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法》是什麼?能吃嗎? 花東人的觀察筆記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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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法是少數明文重視原基法的一部新法,於第七條中正式提及「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保護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活動空間,以永續 ... 移至主內容 首頁»內容 海洋事務偵探社 《海岸法》是什麼?能吃嗎?──花東人的觀察筆記 2016年03月09日 作者:黃斐悅(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 作者:黃斐悅(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台灣海岸嚴重人工化、權責不清的情形向來為人詬病,東海岸上也有一連串開發案蓄勢待發,然而,早在30年前政府已經在海岸上劃定了大範圍的沿海保護區。

舊版十二個沿海保護區預定地,目標106年公告的保護區範圍將有所調整。

出處:內政部營建署。

But 保護區為何無效? 民國73-76年期間,12個沿海保護區預定地(見圖一)由行政院公告,but,人生最怕就是這個「but」,如同環保團體最怕「有條件通過」。

遲遲未通過保護區的母法,12個沿海保護區不僅鮮為人知,也沒有任何實質效力。

許多知名又具爭議性的開發案,就位於這些保護區範圍,例如:國光石化預定地的大城濕地,即位於「彰雲嘉沿海保護區」範圍;悠活渡假村位於「墾丁沿海保護區」;美麗灣渡假村、黃金海渡假村、棕櫚濱海渡假村、三仙台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遠雄海洋公園…等一串東海岸開發案,則是位於「花東沿海保護區」。

花東海岸保護區預定地中,已申請但尚未建設的大型開發。

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縣市政府對海岸的管轄亂無章法,缺乏長遠規劃,氣候變遷、海岸侵蝕問題步步進逼,違法棄置、海岸掩埋場的改善速度緩慢,海岸開發案多如牛毛。

海岸從戒嚴時期的威嚇管制到逐漸解禁,沒有讓人民更容易親近,卻淪為政治和商業炒作的犧牲品。

直到去年(2015),海岸保護終於邁出了一大步。

延宕二十餘年的《海岸管理法》(簡稱海岸法)在各方不斷努力下,在2015年2月三讀通過並上路實施。

條文中,明確指出海岸地區範圍,指定內政部為中央主管機關;強調海岸地區的土地利用應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保障原住民權益;考慮極端氣候下的海岸防災措施。

海岸法過了,然後呢? 根據海岸法的內容,未來將劃定海岸保護區(一級與二級),趁此機會主管機關能「主動」將具有重要自然資源、特殊人文及地理景觀等區段納入保護,並且將暴潮溢淹、海岸侵蝕或後退的高潛勢區域劃為海岸防護區(一級與二級),及早提出應變計畫或限制使用,減少未來人民生命財產可能的災損。

這些保護區、防護區及其他特定區位範圍和管理原則將在海岸法通過2年內(民國106年2月前)公告。

目前內政部也正陸續頒佈相關的管理規範,例如:《特定區位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適用範圍及海岸利用管理辦法》、《海岸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甚至在保障人民海岸通行權上,有《近岸海域與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及人為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透過明確劃分可開發與不可開發區,未來開發建設在選定場址時,即可先行避開環境敏感區域,既保護環境,也保障業者。

「六大海岸特定區位」管理架構。

出處:地球公民基金會繪製。

然而,這也在民間引起震盪。

首先是花東地方團體要求政府在海岸法細則公告之前,應暫緩審議那些明顯位於保護區預定地的開發案;二來則是在2016總統大選期間,台東縣政府強烈抗議其限縮開發條件,稱之為「海岸戒嚴法」。

最後,海岸法強調,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簡稱原基法),保護區的公告應取得原住民族同意,地方人士不停遊說政府與部落攜手努力,希望改善以往保護區劃設後,與原住民族衝突不斷的惡例,讓海岸法成為良好示範。

保護區生效空窗期,大型開發計畫應凍結審查 在這2年特定區位公告前的過渡時期,民間團體最擔心的莫過於陳年舊案的闖關。

以花東海岸為例,一連串渡假村、遊樂區都是在10年、20年前,經濟掛帥的氛圍下通過環評的開發案,當初由於各種因素未開發成功,近年看準陸客市場正嘗試捲土重來。

這些業者當年恐怕並不清楚自己的申請範圍位於保護區預定地,如今海岸法通過,這些陳年案件究竟能不能開發?它們大多是環評許可已過期卻沒有撤案,目前正在重新跑流程,而法令「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產生了模糊空間。

