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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好像滿多人在問到底為什麼不建議婚後買房在一方名下。
執業了一段時間,因為大部分都在處理感情事件,各種亂七八糟的感情糾紛大概都見過了,今天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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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買房給對方就是作死
[分享]買房給對方就是作死
看板
Boy-Girl
作者
PTTLikeshit
時間
2021-11-0123: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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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則留言,110人參與討論
推噓
126
(
133推
7噓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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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2
上一篇教大家在房間拉屎的文章好像滿多人喜歡,雖然我是不太知道為什麼大家這麼喜歡
屎屎尿尿的...但好像滿多人在問到底為什麼不建議婚後買房在一方名下。
執業了一段時間,因為大部分都在處理感情事件,各種亂七八糟的感情糾紛大概都見過了
,今天就來講一個買房在老婆名下的悲劇,來逃避編輯的催稿。
喔對了,不用猜故事是不是真的。
我的案例鐵定改編到連當事人都認不出來是自己,我可不想違反律師倫理。
就當作聽我話唬爛就好。
*補充:這個故事性別對調也一樣,跟男女完全無關。
--------------------------------------
有一個台男,他叫阿綠。
阿綠為了討老婆開心,或是為了節稅,或是要讓老婆有安全感,管他什麼理由反正就把房
子買在了老婆名下。
阿綠當時覺得也沒關係嘛,反正房貸都是自己在繳的阿,到時真的出了什麼事,房子很明
顯是自己買的嘛,最後一定是我的。
然後他就真的被綠了,慘。
兩人離婚之後,阿綠本想說自己已經退讓,讓老婆可以去跟小王私奔,老婆總不會把房子
給吃了吧,就跟老婆講說希望把房子登記回自己名下,人家當然不鳥他。
阿綠氣不過就提告老婆,說房子其實是自己的要老婆把房子還他。
他提出了所有匯款金流,成功證明了那棟房子確實是自己百分之百出資的,阿綠得意洋洋
的以為自己痛宰了老婆(還有小王,因為小王在阿綠被趕出門後,搬進了房子)。
然後他就被打爆了,慘。
法官說,你們兩個之前是夫妻,本來就財產會常常混在一起,也有可能是你們當初有協議
說為了讓老婆安心才買給老婆,或家庭分工就是老婆操持家務、阿綠負責金錢,所以沒辦
法只因為房子都是阿綠出錢買的,就說房子是你的,畢竟你也有可能就是愛老婆才登記給
她的阿!
阿綠不僅頭頂,臉他媽都綠了,只好來找律師幫忙。
中間過程不談,花了一年的時間慢慢舉證,二審竟然打贏了,法官認定當時確實沒有把房
子送給老婆的意思,判決老婆必須把房子還阿綠。
連我自己都很驚訝,以阿綠提出的鳥證據,我竟然打贏...
你以為結束了?律師的故事是沒有happyending的,都馬血流成河。
老婆馬上出了第二招,他看到輸了就立刻提起「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
大概意思是:「婚後增加的財產要互分一半」
老婆說,好啊,既然現在房子是你的嘛,但畢竟也是婚後才買的,那依法你就要分阿,我
管你誰出錢的,反正在你名下就要分我一半的房價。
阿綠開庭時氣到差點把被告席給翻了,哪有人這樣的,討客兄就算了,林北買的房屋還要
跟我搶一半?
那時法官是中年大叔,他用彷彿看死人一般的看著阿綠,萬般同情的提醒他可以告侵害配
偶權求償,但也跟他說就算對方討客兄,婚姻財產可以互分一半是法律定死的,這沒得談
。
最後,阿綠真的就噴了相當於一半房價的錢給老婆,讓他跟小王快活了。
這就是婚姻中買房給對方的現實。
你第一個訴訟沒打贏,就是整棟送給對方;就算打贏了,對方也可以告你剩餘財產分配拿
差不多一半(最近有修法,稍微好一點點,但還是會噴一堆錢)
你說阿綠可以告對方侵害配偶權阿?
