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廣告規範VS. 化妝品能做到的事情– 化粧品怪獸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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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至主要內容 在2017年1月6日大法官釋憲釋字744號公布之前,台灣的化粧品廣告是採取事前審查的機制,也就是說所有的化粧品廣告,包含包裝上的廣告,都需要在上市前送交化粧品廣告申請,通過之後才得以刊登,而釋字744則是認為「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內容非虛偽不實或不致產生誤導作用,以合法交易為目的而有助於消費大眾作出經濟上之合理抉擇者,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因而宣布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核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違憲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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