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差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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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出差天數經首長核定為1.5天,其膳雜費應以1.5天或2天計算?  Q1、出差天數經首長核定為1.5天,其膳雜費應以1.5天或2天計算? A1: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2點有關膳雜費報支數額係以每日為單位,如奉派1.5天之公差,其中0.5日之膳雜費應按每日規定數額2分之1報支。

(轉載自主計長信箱) Q2、因公奉派出差搭乘火車,因購票時欲搭車種已無座位,致分購高雄至彰化無座位車票票價432元、彰化至台北同車次有座位車票票價416元,兩張合計實支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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