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之物」
文章推薦指數: 80 %
... 犯罪,此類物品又稱為關聯客體,該關聯客體本身並不具促成、推進構成要件實現的輔助功能,故非供犯罪所用之物,其沒收必須有特別規定方得為之。
|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於我們
好評推薦
函授介紹
線上試聽
線上訂購
最新進度
國家考試
討 論 區
常見問題
學員服務
[回討論區]
[我要回覆]
討論主題
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之物
發表人
刑法初學者
發表日期
2018/12/12下午05:11:13
發表內容
老師好,想請問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之物」是否包括金錢?
105年地特刑法第三題略謂:甲宴請具公務員身分之乙喝花酒及提供性招待,共花費9萬元,嗣乙為避責而欲退還費用,因甲謊稱僅支出3萬元,故乙僅退還3萬元。
題示之3萬元是否為供犯罪所用之物 ? 因供犯罪所用之物須與構成要件之實現具「直接關聯」,甲原先提供者乃不正利益,我無法判斷金錢是否與行賄罪具直接關聯
如3萬元為供犯罪所用之物,則未退還之6萬元,因不能沒收,是否即應依38條第4項追徵價額?
又乙之不法利得為9萬元,應可依38-1I、IV追徵價額,則本題之不正利益共9萬元是不是可以又向甲宣告沒收,又可以向乙追徵價額,國家因此可以沒收及追徵共18萬,感覺怪怪的...
我對沒收章節很陌生,雖然已在網路找了一些關於沒收講座的影片來看,可是依然無法判斷,還請老師解惑,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2018/12/16上午01:27:48的回覆:
客觀要件上,應區分該供犯罪所用之物,是否為實現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前提,即欠缺該物品則無由成立犯罪,此類物品又稱為關聯客體,該關聯客體本身並不具促成、推進構成要件實現的輔助功能,故非供犯罪所用之物,其沒收必須有特別規定方得為之。
例如不能安全駕駛罪,行為人所駕駛之汽車或機車即為構成該罪之事實前提,僅屬該罪之關聯客體,而不具促成、推進犯罪實現的效用,即非屬供犯罪所用而得行沒收之。
至於犯罪加重構成要件中若有特別工具,例如攜帶兇器竊盜罪、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該兇器、交通工具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分別對於基本構成要件之普通竊盜罪、強制性交罪而言,仍具有促成、推進功能,即屬於供犯罪所用之物,而在得沒收之列。
(106台上字第1374號判決參照)
----------------------------------------------------------------------------------
金錢或汽車.....一般而言僅屬關聯客體,除有特別規定,應非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在得沒收之列
回覆
刑法初學者
在2018/12/18下午04:08:53的回覆:
好 謝謝老師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購課諮詢/聯絡我們/網站地圖/首頁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考試科目補習班函授推薦
司法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公證人
書記官執達員高考法制法警錄事庭務員
PTT推薦宇法官網李俊德律師李俊德老師
延伸文章資訊
- 1該關聯客體本身並不具促成、推進構成要件實現的輔助功能,故 ...
刑法第38 條第2 項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旨在藉由剝奪犯罪行為人所有以預防並遏止 ...
- 2刑法-名詞解釋沒收&違禁物&供犯罪所用之物或供犯罪預備之物
另在客觀要件上,應區分該供犯罪所用之物,是否為實現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前提,即欠缺該物品則無由成立犯罪,此類物品又稱為關聯客體,該關聯客體本身 ...
- 3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之物」
... 犯罪,此類物品又稱為關聯客體,該關聯客體本身並不具促成、推進構成要件實現的輔助功能,故非供犯罪所用之物,其沒收必須有特別規定方得為之。
- 4供犯罪所用之物與關聯客體之沒收(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1374 ...
- 5初探犯罪物沒收-最高法院相關裁判之綜合評釋(Confiscation ...
犯罪工具沒收,例如用以犯強制性交之交通工具,得否援引「關聯客體」概念作為沒收與否之基準?4.犯罪客體,如犯走私罪之走私物,其沒收在我國刑法上有無法律依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