當他想起這件事情的時候,早就已經過時效了。
大家一起幫阿綠寫個慘字吧。
現在可以用這種嘻笑怒罵的方式來寫這些故事,但大家可能沒辦法想像當案件正在進行時
,當事人負能量有多重。
曾經至死不渝的兩人,或許也許下了生老病死不分離的承諾,但
最後對簿公堂的理由,大多都跟情愛無關。
婚姻解消後,只剩金錢的算計而已。
一路以來,拆散這麼多對夫妻,雖然算計已經成了我們生活的一部分,但看了還是依然不
勝唏噓。
不管你是男生還是女生,我都真心希望你不要當阿綠。
否則除了被配偶海削一頓外,還要被我扒一層皮。
律師的生活,往往就是這麼樸實無華,且枯燥。
--
※發信站:批踢踢實業坊(ptt.cc),來自:36.228.103.142(臺灣)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5780951.A.B9B.html
1F推ants8069:阿綠真的ㄉ慘11/0123:59
2F推NewbieShiba:笑死,看看女拳版+媳婦版推崇把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11/0200:06
3F→NewbieShiba:這就是她們想看到的11/0200:06
男女買對方名下都一樣好嗎
4F→s213092921:女人要房車作為婚姻保障,只有傻B台男才會無償過戶11/0200:27
5F推GBRL:新的知識又增加了,幫阿綠QQ11/0200:35
6F推kangta0512:約定分別財產制的話,是不是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了?11/0201:13
7F推RaiGend0519:房價沒扣除貸款額嗎?11/0201:13
8F推kangta0512:阿綠如果當初買自己名下的話,對方應該還是可以請求11/0201:14
9F→kangta0512:婚後財產對半?11/0201:14
10F推Namukab:好像要結婚前買吧?有念法律的可以幫忙解釋嗎11/0201:17
11F推deathly:謝謝分享11/0201:25
12F推abc32521:婚前買好像也沒用除非是被贈與或繼承11/0201:30
13F→abc32521:因為一般人即便婚前買也大多有貸款婚後貸款減少的部分11/0201:31
14F→abc32521:變成夫妻共用的資產另一方即便不忠也有請求權11/0201:31
對滴,但用語比較不精確,那叫「婚後財產」
15F推abc32521:但看之前新聞侵害配偶權的案例有罰跟沒罰沒兩樣11/0201:34
16F→abc32521:現代法律對於婚姻鼓勵夫妻雙方AA制多出錢的比較吃虧11/0201:35
17F→abc32521:的樣子對家庭較不負責的一方依舊主張用家庭勞務等11/0201:35
18F→abc32521:無形付出去請求阿綠的資產11/0201:36
19F推winken2004:推...11/0202:01
20F推xdccsid:總之呢,現在法律教我們不要結婚,或是結婚後也要小心哪11/0202:05
21F→xdccsid:天另一半想搞事你身家直接蒸發11/0202:05
22F推CycleEnergy:哀還是放棄八11/0202:05
23F噓luckysmallsu:有一種東西叫做婚前協議11/0202:08
ㄏㄏ.........
24F推ghoul125:推,裝大方是要付出血的代價的。
而且結婚真的建議一律11/0202:16
25F→ghoul125:約定分別財產制,看夫妻或曾經是夫妻的兩人到法庭上把11/0202:16
26F→ghoul125:隱私事一件一件拿出來當作談判籌碼互撕真的很難看…11/0202:16
27F推luckysmallsu:假如是婚前男生買的房子婚後男生自己扛全部貸款而11/0202:16
28F→luckysmallsu:女生完全沒工作靠男生養也能要求剩餘財產分配?11/0202:16
29F推xdccsid:女方能聲明自己是家庭主婦阿,對家庭有貢獻怎麼不能分了11/0202:18
30F→xdccsid:除非你婚前的房子事已繳清,不然婚後繳納的沒用分別財產11/0202:19
31F→xdccsid:應該都會能分11/0202:19
32F→xdccsid:像你名下有的祖產之類的就不會被分到,因為是真正的婚前11/0202:20
33F→xdccsid:資產11/0202:20
34F推NSRC:台女日常 ... 台男悲歌 QQ~~11/0202:55
35F推luckysmallsu:家庭主婦對家庭有貢獻要如何舉證?11/0203:03
36F推jhct110:律師的生活都在看八點檔11/0203:08
37F→jhct110:人比鬼可怕11/0203:08
38F推luckysmallsu:不過其實只要婚前協議就都能解11/0203:08
39F→luckysmallsu:決了不簽就別結婚很難嗎11/0203:08
你你你逼我簽這個,是已經想好要跟我離婚了嗎...(下略一萬字,氣哭)
40F推xdccsid:這個舉證細節可能要給律師說明比較清楚,但就我查過得資11/0203:16
41F→xdccsid:訊,一般是賺錢方舉證另一方不務正業沒貢獻,來消減對方11/0203:16
42F→xdccsid:的財產分配額度11/0203:16
43F→xdccsid:應該是比較少有舉證自己是家庭主夫婦時有無貢獻吧11/0203:18
