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19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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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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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處罰之種類如左: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