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沒說的秘密:在台北市「有沒有房」會走向完全不同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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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照戶數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90.5萬(一年),90.5萬扣除31萬,僅餘59.5萬,各家戶中有三至五人的家庭佔了台灣家戶的52.25%,每戶扣除房租後剩餘的 ... 集團資訊關於我們集團介紹我們的團隊旗下媒體關鍵評論網everylittled.INSIDE運動視界Cool3c電影神搜未來大人物歐搜哇旗下節目多元服務Ad2Taketla拿票趣關鍵議題研究中心Cr.EDShareParty與我們合作內容行銷與廣告業務異業合作加入我們新聞中心2020/10/08,社會PhotoCredit:中央社 TNL特稿關鍵評論網編輯邀請專家撰寫特稿,歡迎讀者參與討論。

看更多此作者文章...訂閱作者收藏本文文:LeoChu台灣的低薪現象持續發燒,房價不斷上漲,「買房」遂成為台灣許多受薪族群只敢仰望、不敢奢求的夢想,「租屋」是這種情況下,少數可考慮的選擇之一,並勾勒出「擁有房產」在台灣的優勢外貌。

「有沒有房」譜出差距的序曲所謂的「貧富差距」是指一個群體裡面每個人之間的經濟資產(財富)及收入的分配不均等,貧富差距也可被用以描述在一個時期之內不同行業的收入或財富,以至一個人一生的收入和財富狀況。

「差距」的表面原因是源自於分配的「不均」、數量上的「多寡」,深層的根本原因則是源自於「累積財富的速度」。

行政院主計總處在2020年8月14日公布2019年家庭收支調查,調查發現貧富差距再惡化,2019年收入最高的前20%家庭,所得是最低20%家庭的6.1倍,創下七年來貧富差距最大。

據主計總處的調查指出,2020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182,000元,比2019年增加7000元,2019年最高20%家庭每戶平均所得是213.8萬元,最低20%家庭每戶平均35.0萬元,兩者差距6.10倍。

主計總處對此說明,相較於其他國家,台灣已是比較平均的,以各國前1%的高所得者「所得占比」為例,台灣為10.68%、日本10.44%,皆低於南韓12.16%、新加坡14.02%以及美國20.52%。

然而問題在於,主計總處所稱的「前1%高所得者」真正用以累積財富的工具,並非主要源自於「薪資」(薪資僅占微不足道的比例),舉凡可供操作財務槓桿的投資工具大概皆無不持有,熱門投資標的──房產自然也在其中。

房價持續飆漲的情況下,「無房」、「持有一間自住宅」、「持有多間房同時可供自住、出租」,簡列出的三種情況所累積財富的速度便是天差地遠。

無房者固定支出房租,意即對他們來講,有一部分的薪資所得注定不屬於他們,經年累月下來,便與至少持有一間以上房產的人差距甚大。

反觀有房者,不僅不必挪出部分所得支應房租,倘「持有一間以上的房產」,又可透過出租閒置的房產,額外增加實際所得,且這種出租得來的收入不見得會被納入統計,形成統計上的漏洞。

是故,才會有台灣看似較其他國家,所得分配較為平均的「錯覺」,倘依照上述邏輯實際調查或是進行質性研究,台灣的情況不見得較其他國家緩和。

PhotoCredit:中央社用「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比較「薪資中位數」,會發生有趣的現象台灣在統計所得時,經常使用「可支配所得」的概念進行統計。

「可支配所得」即所有所得收入扣除非消費性支出,比如利息支出、社會保險保費、稅金、罰款及禮金等等之後,剩餘可以用來支應日常生活開銷(消費性支出)的所得,謂之「可支配所得」。

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家戶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落在新台幣90.5萬元,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則落在30.3萬元(參表1、表2)。

若綜合比對不同數據後,則會發現奇特的問題。

台灣薪資的中位數(含經常性與獎金等非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49.0萬元(平均每月約4.1萬元),台灣的「非消費性支出」總平均為21.27萬。

