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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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婚姻登記官能備存所有香港結婚紀錄,以履行其於《婚姻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下的法定責任;以及; 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分、年齡、家庭關係、婚姻狀況 ... 跳至主要內容我們的服務列印主頁我們的服務婚姻登記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申請前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顯示全部關閉全部重要通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設立香港結婚紀錄的目的是: 使婚姻登記官能備存所有香港結婚紀錄,以履行其於《婚姻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下的法定責任;以及 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分、年齡、家庭關係、婚姻狀況等,或用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簡介 如申請人曾在香港登記結婚及欲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他/她可申請翻查相關紀錄及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下文載述如何及何處申請該紀錄、處理申請所需時間、申請費用以及領取方法。

重要提示﹕有關人士須確定所需服務的類別才遞交申請。

如欲領取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而非結婚證書核證副本,請瀏覽“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以獲得更多相關資料。

與婚姻登記紀錄有關而可供申請的類別和可獲簽發的文件如下: 申請種類 簽發文件種類 翻查香港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如翻查找到有關的結婚紀錄-需再繳交訂明費用) 顯示翻查結果的收條(如翻查未找到有關的結婚紀錄,或並不需要領取該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如翻查未能找到結婚紀錄-需再繳交訂明費用) 婚姻紀錄函件(如翻查找到結婚紀錄)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申請手續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顯示全部關閉全部   如何及何處申請 首先,申請人須提供有關該段婚姻的詳情以申請翻查結婚紀錄。

除非申請是在舉行婚禮當日遞交,否則申請人須繳交翻查紀錄的訂明費用。

如翻查找到有關的結婚紀錄,申請人可在再繳交另一訂明費用後領取有關的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如翻查未能找到有關的結婚紀錄,或申請人並不需要該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他/她將會獲發一張顯示翻查結果的收條。

申請人可親身、以郵遞方式或透過互聯網遞交翻查香港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的申請書。

親身遞交 申請人可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親身遞交已填妥的申請書。

婚姻登記處地址及辦公時間 以郵遞方式申請 若以郵遞方式申請,請將已填妥的申請書郵寄至以下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翻查香港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申請書(表格MR10)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

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詳情) 網上申請 申請人為登記資料當事人(即結婚紀錄中的新郎或新娘)、有關人士(即十八歲以下的登記資料當事人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可登入"相關主題"下的超連結,進行網上申請。

  證明文件 申請人須在親身遞交申請時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經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領取結果或紀錄時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郵遞申請的人士須提供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如申請人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則須一併出示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申請人如不是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須提交補充資料(包括與登記資料當事人的關係,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以支持你的要求。

視乎個案性質,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進一步資料。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 於櫃枱辦理親身遞交的申請一般需時約10分鐘。

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所需時間為10至20分鐘。

翻查香港結婚紀錄及簽發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則需時7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註:在某些繁忙時段或繁忙期間,又或倘若個案涉及複雜情況,則未必可以達標。

  費用 翻查香港結婚紀錄:港幣140元 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每份港幣280元(如從香港以外地方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則須另外繳交港幣70元;如你要求以空郵寄發核證副本,須再另加一般空郵郵費。

)   繳費方法 親身遞交 翻查香港結婚紀錄的訂明費用須在遞交申請時繳付。

至於結婚證書核證副本的費用,則會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期票恕不接受。

以郵遞方式申請 翻查香港結婚紀錄的訂明費用需連同申請書一併遞交。

若翻查出有關婚姻登記紀錄,申請人將獲通知繳付核證副本的訂明費用及空郵郵費(如適用)。

在繳付相關費用後,核證副本將會以郵遞方式寄發。

本地申請人可以港幣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請人則可以港幣銀行匯票付款,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期票恕不接受。

申請人亦可選擇以網上方式註一付款。

切勿隨申請書寄附現金。

網上申請 翻查香港結婚紀錄的訂明費用須於網上透過VISA卡、萬事達卡或繳費靈繳交。

結婚證書核證副本的費用則會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屆時,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期票恕不接受。

註一如申請人選擇以網上方式付款,他/她須以同一方式繳付所有申請費用。

本處會於收到申請後聯絡申請人有關支付費用的安排。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申請後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顯示全部關閉全部   領取翻查結果/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親身遞交申請 如親身遞交申請,申請人須前往其遞交申請的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無人領取的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將會於申請日期起計六個月後被註銷。

以郵遞方式申請 如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翻查結果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將會郵寄給申請人。

網上申請 如於網上遞交申請,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所選擇的領證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申請人須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及領證登記處。

當到達領證登記處時,申請人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

無人領取的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將會於申請日期起計六個月後被註銷。

如你是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請緊記帶同同意書正本及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前來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否則你將不會獲發有關的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相關主題 網上申請翻查香港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28-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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