍結部分潛艦國造預算,到全院表決時已全數撤案。

最後,立法院院會針對國民黨團提案凍結潛艦國造造艦預算一半進行表決,擁有多數席次的民進黨將之否決(62票反對、31票贊成),讓民國108年度潛艦預算全數通過。

  關於「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時機的迷思 就潛艦工程觀之,既然已經將籌獲潛艦視為重要戰略政策,且「潛艦國造」是可預見未來唯一可能的手段,執行上就應堅持且重視;因此,海軍雖然「看似」搶在細部設計完成前就編列建造預算,實際上就台灣面臨國際困境、機會之窗有限,而且是從無到有建立技術產能、從學習曲線前端做起,因此本來就應當挹注足夠資源加緊作業,為後面可能到來的困難保留時間餘裕。

對照1980年代向荷蘭購買劍龍級潛艦時,蔣經國總統全力支持配合,以最高元首的高度直接協調經濟部滿足荷蘭提出的工業互惠要求,海軍副總司令劉和謙中將冒著被倒帳的危險提前撥款給瀕臨倒閉的荷蘭船廠,同樣也是竭盡全力、冒著風險使用非常手段來取得潛艦。

然而,現在台灣取得潛艦面臨的難度卻比當年猶有過之(因為中國的整體影響力比1980年代巨大得多),戰略機會之窗越來越難得,卻因為預算審核與監督更公開透明,受到更多的內部干擾。

就「第二階段原型艦籌艦」預算編列時機,立法委員質疑,此時潛艦案「合約設計」階段才剛在收尾,尚未進入「細部設計」(從2019年3月底到2020年12月22日),為何需要在此時就編列「原型艦籌艦」預算?不過,這種只是公家官僚純粹從字面程序上的理解;但就實務與專業上,潛艦案展開「細部設計」時,艦上安裝的各項裝備型號都必須確定,設計單位才能根據實際裝備的參數來完成潛艦的設計和施工藍圖。

因此,在完成「合約設計」到進入「細部設計」之前,本來就必須與各合作廠商簽署合作協議 (起碼要完成合作備忘錄)、確立合作關係並支付簽約金,之後這些廠商才會分別從本國政府取得輸出許可 ,並向台灣提供這些裝備的規格參數,使台灣可以進行細部設計工作。

因此,在2019預算年度,「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的款項的確就必須到位,這與某些立法委員的理解大相逕庭。

萬一不能依照合約準時付款給廠商,馬上就會影響國外廠商參與的意願,連帶使2019到2020年的細部設計工作產生變數 (若沒能如期完成簽約以及支付簽約金,廠商就不能辦理出口許可,也不會提供裝備規格數據給台灣做細部設計);更重要的是,台灣在國際軍工產業間的信用會立刻大打折扣,後續各國廠商恐怕沒有意願冒著政治風險跟台灣談潛艦交易。

  關於「台船應自費建造廠區」的迷思 關於馬文君等國民黨立委質疑為何台船蓋潛艦廠房的預算要海軍支付,顯然無視了軍用潛艦與一般船舶根本上的不同。

潛艦是技術水平與機敏性最高類型的船隻,全世界各潛艦生產國都視之為最高機敏的重要戰略能力(否則台灣尋求潛艦就不會碰壁數十年),而不是一般市場競爭機制的產品。

建造潛艦不僅技術門檻高,而且以台灣的政治困境,未來完全沒有任何外銷機會,整個潛艦生產設施與團隊只會專門服務台灣海軍的需求,而不能成為台船在商業競爭的資本(例如潛艦的焊接施工技術與水面船艦截然不同,相關技術不可能轉用,而且也根本沒有「商業潛艦」的需求);因此,承造潛艦的船廠如果要自費建造技術門檻高、耗資不斐的潛艦船廠與產線,之後這些資本與人力也無法投入其他項目讓船廠獲利,對船廠而言很難損益兩平──尤其是台船在前一年已經大幅虧損。

另外,用來建造潛艦設施的37億造船廠預算,一開始就是「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493億預算的其中一項,並非「額外支出」。