假設每戶都是「雙薪家庭,且以薪資中位數進行計算」,加總之後薪資收入約落在90至100萬間,那麼不論是以個人或者是雙薪家庭的薪資中位數扣除非消費性支出,戶數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人數可支配所得中位數都不會是主計總處所公布的數據,更可能接近的是第四分位組所呈現的數字(參表1、表2)。

表1.戶數十等分位組分界點之可支配所得 單位:萬新台幣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2018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位數源自行政院主計總處2019年家庭收支調查表2.人數十等分位組分界點之可支配所得 單位:萬新台幣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2018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位數源自行政院主計總處2019年家庭收支調查大部分家庭、個人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薪資」(暫且不論前1至10%的高所得者及手上持有的投資工具),那麼可支配所得的「分布」理論上會類同薪資分布。

以薪資中位數49.0萬、平均每月約4.1萬元在行政院的薪情平台上進行落點分析(參下圖),能夠發現分布的「峰值」集中於左側而呈現單峰狀,表示多數人集中在中位數以左的區塊,意即統計呈現出的是薪資在中位數以下才是多數人的真實寫照。

既然多數家庭、個人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薪資,自然會影響可支配所得,綜合言之,可支配所得恐沒有這麼樂觀。

圖1.個人薪資落點圖|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薪情平台,20200817使用在台北市,扣掉房租和水電瓦斯的收入,已經不夠用了根據主計總處統計,2018年房租及水電費佔家庭消費支出的23.95%,相較2017年上升0.05%。

這項統計是以全台灣進行平均計算,再依不同縣市進行細分的話,房租負擔則各有天差地別的不同。

以台北市的無自有住宅家庭平均月收為例,約有59.4%家庭的收入未滿五萬元,有38.9%的家庭之收入在五萬元以上(參表3),若把主計總處公布的2018年台北市房租相關的消費性支出一併納入檢視,台北市的月平均租屋相關支出約25,889元(參表4),放入不同的台北市無自有住宅家庭平均月收入則占比不一,但不會少於25%,即使是25%都已高於主計總處公布的23.95%。

表3.台北市無自有住宅者家庭平均月收入 單位:%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主計處2019年11月《台北市租屋市場概況》表4.台灣六個直轄市「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2018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月平均為自行計算有房無房,道出優勢和無奈 台北市的租屋支出(包含水電)是每戶平均一年須花費約31萬。

如果依照戶數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90.5萬(一年),90.5萬扣除31萬,僅餘59.5萬,各家戶中有三至五人的家庭佔了台灣家戶的52.25%,每戶扣除房租後剩餘的新台幣59.5萬元,進行重新分配的話,平均每人每年分配到的可支配所得約11.9萬至19.8萬間不等,每月則落在9,916元至16,500元間不等。

反之,若是不須負擔房租的情況下,平均每人每年分配到的可支配所得約落在18.1萬至30.16萬間不等,每月則落在15,083元至25,133元間不等。

據台北市政府的統計,租金在2萬元以上的租屋佔33.07%(參表5),而打開租屋網站來看,要足夠傳統一家四口小家庭居住的房子,其房租都落在一個月25,000元,相當接近運用主計總處公布的數字所計算出的月平均。

表5.台北市租屋者每月支付現居住宅的房屋租金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主計處2019年11月《台北市租屋市場概況》前頭提及貧富差距形成的深層根本原因是源自於「累積財富的速度」。

一邊是無自有房產,收入僅夠付房租、水電和糊口,低薪、低保障、高物價的「新貧」,另一邊是擁有自住宅、不必負擔房租者,累積財富的速度一眼明瞭。

依一家四口的開銷來看,常見的組成是一對雙薪父母帶兩個小孩或其他需要撫養而無收入的親屬,房租佔掉可支配所得25至30%,另有其餘各項開銷。

擁房者可節省掉房租開支,長期下來「擁房」便成為在台灣的一大優勢。

有房跟無房,沿著房產可切開兩邊,一邊不須負擔房租,房租支出可累積成其它財富,或再透過財務槓桿予以增值,另一邊則必須固定負擔房租,累積財富的速度相較擁房者緩慢,甚或這種累積效應會延續到下一代,有無優勢的累積或傳承將是下一代先天不得不面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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