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協會幹部辭職書及內容 - 東勢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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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協會幹部辭職書及內容. 發布單位:東勢鄉公所. 一、規定內容: (一)人民團體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或理事、監事之辭職應以書面提出,並分別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認識東勢 東勢概況 行政區域圖 各村介紹 人口統計 公所簡介 鄉長專欄 組織架構 各課室業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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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南投縣南投市芳美社區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規則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會務人員,係指由本會理事長聘請,承辦本會會. 務、業務、財務 ... 六、 保管文書...
- 2社區會務財務運作及糾紛預防
紀錄製作完成應由紀錄人、總幹事及理事長核印。 •三、會議之意義:. •公眾的事務爲減化決策的流程,以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
- 3社區會務財務運作及糾紛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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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第三章、從功能面看村里與社區發展協會
反映民意,將基層的問題反映. 給區公所或市政府知道,這是里辦公處尤其是里長的主要職責,. 作為人民與政府之間溝通的橋樑。 98. Page 30. 所謂的「盡全力」, ...
- 5第三章、從功能面看村里與社區發展協會
反映民意,將基層的問題反映. 給區公所或市政府知道,這是里辦公處尤其是里長的主要職責,. 作為人民與政府之間溝通的橋樑。 98. Page 30. 所謂的「盡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