依照世界各國建造潛艦的經驗,建造潛艦的專用廠房設施的經費一定是政府出資而非船廠自費,無論是早期的德國、俄羅斯或者後來的韓國、印尼。

依照2018年12月25日「上報」的報導,海軍與台船前幾年組成專案小組前去接觸歐美廠商時,做的基本功課就包括瞭解各國建造潛艦的程序與預算執行方式。

經瞭解後,由於潛艦一律被各國列為高機密性裝備,設計圖與專用建造廠房,都是由政府負責建造;唯一的例外是當年聯邦德國由船廠(HDW)有自籌經費建造廠房,但背後原因是聯邦德國一直是柴電潛艦的重要輸出國(在冷戰時期靠著207、209型等暢銷潛艦,HDW成為全球製造出口最多潛艦的廠商;就比例上,該廠生產的潛艦大部分都是用於外銷他國,而非德國海軍自用),船廠進行技術與整艦的輸出,收益良好。

而某些從德國引進技術與授權組裝的客戶如韓國、土耳其或印尼,這些國家規劃到建造專用廠房,都也是由政府主導計畫以及出資,而這些潛艦整個壽期生涯的相關技術活動包括建造、維修、裝備測試檢修等,都是在專用潛艦船廠進行,平時就保持嚴格的管制,以維持保密性。

另外,各國進行重大投資工程,為了最有效地利用資源與加快進度,一定會進行仔細的專案管理,繪製各項工作的甘特圖,盡量將可以平行進行的項目同時進行,避免造成某一瓶頸卡住專案所有活動的窘境;這是大型工程的「常態」與「常識」,何況是技術難度高、工作項目龐大複雜的潛艦。

台灣是潛艦界新手,從設計到建造潛艦,無論完成設計到建置產能,都必須「從無到有」;就工程上的合理常識,完成潛艦細部設計以及建置廠房產能,本來就該要同步進行。

如果如馬文君等立委所言,等細部設計完成才準建造船廠,單單一個潛艦耐壓殼生產廠房就要花費19個月,整個潛艦項目只能停頓等到待廠房與設施完備,完全不可能。

軍方人士私下表示,從光華六號飛彈快艇開始,海軍發包給國內船廠的造艦案,招標作業都依據合約設計成果進行招標,船廠拿到各式系統圖說後就會根據自有的廠房、產線設施及機具,進行細部設計、繪製藍圖以及擬定施工方案;在同時,也會同步開始與裝備廠家進行採購議約,這是必要的同步工程,哪一家船廠不是這樣?這位軍方人士表示,造潛艦非常困難,加上台灣特殊的國際處境,有些事必須保密無法明說;然而,這也造成某些外行人(尤其是掌握預算生殺大權的立委)扯一些似是而非的論調,若未能及時澄清,終將影響整個造艦的進度。

  台灣海軍的技術顧問標 在2018年9月,台灣海軍開出了IDS潛艦案的技術顧問標,代表台灣海軍來審查台灣國際造船執行的潛艦設計工作;此案總共分為七項分開招標(一同決標),分別是電力系統分析(預算3000萬新台幣)、舵翼系統分析(預算3300萬新台幣)、潛艦安全保證制度分析(預算5000萬新台幣)、減振及爆震防護措施分析(預算2200萬新台幣)、訊跡(噪音/磁訊)分析(預算2484萬9600元新台幣)、複合材料上層結構分析(預算2600萬新台幣)、潛艦建造規劃諮詢(4400萬新台幣)等,總預算約2億2984萬餘元新台幣 。

這些技術顧問標案要求曾有潛艦設計實際經驗的國外廠商,並獲得該國的技術輸出許可。

依照媒體「上報」的報導,此時已有英國BMT防務公司以及來自加拿大等多家具有潛艦設計經驗的系統公司來探詢投標的相關資訊。

依照2019年1月4日「上報」的報導,台灣海軍本身的IDS潛艦案國際技術顧問標案,歷經3次流標後,將在1月中進行第4次招標作業。

上報表示,此標案從共有5家廠商參與競標,但因出口許可等因素,導致開標作業不順利;依照上報報導,參與第一次投標的廠商機構包括英國、美國、印度、韓國等5家,但第一次的招標作業因為只有一家符合資格(具有設計潛艦實績以及擁有出口許可),依規定流標另訂日期再進行招標;整個投標作業期間,因參與廠商對標案內容提出不同意見(例如台灣海軍堅持廠商需將技術文件翻譯成中文,引起印度等參標廠商異議,見下文),加上部分廠商資格不符,讓招標作業一再流標。

在2019年1月進行第四次招標時,參與競標 的廠商共有2家,以英國BMT集團(BMT Group)所屬的一間防衛服務公司最被看好;BMT集團參與過許多船舶與潛艦的設計工作,實力與實績相當雄厚,在2018年10月獲得泰國微型潛艇諮詢工程合約,為泰國進行的Chalawan級微型潛艇計畫提供設計、工程和風險管理諮詢服務。

