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眾導覽- 身心障礙- 使用牌照稅免稅須知-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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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分眾導覽 一般版 長青網 教學網 English 身心障礙 新住民(NewImmigrants) 志工 財政專區 公產管理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財產登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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