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加拉太說| 台灣聖經公會研讀本系列線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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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加拉太說 保羅書信的寫作對象多為特定城市的教會(羅馬、哥林多、以弗所、腓利比、歌羅西、帖撒羅尼迦),僅有加拉太書的寫作對象,並非城市的教會,而是一較大區域中的基督信徒,加1:2提及保羅「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其中「加拉太」有兩種可能的理解:如保羅寫信的對象為(1),則保羅在「加拉太人」當中傳福音的時間,可能是在第二次或第三次宣教旅程途中(分別見徒16:6與徒18:23),或未記敍於使徒行傳中。

然無論確實時間為何,一般認為是在徒15:1-29耶路撒冷會議之後。

依此看法,加2:1-14所指的即為耶路撒冷會議,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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