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中應增修「飼主攜帶犬隻於公共場所一律須繫狗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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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第2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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