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19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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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EN 第19條 處罰之種類如左: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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