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責任不再只重罰有業務在身者(刑事責任) - 晚晴法律事務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刑法第284條(修正前).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 ... 跳至主要內容 首頁»MyBlog»過失責任不再只重罰有業務在身者(刑事責任) 【服務項目:法律諮詢/刑事訴訟/生活法律】   刑法第276條(修正前)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