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住所、居所 - EXAM NOTE - 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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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 【法條】住所、居所 4月14,2019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電子郵件 其他應用程式 法律時事專欄 民法總則編之自然人-住所 住所與居所差別? 住所: 民法第20條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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