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被警察查獲處罰新台幣2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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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 ... ::: 首頁| 網站導覽| 回總局| 訂閱電子報| 大隊長信箱| 討論區| 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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