44F→xdccsid:而一般身為家庭主夫婦方通常是財務弱勢方,那想消減其權11/0203:22
45F→xdccsid:益則是由經濟優勢方來舉證才對11/0203:22
46F推marktak:看不出特別在哪中國法律不就降...11/0203:26
47F→eva19452002:不管,我嫁給你做牛做馬,就不能過戶一棟房子給安全11/0203:31
48F→eva19452002:給我安全感嗎?11/0203:31
49F推luckysmallsu:家庭主婦如果不生小孩不工作對家庭有什麼貢獻?11/0203:45
50F推nutta:有點不懂,按照婚後財產互分一半的邏輯,就算阿綠登記在自11/0203:47
51F→nutta:己名下,不是一樣會被提訴訟要走一半嗎?那不是怎麼登記都11/0203:47
52F→nutta:無解?11/0203:47
53F→nutta:https://i.imgur.com/uNDMf5N.jpg11/0203:47
54F推luckysmallsu:家庭主婦不生小孩不工作然後外遇要離婚還可以要求男11/0203:48
55F→luckysmallsu:生婚前買的房產分配?我雖然法律念的不多但怎麼想11/0203:48
56F→luckysmallsu:都不合理啊,那如果男女對調呢?11/0203:48
一樣啊
57F噓luckysmallsu:要求分配房產ok啊但女方至少要舉證自己的貢獻吧?要11/0203:51
58F→luckysmallsu:男生舉證女生沒有貢獻不是很好笑嗎沒有的東西是要11/0203:51
59F→luckysmallsu:怎麼舉證?11/0203:51
法律就是要你舉證「沒貢獻」不是「有貢獻」
60F推nutta:法律真的很常讓人感覺在翻開覆蓋的陷阱卡欸11/0203:51
61F→luckysmallsu:奇怪中華民國法律遇到女權就變成有罪推定了?11/0203:52
Heydear
這跟男生女生無關
62F→nutta:是說當初為什麼婚後財產一定要訂一個規範出來?不能都不要11/0203:53
63F→nutta:規定,用一句自己選的自己負責打發嗎11/0203:53
因為當初立法時,很多女生為婚姻無償付出,但沒賺錢,離婚後直接居居
64F推luckysmallsu:子女要求遺產特留分也是一樣要舉證有盡到撫養義務11/0203:55
65F→luckysmallsu:啊!難道可以跟法官要求請父母舉證子女沒有撫養的11/0203:55
66F→luckysmallsu:證明嗎?11/0203:55
呃
就是啊
67F推nutta:是不是婚姻中只顧自己爽的人最賺XD儘量把錢花一花等離婚再11/0203:58
68F→nutta:把為家庭增加資產的那一位的一半付出拿走繼續自己爽11/0203:58
現在有法條制衡,但問題是在舉證
69F推luckysmallsu:我只能說如果男女收入相差太大那婚前協議一定要簽11/0204:00
70F→luckysmallsu:男女都一樣當你條件遠優於對方時是你有話語權婚前11/0204:02
71F→luckysmallsu:協議剛好而已11/0204:02
72F推shawncarter:結婚之前可以有婚前協議財產分開制啊只是你這條拿11/0204:57
73F→shawncarter:出來很多女的會翻臉因為通常都是女性比較窮11/0204:57
74F推Freeven:這是個女權大勝利的故事11/0206:09
75F推havehappy:長知識,就算提的出匯款證明,要打贏也是要憑運氣嗎(11/0206:32
76F→havehappy:驚),那登記對方名下,到底要提出什麼證明才可以證明11/0206:32
77F→havehappy:是自己付的呢?11/0206:32
78F推JoyceTong:不懂為何婚姻版大多出於自利發言11/0206:48
79F→JoyceTong:這明顯就是女的不忠,才會牽扯到錢的問題11/0206:49
80F→JoyceTong:要結婚麻煩請找正常人==11/0206:49
81F→JoyceTong:留言搞得好像是,利用結婚來賺錢似的11/0206:50
82F→JoyceTong:發言感覺防伴侶跟防外人一樣11/0206:51
83F→JoyceTong:當初就不要結婚嘛==11/0206:51
84F→JoyceTong:一堆留言蠻奇怪的11/0206:52
律師角度:人心隔肚皮,相信你的伴侶,這個真的非常正常。
但要知道會無償付出的關係,只有在親子之間。
85F推havehappy:沒有人結婚是為了離婚的吧,少數可能有(?,但你無法11/0206:56
86F→havehappy:保證人心不不變呀11/0206:56
87F推ricefish:同意樓上如果今天是男方外遇女生跟男生要財產大家就會11/0207:01
88F→ricefish:覺得合理了吧11/0207:01
89F→ricefish:法律就是預設婚姻本質是夫妻互相付出(不管你認為實際是11/0207:01
90F→ricefish:不是)11/0207:01
91F→ricefish:所以才會這樣分避免離婚後弱勢的一方什麼都沒有11/0207:01
92F→ricefish:真的提防你伴侶偷錢結婚時協議訂好吧
93F推joybarbarian:我沒在怕的,車房都在老婆名下11/0207:05
恭喜你有個好太太
