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醫用口罩時,請申報正確貨品分類號列,以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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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醫用口罩依醫療器材列管,依藥事法第13條、第40條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進口時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應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政策 報單 稅則 代碼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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