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法律(一):創業人醒醒吧!別再設立「有限公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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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Mr. Jaime曾經在一篇文章提到,在台灣新創公司要設立公司架構,應該規劃各股東以包括六個月預定薪資加上一些初期創立成本,分攤由各股東實際掏錢注入公司當作設立資本。
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股東出資要有多有少不宜50:50,但差距卻不能太大。
以在台灣設立新創公司來說,「股東出資比例不能相同」這點,應該是基本常識。
我舉以前曾經處理過的慘案來做參考:創業故事大同小異,一定都是三五好友相約創業,初期沒賺錢時大家感情非常好,A有技術、B有人脈、C有外文業務能力,為了節省初期成本,湊了50萬元(以往設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