海岸法的土地規劃原則為「保護海岸自然與文化資產,保全海岸景觀與視域」,這些開發案將與前述目標有所衝突,一如現在太魯閣國家公園中的亞泥露天礦場,和墾丁國家公園中的核電廠,未來花東沿海保護區範圍(調整後)正式公告,若大型飯店依然陸續動工,情何以堪。

地方政府的反彈 台東縣政府因為其轄區內海岸線為全台最長,自稱是海岸法之受害者,大聲疾呼限建將有害於地方發展,而拒絕配合相關工作。

事實上,海岸法只有對區域極小的「一級保護區」進行嚴格開發限制,其餘大面積則類似土地分區管理,且交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計畫,以讓目前亂無章法的海岸開發建設,多一道管理流程,而非全面限建。

地方的反彈不僅是觀念落差,更呈現了縣政府毫無管理能力的殘酷現實,觀察台東縣政府的官方發言,連對法規的理解都有許多謬誤之處,遑論制定計畫。

然而良好的土地管理才是促進觀光投資的紮實基礎,管理需求只會日益增加,趁著海岸法制訂子法的打基礎時期,中央與各縣市都應想方設法增加人手和經驗,盡速查清需要保護與不需保護的範圍、各區域海岸特色,才能進一步分辨出合適的土地開發策略。

原住民基本法 民國94年通過的原基法明訂需保障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權,但台灣社會對此事的處理方式尚未成熟,早期的自然保護區(如國家公園)多數未進行修法調整,因此與原住民族衝突不斷。

海岸法是少數明文重視原基法的一部新法,於第七條中正式提及「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保護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活動空間,以永續利用資源與保存人文資產」,譬如族人於海祭期間的採集、捕魚,即便位於保護區中,也應該被保障延續。

雖然尚未明定子法條文,執行層面也還有許多複雜難解的問題,但至少對於沿海保護區中的原住民族文化及權益,已開啟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接下來,就看原民會與內政部能否務實地找出一條路,按原基法21條規定,於民國106年保護區公告之前取得部落的同意,這將成為是全台首例!即使不盡完美也必須嘗試進行,以作為後續如國土計畫法等新通過的土地法令之借鏡。

守護海洋台灣 經歷數個殖民政權的台灣,雖是海島,人民對海的記憶卻不斷被抹去,無論是渡海而來的漢人,或真正擁有海島文化的原住民族,使得台灣公民社會對海十分陌生,而目前海岸沒有真正懂海的主管機關,僅能由掌管全國土地的內政部及軍警組成的海巡署來管理。

未來海洋委員會的成立、《海域管理法》草案、《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以及相關海洋教育等措施都需要配合推動,並且讓公部門、商業體系及大眾承擔共同守護海洋的責任,才能使海岸管理真正完善。

【延伸閱讀】 營建署《海岸管理專區》 地球公民基金會《我們海在一起》專欄  全國法規資料庫《海岸管理法》母法及施行細則 【相關文章】 海岸開發的平衡桿—海岸法與沿海保護區簡介 海岸管理更完備《海岸法》五子法將實施 【你來報報】《海岸法》阻台東生計?鄉長:有違地方自治 東海岸的漫長戰役 海岸法上路在即杉原棕櫚渡假村搶攻環評 相關文章 在野黨合力反《國土法》爭議修正案  蔣萬安:不希望民進黨人數優勢通過法案 2020/03/09 宜蘭違法使用山豬吊或獸鋏捕獵3月1日起重罰 2020/03/05 3/1起禁用山豬吊違者送辦最重可罰7萬5 2020/03/02 行政院修法拖延國土法 蔡壁如批蘇貞昌「為財團開發暴衝」 2020/02/27 行政院修國土法為「國家重大建設」開後門 林淑芬:大埔、酒廠、賣場、旅館、這些都叫重大建設 2020/02/26 時力批《國土計畫法》修惡 誓言擋下惡法:不要有下一個大埔 2020/02/25 法律自然資源管理環境政策永續發展土地水文土地利用海洋海洋事務偵探社台東花蓮海岸法海岸管理法寶盛海洋生態園區海岸 搜尋 搜尋 訂閱電子報 Email信箱* 姓* 名*     午安環境最新內容│電子報總覽 看熱門討論/留下您的意見 目前累計總共有個綠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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