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確」與「政治不正確」 -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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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承認「政治正確」有其存在價值。

我的意思是,有時,我們真的需要在真理、公平(如有)上有所讓步。

這叫我想起最近一次的美國總統大選:黑人候選人 ... Loading... Togglenavigation A-  A+| 簡 簡| A-  A+ 資料庫 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首頁 >資料庫>昔日講場 >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政治正確」與「政治不正確」 「政治正確」與「政治不正確」 2009年4月8日 首先多謝《時代論壇》刊登我的文章。

不覺已有一星期。

自發表至今,看似有一些回應,卻又不似是對文章主題的回應。

趁此空檔,也試試談一談我對所謂「政治正確」、「政治不正確」的看法。

其實我寫「政治正確(或不正確)」只是一種表達手法;讀者如果細心,不難察覺內裏的丁點黑色幽默:說一個立論「政治正確」,其實我是說,我不知道它到底是正確、還是不正確。

從前,我們對「正確」這觀念很清楚,不用給它冠上「形容詞(或副詞)」;但近十幾年,世界變得複雜:有某高官下台,聲稱是要負上「政治上的責任(很無可奈何?)」;有某大公司發佈不盡不實的信息,卻自稱「法律上沒有做錯(法律以外?)」;有某調查研究,結果顯而易見,但發佈機構含糊其辭、故弄玄虛。

張國棟先生對我的文章的其中一個回應,就是論及「(偏執於?)政治正確」這種現象出現的成因,及其如何被用作攻擊、或防禦的機制。

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也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政治正確」對我從來都只是戲謔,雖然有些人很樂此不疲),所以很感謝張先生有關的分享。

我得承認「政治正確」有其存在價值。

我的意思是,有時,我們真的需要在真理、公平(如有)上有所讓步。

這叫我想起最近一次的美國總統大選:黑人候選人奧巴馬對白人候選人麥凱恩。

據統計數據(公正、客觀?),在全美有投票選總統的黑人選民當中,有超過九成的人投票給奧巴馬;此投票比例之高,不僅在今屆其他選民分類(即使是按意識形態的分類)中沒有,甚至為近年單一族羣投票給個別總統候選人中所罕見(但不難預計)。

此一投票比例,如果換轉出現在白人選民投票給白人候選人的話(假設亦是黑人、白人對壘),「種族歧視」之說,恐怕會不脛而走。

直到目前為止,我們當然聽不到任何異議。

事實上,是次奧巴馬當選美國總統,可算是舉「世」歡騰;非洲國家、有色人種,與有榮焉?可幸的是,不是一位白人在非洲的一國當選總統,然後英、美等白人社會舉辦祝捷會。

這是可接受的「政治正確」,我得承認!美國白人為他們先祖所作的,以「政治正確」之名付上(可能?)「被歧視」的代價,這也可算是某種意義上的「公義」。

如此類推,美國人(自由派?)對個別宗教、性別、性傾向等都有著濃厚的「政治(廣義上的,下同)取向」就變得可以理解;遲些,名單上還可能包括共產主義者(沒有貶意)。

這種政治上的寬容,不計其他,其實值得嘉許。

面對現世界的複雜性,也許我們要做的,就是要認清各方的理據(政治取向上的、實質理據上的),按領受(如有)為主發聲,並為結果仰望神。

事實上,基督徒(也沒有貶意)不應以救世者自居(救主只有一位)。

為(聖靈指引的)真理作見證,卻不為世人接受;便跺下腳上的塵土,也沒有甚麼大不了! 又,歷史提醒我們,教會在卑微時,最有生命力。

但今時今日,有人竟以為教會正處於社會的最上層、呼風喚雨;單這一點,便有我們反省的空間。

另一方面,「政治取向」跟「意識形態」其實密不可分。

本來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即使是不寬容,各人為自己所相信,按自己所認識的,據理力爭也無可厚非;只是申辯時竭斯底里,彷彿生死相搏;復以勝負為關鍵,就令人側目。

虧我還以為「真理是愈辯愈明」。

我一直相信,這世界不可能有絕對的政治中立;除非閉口不言,否則總能招人口實。

折衷的辦法是「一個論題、各自表述」,讓讀者自己選擇好了。

如果有人以為讀者們能輕易的被甚麼甚麼社(而不是其他的甚麼甚麼社),以區區數(十?)篇文章就可以煽動,那麼甚麼民主、普選,以後不提也罷! 說實在的,按大眾媒體近年所表現出來的(如:聲稱自己是天主教徒的黎智英,所經營的《蘋果日報》廣受歡迎),香港正在走美國的路,而美國則正在走去基督教化的路;所謂政教分離、宗教多元(如前述,沒有貶意)。

這是大勢所趨,人力不能挽(所以不能明白何以張先生說「宗教右派」已盡得輿論)。

也許有人會為此興奮若狂,也有人會為之咬牙切齒;但亦如前段所述,我認為這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情。

張先生亦多番質疑我的姓名、身份;但他又經常說有人(或團體)「分身」、對他(們?)抹黑、故意扯開話題……等等(如有說錯,請見諒)。

要解決這些不必要的誤會,何不以後大家不以姓名貼文,只以文章內容作討論(重複的論點可以不理,粗鄙、具冒犯性的言詞煩請《時代論壇》代為刪除);不為勝負,只為存照;如何? 最後,我想問問關於誹謗的問題:說一個人贊成同性婚姻,假設其與事實不符,在何種情況下,會讓當事人蒙受損失?贊成同性婚姻會讓人覺得羞愧嗎? 我不是醫生,所以不懂這法律問題;請見諒。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09.4.8) ……「政治取向」跟「意識形態」其實密不可分。

本來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即使是不寬容,各人為自己所相信,按自己所認識的,據理力爭也無可厚非;只是申辯時竭斯底里,彷彿生死相搏;復以勝負為關鍵,就令人側目。

虧我還以為「真理是愈辯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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