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獎勵辦法(原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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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桃園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獎勵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103年09月17日 廢止日期: 民國105年05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法濟字第10501194072號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衛生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內容-臺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三條 檢舉查獲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之案件,依本辦法 給予檢舉人獎勵。 前項所稱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以下簡稱重大食 安案件),係 ...
- 2桃園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獎勵辦法(原繼續適用)
檢舉人依本辦法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之案件,經本府裁處罰鍰確定及收到罰鍰後,按罰鍰實收數之百分之二十發給獎金。 前項檢舉案件經衛生局公告為特定重大 ...
- 3法規內容-高雄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名稱:, 高雄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103 年04 月1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衛食字第10332983700號令. 法規體系:, 衛生 ...
- 4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歷史法規所有條文-全國法規 ...
- 5桃園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 桃園市政府 ...
為處理及獎勵民眾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以保障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並依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