※編輯:PTTLikeshit(111.241.113.25臺灣),11/02/202107:09:50
94F推adolf111:這就是紅藥丸談的女本位社會連法律也是可憐吶11/0207:28
95F推Freeven:所謂的「為家庭的付出」真的有半棟房子的價值嗎?11/0207:52
96F→Freeven:更何況女方還是討客兄.....唉法律保障的是女人11/0207:52
97F→Freeven:當男人就是該死11/0207:53
98F推Freeven:https://i.imgur.com/cJ3AlVX.jpg11/0207:57
99F推angelafreet:講婚前協議的腦袋在想什麼?真的呵呵11/0207:57
100F推adolf111:大法官應該都要有紅藥丸觀點導正法律適用的結果極度女11/0207:57
101F→adolf111:傾的不公平現象11/0207:57
102F推RachelMcAdam:用這個案例戰男女的人邏輯到底在哪?性別對調結果也11/0208:03
103F→RachelMcAdam:是一樣。
婚後收入預設值就是平分,不爽真的不用結,11/0208:03
104F→RachelMcAdam:也沒人逼你結婚11/0208:03
105F→RachelMcAdam:還法律保障女人勒,笑死11/0208:03
106F推cji4284503:如果阿綠打輸第一場官司,同理不是也可以請求剩餘財11/0208:06
107F→cji4284503:產分配嗎11/0208:06
恭喜你,終於第一個指出問題了,我想說大家怎麼都沒問
但還是沒救,因為是阿綠出錢買的,老婆算是「受贈」、「無償取得」,法律上不用分。
108F推inuwanwan:為何身為本案律師,你不提侵害配偶呢11/0208:07
兩個原因
1.律師費你幫他出?
2.那時早過期了
※編輯:PTTLikeshit(111.241.113.25臺灣),11/02/202108:08:58
109F推adolf111:法律難道不會有違憲嗎那要大法官何用都快有憲法裁判訴11/0208:10
110F→adolf111:願了11/0208:10
111F推AxelGod:婚前協議的重要性,不要供養女人當舔狗11/0208:15
112F→dianwei6599:這能怪誰呢臺灣這種女人多不多我是不清楚不過對岸蠻11/0208:16
113F→dianwei6599:多的11/0208:16
114F推ricefish:為什麼推文要把一方外遇講得像是常態啊==11/0208:16
115F→ricefish:覺得另一半對婚姻沒付出或不值錢當初又何必結婚請個傭11/0208:16
116F→ricefish:人不是更實際11/0208:16
117F推adolf111:外遇當然不是常態至少法律應制定成外遇構成剩餘財產分11/0208:20
118F→adolf111:配請求權失權的法定事由11/0208:20
119F→meishan31:想到NBA的Jackson婚前協議的故事11/0208:26
120F推benny3579:所以知道為什麼一堆台女發現男生沒要娶自己就崩潰跳腳11/0208:32
121F→benny3579:狂罵了吧11/0208:32
122F→AxelGod:看看最近新聞男補教老師吃學生外遇,女方現在也求償不了11/0208:33
123F→AxelGod:多少性別對調也是這情況11/0208:33
124F推chigo520:所以找男人就是要找比自己強的,戴綠帽還可以再薛一筆11/0208:36
125F推win55135:另一半是無法控制的,所以做什麼決定前都得好好保護自己11/0208:37
126F推adolf111:大部分男性是向下擇偶所以註定拿不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11/0208:41
127F→adolf111:權女性是幕牆擇偶所以拿得到結論是這個法律表面上中11/0208:41
128F→adolf111:立但實質上極度不公平的立法因為立法者沒有考慮社會已11/0208:41
129F→adolf111:轉變成女本位的現象11/0208:41
130F推ricefish:錢多的分給錢少的是不公平嗎XDD我同意上面推文講的可以11/0208:45
131F→ricefish:訂定請求財產分配的失權事由11/0208:45
132F→ricefish:但真的沒必要一竿子把所有人打死11/0208:45
133F推gymfantasy:以後男生求偶策略是整的帥帥的來給女人包養11/0208:46
134F→Expend:之前不就有新聞案例,台積男離婚前把財產脫產到國外11/0208:47
135F→Expend:最後嬯無奈賠不到東西哭哭嗎11/0208:47
136F推ghoul125:別再幻想可以婚前協議或借名登記契約了,會被另一半用11/0208:48
137F→ghoul125:「把財產登記我名下給我安全保障」的藉口攥住財產的人11/0208:48
138F→ghoul125:,會有勇氣或智慧要求對方先簽,是不是想得太美好,那11/0208:48
139F→ghoul125:你恐怕不用等到用到那張協議或契約他就先跟你一哭二鬧11/0208:48
140F→ghoul125:三上悠…上吊了11/0208:48
141F推adolf111:錢多分給錢少當然是ok的但是用平分這種粗暴的分法顯然11/0208:51
