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保險業不得以保費即將調漲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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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保險業不得以保費即將調漲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並應加強落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金管會101.12.12金管保壽字第10102558160號函 主旨:因應102年1月1日起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調整,重申保險業不得以保費即將調漲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並應加強落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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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會前於101年3月21日金管保財字第10102503881號函核復  貴公會所報101年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調整相關配套措施時,要求各公司應將不得以保費即將調漲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乙事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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