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信網路管制- 意見徵詢- v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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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民眾使用的公眾電信服務,其電信網路(即公眾電信網路)品質之良窳、佈建或設置之普及,都與公共安全、消費者權益等息息相關。

為確保公共利益得以實現,公眾電信網路政府仍須介入管制,並開放公眾電信網路之設置得採自建或組合既設之電信網路。

您認為公眾電信網路管制對象,限制在「連接公眾電信網路提供電信服務者、使用政府核配之特定頻率、號碼者」,是否足夠?對於「公眾電信網路」不是很清楚?可以定義一下或舉例說明清楚嗎?草案第五條雖有定義,但第一項又以公眾電信網路說明?用A說明A??對於「公眾電信網路」不是很清楚?可以定義一下或舉例說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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