142F→adolf111:是無法通過憲法比例原則的檢驗11/0208:51
143F→Expend:https://myppt.cc/Iwys0g11/0208:52
144F推adolf111:所以各位有錢的男性結婚決定是弊大於利要慎思考11/0208:53
145F推VoV:女權自助餐不意外吧,媳婦板也常用房產登記來要脅老公,這就是11/0208:56
146F→VoV:女權打的如意算盤,她們不是為了愛結婚,而是為了錢結婚11/0208:56
147F推adolf111:樓上的案例台男真的要學起來當自保的手段不求傷害人11/0209:00
148F→adolf111:但要學會自保11/0209:00
149F推dreaback:剩餘財產本來就可以請求分配差額11/0209:15
150F→dreaback:登記在啊綠名下也是可以請求一半11/0209:15
151F→dreaback:本案就只是單純分配請求11/0209:15
152F→dreaback:跟登記在誰名下一點關係都沒有11/0209:15
153F推TOEY:這故事告訴我們一定要先告侵害配偶權(笑)11/0209:15
154F→TOEY:第二是如果可以,先簽好婚前協議(?)11/0209:16
155F推jupto:其實就婚前協議分離財產制就沒事了吧11/0209:18
156F→sakurak0:問一下原po,如果協議離婚對方死不簽字怎辦(假設雙方皆11/0209:19
157F→sakurak0:無過失比如外遇家暴之類)11/0209:19
158F推kabkglomr:智商稅11/0209:19
159F推Laurara:登記在自己名下也一樣要分一半啊什麼爛標題==11/0209:20
「『第一個訴訟沒打贏,就是整棟送給對方』;就算打贏了,對方也可以告你剩餘財產分
配拿
差不多一半(最近有修法,稍微好一點點,但還是會噴一堆錢)」
160F推some7259:婚姻法律是保護弱者的至於誰可以從中獲利自己思考:)11/0209:23
161F推ChikanDesu:侵害配偶權再離婚就不用吧?不是歸咎於男方的理由幹嘛11/0209:27
162F→ChikanDesu:要平分11/0209:27
163F推jupto:離婚理由和財產分配沒有直接關係吧頂多影響法官比例上的判11/0209:31
164F→jupto:定11/0209:31
※編輯:PTTLikeshit(42.72.46.179臺灣),11/02/202109:35:01
165F推jkreg:結婚的眉角真的多,還是軟體好,不會被綠11/0209:36
166F→PECVD:台灣鬼法律,婚前各管各的,婚後各管各的,離婚卻突然變成11/0209:37
167F→PECVD:財產是大家的11/0209:38
168F→PECVD:簡直莫名其妙11/0209:38
169F→PECVD:一堆人講結婚再合買也是顆顆11/0209:41
170F→PECVD:買什麼都是獨資,而且要登記在自己名下11/0209:41
171F→PECVD:結婚的時候千萬記得去登記"分別財產制"11/0209:42
172F→PECVD:人都是會變的,不要相信什麼愛你一萬年11/0209:42
173F→PECVD:那只有鬼片跟電視劇才會出現11/0209:43
174F推AmaiNeko:文筆不錯耶,好好看11/0209:43
175F噓NomeL:不是本來就要分一半嗎…?11/0209:47
176F→NomeL:阿綠自己不告侵害配偶權的(律師也沒建議告?11/0209:47
177F→NomeL:以結局來說登記在誰名下根本沒差不是?11/0209:48
178F→PECVD:婚後"工作所得"都要分一半11/0209:49
179F→bndan:可以理解有些推文說的挑個正常人結婚之類的話..但是我沒記11/0209:49
180F→bndan:錯的話離婚率要過50%了簡單來說就是2對有1對會離婚而且11/0209:50
181F→bndan:時間在縮短沒意外離婚率會再提高(但有上限因為新結婚的會11/0209:50
182F推some7259:日常恐女結婚三思啊雖然我也結不了XD11/0209:51
183F→bndan:變少)從數據上來說離婚率這麼高的情況下你要說挑正常人11/0209:51
184F→bndan:結婚就能避開離婚的風險..這很明顯是不夠的我不否認婚前篩11/0209:52
185F→bndan:選婚後經營可以降低離婚風險但是以數據來說50%以上這種11/0209:52
186F→bndan:數字已經極高風險了.."可以的話"婚前協議或財產分離算是11/0209:53
187F→bndan:個"保險"11/0209:53
188F推mayii1020:原來婚後還款的部分算是婚後財產我還以為整個房子市價11/0209:56
189F→mayii1020:都會算在婚前財產11/0209:56
190F噓s910443ttw:同意你說的,一堆台男舔狗真的怎麼死的都不知道11/0210:00
191F推lee79114:這就大富翁4的均富卡啊11/0210:08
192F→bnn:這年頭離婚率這麼高本來就得把這部分加入風險評估11/0210:09
193F推goodryoko:我被女友劈腿但我認為是雙方問題我也有錯他才劈腿11/0210:19
194F→goodryoko:但劈腿真的是在感情中最致命的手段11/0210:20
