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賠償請求權」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 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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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此時效期間,從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時起算;假如不知道有損害,則從損害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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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此時效期間,從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起算;假如不知道有損害,則從損害發生時 ...
- 2國家賠償法§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 ...
- 3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賠償請求權」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 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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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國家賠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5常見問答-請求國家賠償有無時效的限制?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
第五分局秘書室 ... 一)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