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賠償請求權」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 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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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此時效期間,從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時起算;假如不知道有損害,則從損害發生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業務介紹 組織架構 各科業務介紹 單位介紹 法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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