在2019年1月12日,媒體「上報」報導,海軍的潛艦國際技術顧問標案在2019年1月11日第四次開標前夕,國防部採購室突然宣布廢止此標案,沒有預警也沒有說明理由,讓外界一片錯愕 ;依照1月19日上報的補充報導,在1月11日開標前一天,海軍臨時通知國防部採購室,將此標案喊停。

依照「上報」報導,海軍廢止此一標案的主要原因,包括此標案將工作分為七個子項目(如前述)並同時開標的特殊設計,有違正常採購程序;而更重要的是,近日美方釋出信息,將全力協助台灣IDS相關技術與專案管理,並準備與台灣海軍就IDS專案管理進行實質性的討論,因此台灣海軍喊停現階段的潛艦國際技術顧問標案。

「上報」表示,台灣海軍在2017年規劃這個國際技術顧問標案時,美國還未正式放行本國廠商參與,為避免到時候沒有任何具備實績的國際廠商前來參標,所以沒有採用政府採購案「單一標案」的慣例,而是將所有工作拆分成前述七個標案,並且一起開標;此種作法的優點是降低參標門檻,讓只具備部分實績的廠商也能來參與個別項目,缺點則是每個項目由不同廠商得標,到時沒有人負責各系統間的整合協調,很可能造成執行上的混亂。

經海軍全盤檢討後,認為這種分案招標的設計,會導致不可預知的風險。

另外,「上報」也指出,國際間建造柴電潛艦時,徵求審查合約設計的國際技術顧問公司,一般的行情費用約2000萬元美元(約6億元台幣);而台灣海軍的IDS國際技術顧問區分七個子案,第一階段總額2億2984萬餘新台幣,後續建造階段的技術顧問則為2億7000萬元,總共只有約5億元,低與國際市場行情,增加了風險。

鑑於美方釋出願意全力協助台灣潛艦案專案管理的信息,海軍最後決定,技術顧問標案要回歸正常的建案模式,因此在開標前以「分案招標風險過大」而將之取消 。

日後「上報」在2019年3月28日的報導,經海軍內部審查,前來參與海軍技術顧問標的廠商,不是沒有輸出許可,就是只能負責其中幾個項目,無法整合,這也是技術顧問標喊卡的主因。

除了「上報」的說法之外,也有其他媒體引述某些軍火代理商的說法,認為海軍突然無預警取消技術顧問標案,可能是此案發生了大問題。

依照上報在2019年1月13日的報導透露,在海軍技術顧問標第二次開標前,由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所有的技術規範與文件都要翻譯成中文再進行實質審查,部分廠商(如印度)對此提出異議,因為潛艦的技術規範都是以英文撰寫,故審查時應以英文為主,台灣海軍應自行負責翻譯;印度廠商提出,先前印度引進潛艦技術時,文件也都是以英文為主體,也沒有要求要要翻成印度文;但台灣海軍不同意廠商異議,印度廠商遂退出。

依照「上報」指出,台灣海軍堅持得標廠商要將技術規範與文件翻譯成中文,主要是因為台船人員不熟悉技術規範中的英文專用術語和詞彙;在台船進行合約設計工作時,擔任技術顧問的GL公司各項文件都用英文形式,其中許多技術規範的專用英文術語字詞,台船人員根本不懂,無法 理解技術規範,結果影響了整個進度;由於先前台船跟GL公司的顧問合約中,並沒有規定關於翻譯,最後台船與GL公司重新討論後,再聘請專業人員進行翻譯才解決。

基於台船的教訓,台灣海軍才堅持技術顧問公司所有文件需要翻譯成中文。

另外,上報這則報導也表示,參與海軍技術顧問標案的廠商也不斷反映,七個子案總額才2億2984萬餘元,低與國際市場行情太多,使得許多有實作經驗的系統公司沒有意願前來參與,這項爭議案在海軍招標過程中不斷發生。

而對於上報這篇「美方將全力協助臺灣潛艦國造IDS技術顧問標案」的報導,海軍司令部於1月13日發佈新聞稿說明:首先,海軍潛艦國造技術服務顧問案,原考量全球各專業商源實績、能力及獲得風險等面向,依政府採購法採取分組分項招決標策略辦理,現因媒體刊載國外商源參與細節,已影響全盤招標作業,現正重新檢討後續採購策略,以降低風險。