195F→goodryoko:我跟他拜託以後不要再用這種方式處理感情問題11/0210:20
196F推LoveSports:樓上你拜託沒有用,還有你錯誤歸因11/0210:22
197F→LoveSports:"因為你先怎樣怎樣所以我才劈腿"那種說詞你信?11/0210:23
198F推Freeven:登記公司用公司名義買不動產好了,省得婚後被整碗端走11/0210:23
199F推devildevil:我有問題,外遇過失這方也有資格要求分財產嗎?11/0210:27
200F推r30385:外遇是要提侵害配偶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應該是兩回事11/0210:39
201F→weihsi:???,其實財產分配也是短期時效欸…11/0210:54
你有沒有想過起算點不一樣==
再回去練10年
202F推pandadavid:沒有侵害配偶權真的是悲劇11/0211:14
203F噓abby2007:推文裡是沒看過票據法被關的大老婆吼11/0211:18
204F推lolicat:這個現實常聽到其實你也不用改編吧11/0211:19
※編輯:PTTLikeshit(42.72.46.179臺灣),11/02/202111:23:52
205F推ojh33622:阿綠自此之後內心應該對人性失去信任,餘生的內心折磨11/0211:25
206F→ojh33622:恐怕不是金錢可以衡量11/0211:25
207F推heaventear:推125樓所以建議男人找富婆當對象11/0211:36
208F推richardz:好文推11/0211:43
209F→richardz:那在離婚前資產轉移可以ㄇ11/0211:43
210F→bndan:其實也別說被分錢的部份光是阿綠知道老婆外遇這東西就夠11/0211:45
211F→bndan:嗆了今天如果阿綠本身對於男女互動形態理解夠深也就罷了但11/0211:45
212F→bndan:如果阿綠是那種一般傻傻的男人只懂忠貞並執行忠貞同時要11/0211:46
213F→bndan:求忠貞的那種再搭配一些男人浪漫主義(男人就是要怎樣怎樣)11/0211:47
214F→bndan:這種人被女人外遇就跟被後面桶一刀一樣==沒上社會版面已11/0211:47
215F→bndan:經要偷笑了結果連離婚都這麼"慘"(攤手)11/0211:48
216F推csgod1325:歐尼醬沒有要生幹嘛結婚???11/0211:55
217F推KyloRen5566:婚前協議沒用吧,我記得預立離婚違反善良風俗,法律11/0212:02
218F→KyloRen5566:不承認11/0212:02
219F推wuxie2015:文筆好好耶11/0212:02
220F→niukb:其實寫得很簡單,但是整個流程絕對耗時又麻煩又臭又長的11/0212:06
221F→niukb:剩餘財產分配並沒有那麼簡單好嗎==11/0212:07
222F推MTBF:我覺得原po寫的蠻好的,其實現代婚姻早已和愛情完全無關了,11/0212:12
223F→MTBF:婚姻只是在你們感情加上各種文字法律約束而已11/0212:12
224F→niukb:你這篇有點風向文。
就只是帶個離婚可以像雙方財產/211/0212:17
225F→MTBF:要結婚就代表你承認接受這堆遊戲規則,諷刺的是很多有人怎麼11/0212:18
226F→MTBF:簽合約前不看規則事後才在反悔呢11/0212:18
227F推friends29:哈哈哈哈被我扒一層皮11/0212:24
228F→friends29:這篇很勸世推11/0212:25
229F→friends29:台男不要再傻傻的買房舔狗了到最後小丑盡是你自己11/0212:25
230F推charlie0112:男孩兒要好好保護自己11/0212:25
231F推janechiang:律師你要不要創個粉專,我覺得你的故事好棒好喜歡<311/0212:27
有粉專哦
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
232F推friends29:現在的婚姻制度對於不守法的那一方太有利了11/0212:27
233F→friends29:雖然我們看到爽賺的幾乎都是外遇的女方11/0212:27
234F→xdccsid:因為如樓上所說,婚姻中資產多的男性佔多數,在這種情況11/0212:40
235F→xdccsid:對女性先天有利,再加上很多人沒法律概念又盲信他人,就11/0212:40
236F→xdccsid:爆掉了11/0212:40
237F推tim9527:不愧是律師文筆淺顯易懂11/0212:41
※編輯:PTTLikeshit(42.72.46.179臺灣),11/02/202112:57:12
238F推janechiang:馬上追蹤XD覺得喜歡11/0213:01
239F推Romances:美國很多州也是規定離婚後財產分一半啊11/0213:06
240F推Terahara:解方就是「不要結婚」就不會有這些財產問題嗎?11/0213:14
241F推Terahara:婚前協議應該還是可以被對方鑽漏洞而要求部分財產吧?11/0213:16
242F推littlehato:一開始阿綠就搞不清楚狀況啊,想要一毛都不分給太太11/0213:21
243F→littlehato:才會提起這樣的第一次訴訟。
