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護照換發規定|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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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護照換發須備以下文件: 本人親自前來本處辦理並攜帶最近一次的舊護照正影本,倘申請人為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包含戶籍已遷出,即所謂「除戶」者)護照未登載10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請另提供戶籍資料如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載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連同正、反面影本一份,或最近三個月內所發有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連同影本一份。

未滿18歲者須申請護照時,父或母或監護人須隨同前來申請,並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一份或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一份,及三個月內所發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詳列記事欄)連同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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