第二,目前仍有數家具備潛艦實績之商源表達參與意願,海軍將就輸出許可及履約能力綜合考量,依法定程序擇定;惟鑑於本案敏感性極高,相關作業將另採最適當保密作為,目前期程進度正常,海軍軍將秉持審慎嚴謹的態度管控,以維全案執行順遂,請媒體勿妄加臆測。

依照「上報」在2018年8月11日的新聞,海軍技術顧問標在2018年下半年招標,第一次招標有韓國、印度、英國與美國四家廠商投標,但符合招標資格的只有一家,未達開標條件宣告流標。

第二次開標前,因招標文件中規定,所有的技術規範與文件都要先翻譯成中文再進行實質審查,印度廠商對此提出異議(見前文),但台灣海軍不同意,印度廠商因而退出。

第三次招標則由於各廠商都未出具該國的技術輸出許文件而流標。

依照日後「上報」報導,韓國參與投標的廠商就是「技高策略股份有限公司」(SIInnotec,簡稱SI),該公司委託台灣代理商參與海軍技術顧問標案,但當時資格不符而被排除。

依照「上報」在2019年1月19日的報導,海軍在2019年1月11日喊停技術顧問標後,已重新修訂計畫,改採單一標案並調高預算,經國防部核定後,可望在農曆春節前後再對外公告招標。

即使一切順利,從2月初就開始公告招標,從公告到決標、與得標廠商簽約,得標廠商從國外聘請專業人員抵台工作,整個作業時間最起碼也要2個月,意味外籍顧問人員最快要到2019年4月才能來台;如此,肯定無法依照潛艦合約設計規定時程,在3月20日合約截止日前完成對台船交付的合約設計文件審查工作, 並連帶影響IDS潛艦案的後續期程。

依照「上報」在2018年3月18日的報導,台灣海軍在2019年1月11日取消技術顧問標之後,隨後就得到美國廠商團隊的協助,因此仍得以照原訂時程,在2月農曆春節期間展開合約設計審查工作。

「上報」表示,海軍本身雖有德國籍與日本籍的潛艦技術顧問,但人力能量以及專業領域不足以勝任審查IDS的合約設計文件;在2018年底,在美方提出保證後,代號「A公司」組織了潛艦團隊來協助台灣海軍(因此台灣海軍隨後才取消技術顧問標案)。

上報宣稱,除了審查IDS合約設計文件之外,此一美方團隊也有能力協助台灣海軍接下來進行細部設計階段,並擁有潛艦建造階段的專案管理能力。

經「A公司」派員來台與台灣海軍洽談參與IDS潛艦案的細節後,雙方達成協議,在農曆春節期間由A公司專業人士抵台,與台灣海軍團隊共同審查IDS合約設計文件,在3月初完成審核檢查作業,列出74項缺失,要求台船進行改正;經台船團隊以及GavronLimited技術顧問公司逐項修正後,在3月14日通過海軍全部審查,也代表IDS潛艦的「合約設計階段」正式完成。

在2019年8月11日,「上報」進一步補充海軍技術顧問標的過程。

在2019年1月初進行第四次投標前,當時僅有英國BMT防務集團與美商ALION國防公司兩家(即前文所謂的「A公司」)有意願參與投標,但美商ALION防務公司只投標七項技術顧問標(見前文)中的兩項,雖然保證會獲得美國政府的技術輸出許可,但英國BMT集團已提出將由子公司向加拿大政府申請,獲得台灣海軍全部七項技術顧問標的輸出許可。

台灣海軍考量雖美商ALION防務公司長期為美國海軍服務,實作經驗與能力都勝過英國BMT集團;但由於ALION防務只投標兩項,而英國BMT防務則同時包含七項,完整性最高,因此在2019年1月11日將原本的分案招標喊停,全案經國防部核准,改採機密指廠招標方式進行,最後由英商BTM集團獲得海軍的技術顧問標。

「上報」指出,英國BMT的主要業務是水面艦設計諮詢服務,潛艦領域則只有泰國海軍Chalawan級微型潛艇原型艦的設計、工程和風險管理諮詢服務合約正在執行。

BMT防務本身提出過若干潛艦的紙面設計,但並沒有建造實績。

BMT防務得標後,除了本身在英國招集關於柴電潛艦各領域的專業工程師來台工作外,還是向美國ALION公司借調多位的專業工程師前來協助,彌補其在潛艦領域的不足。

在BMT防務的協助下,台灣海軍得以順利審查台船提交的IDS潛艦細部設計的各項工作,並協助修正建造用的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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