11/0213:21
244F噓gtjs45:脫產到國外啊,給政府總比給客兄好11/0213:24
245F→niukb:脫產負債借貸關係。
一趟官司下來要多久,很累的11/0213:29
246F→niukb:父母支援的錢。
好聽一點可以說贈與廣義一點也可以說借貸11/0213:30
247F推saber111:侵害配偶權的效期是怎麼規定的?11/0213:32
248F→saber111:在被綠前先了解了解11/0213:32
249F推nutta:有點賽局的感覺欸!雙方都相信真愛就會互相為家庭投資且得11/0213:48
250F→nutta:到真愛;一方背叛則兩邊同時失去真愛(但其中一方會比較晚11/0213:48
251F→nutta:知道愛沒了)且先背叛的那方可以用時間差處理財產再提離婚,11/0213:48
252F→nutta:背叛方得利;雙方同時背叛,都沒有得到愛,以為有結婚其實11/0213:48
253F→nutta:只比沒結婚多花了一段光陰在有的沒的手續和婚宴婚禮本身的11/0213:48
254F→nutta:費用等11/0213:48
255F→nutta:婚姻真是磨刀石啊11/0213:49
256F→nutta:要進場就要賭真愛的意思11/0213:50
257F→bndan:不只台灣人一般人高比例簽約不看內容雖然輕重有別但光11/0214:19
258F→bndan:個簡單的網站會員申請就好有多少人看內文XD?那更別說浪11/0214:19
259F→bndan:漫主義爆腦時的婚姻11/0214:19
260F推w3aki:之前有個醫生也是離婚賠個精光啊11/0214:50
261F→w3aki:真有錢還是簽婚前協議反正對方看在錢的份上還是會結11/0214:52
262F推nutta:其實那些超級有錢的家族結婚的是簽婚前簽的清清楚楚才結的11/0215:03
263F→nutta:啊11/0215:03
264F→nutta:多了好多字…算了看得懂就好11/0215:04
265F→nutta:一般小老百姓才不習慣簽約這種文化11/0215:04
266F推newstyle:綠色是悲情的顏色11/0215:31
267F推newstyle:如果先生也有做家事跟帶小孩呢?!該怎麼算家務部分11/0216:09
268F推mearinez:推淺顯易懂11/0216:19
269F推Robben:難怪結婚率越來越低11/0216:28
270F推z22771187:這篇文應該要置底一個月昭示天下11/0216:31
271F→z22771187:粉專連結給一下好嘛11/0216:51
https://www.facebook.com/MrLawyerDiscount/
272F推lakb24:台女是很精明的11/0216:55
※編輯:PTTLikeshit(42.72.46.179臺灣),11/02/202116:56:35
273F→wakamur:剛畢業嗎XD起算點不一樣也不會早就過期好嗎11/0217:08
274F→wakamur:上面已有同道留言提出你故事的問題了,想宣傳粉專也不必11/0217:09
275F→wakamur:如此11/0217:09
沒關係啦ˊ_>ˋ
誰對誰錯一直以來都是法官說的算
我就虛心受教囉
276F推asd900701:是我會帶他們一起走11/0217:14
277F推swleu0804:推11/0217:19
※編輯:PTTLikeshit(42.72.46.179臺灣),11/02/202117:28:17
278F推z22771187:原來上面那個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就是粉專XD11/0217:27
279F推dabiann:話說法律上本來就是結婚後財產各半,有什麼問題嗎….妻11/0217:28
280F→dabiann:子外遇不代表她對家庭沒有付出阿?11/0217:28
281F推bfacsls:是婚後的財產才有一半均分吧?婚前的不用吧?11/0217:40
282F推bfacsls:我靠,是剩餘財產分配喔?!這樣名字如果是在自己名下可11/0217:43
283F→bfacsls:以先贈與給親人,然後再離婚嗎?脫產脫到一貧如洗0.011/0217:43
284F推xdccsid:當然可以啊,之前不就有個工程師在前妻還沒從法官那拿到11/0217:47
285F→xdccsid:財產分配權把8000萬的資產轉移到海外,最後根本拿不到11/0217:47
286F推xdccsid:所以要脫產要趕在對方拿到財產處分權之前弄,在之後弄就11/0217:50
287F→xdccsid:會被告毀損債權罪了11/0217:50
288F推ym410798:爽啊阿綠11/0217:57
289F噓snowish:原文不是本來就合買嗎?要比複雜度應該是單純比婚前婚後11/0217:58
290F→snowish:合買的差異吧?婚後本來就很簡單、一人一半啊,除非一開11/0217:58
291F→snowish:始就登記夫妻分開財產制;婚前合買麻煩多了,有問題時光11/0217:58
292F→snowish:舉證就飽了11/0217:58
我一直在想,案例都已經寫出來給大家看了,也把結論有寫出來,還是蠻多人都有這個疑
問。
這到底是我寫的不夠白話,還是閱聽者比較沒有辦法從案例裡面看到問題所在?
