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縣噪音管制區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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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公告-苗栗縣政府 · 一、本縣第二、三、四類噪音管制區地區範圍内,於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六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二、本縣第一類噪音管制 ... 跳到主要內容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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