293F推deathly:所以律師大大推薦怎麼做?11/0218:35
我推薦先搞清楚後果,不管你要登記在誰名下都是好決定。
只要知道會變成怎麼樣,買誰
名下就是自己的決定了,就像你今天晚上要吃什麼一樣,問律師幹嘛?
294F→deathly:不結婚?分別財產制?11/0218:35
295F推wutsubasa:所以啦,跟嬯談什麼感情太高尚了,台女只會談生意~還是會11/0218:35
296F→wutsubasa:詐騙坑殺合夥人的那種,堪比對岸共匪11/0218:35
297F→deathly:也不是所有女生都是這樣,但買個保險是好的11/0218:37
298F→deathly:畢竟離婚率這麼高,而且求偶標準不同11/0218:38
※編輯:PTTLikeshit(42.72.148.19臺灣),11/02/202120:22:23
299F推Terahara:想知道即使公證分別財產制有沒有漏洞?11/0222:02
300F→Terahara:不過婚姻不只是財產,還有無形的情感因素在,財產只是有11/0222:04
301F→Terahara:形的、理性的,無形的情感因素才是最難的,永遠公說公有11/0222:04
302F→Terahara:理、婆說婆有理。
再加上人性就是講自己有利的、自己過不11/0222:05
303F→Terahara:去的坎就大肆發揮,然後越難收拾11/0222:05
304F推XDdong:阿不買還不是可以分財產…11/0222:38
305F推XDdong:最佳解是不買然後堅持不離婚嗎11/0222:40
306F推aidansky0989:結婚買房生小孩本來就是傻了11/0223:19
307F推wynton:中肯11/0300:57
308F推AAjeanAA:其實不要離婚感覺是唯一解,這時候就比誰臉皮厚,反正11/0303:09
309F→AAjeanAA:房子自己有份,死不要搬出去就對了,然後想辦法抓到兩人11/0303:09
310F→AAjeanAA:通姦的證據,告這兩人,然後讓全部共同朋友加對方親戚11/0303:09
311F→AAjeanAA:知道她搞外遇,並大肆宣傳這個爛人,讓她丟臉(前提是11/0303:09
312F→AAjeanAA:能承受別人知道你被綠的尷尬),就不知道兩人有沒有小11/0303:09
313F→AAjeanAA:孩,感覺好悲哀,可惜的是事主沒有告侵害配偶權告成功,11/0303:09
314F→AAjeanAA:真的太可惜了11/0303:09
315F推q123212:所以女方希望結婚後不工作就要有警覺了11/0307:19
316F推shihuanrow:媽媽的女性友人當補習班老師賺錢養家錢都給老公管11/0309:45
317F→shihuanrow:房子也登記在老公名下結果老公跟學生外遇吵著離婚11/0309:45
318F→shihuanrow:要錢說沒錢要房就裝死小孩兩個老公不愛還想帶走一11/0309:45
319F→shihuanrow:個好讓自己不用付贍養費11/0309:45
320F推zeolas:所以啊,解方就是不要結婚玩玩就好了11/0312:08
321F推jerryc5938:所以要怎麼解11/0312:19
322F推angerm1117:所以侵害配偶權最多可以拿到多少啊怎麼感覺會外遇的11/0313:49
323F→angerm1117:人過得比較爽11/0313:49
324F→angerm1117:解方大概就是當初交往就要找同等社經地位的吧11/0313:51
325F→Firenzea:我個人認為解方是慎選結婚對象特別是人品11/03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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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F推huuban:那就分居吧!啊,都分居了又何必結婚...11/0322:57
329F推pipipa:慘...還是單身好了11/0511:34
330F推acesslai:貸款都繳清了喔!11/05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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