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販賣與轉讓-合購、代購、收錢轉交也算販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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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販賣與轉讓-合購、代購、收錢轉交也算販賣?
094,2018|刑事案件
許多人誤觸毒品,幫忙朋友合購、代購或轉交,警察認為你有收錢,就用「販賣」的重罪起訴。
你可能覺得自己只是「轉讓」,但律師告訴你,我國法院可能真的用「販賣」判你相當重。
毒品轉讓與販賣的罪刑、刑度與刑責差很多!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轉讓、施用、持有毒品的刑責都不同。
其中販賣最重,例如一級毒品最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轉讓,則是1年至7年不等。
兩個刑度相差非常大,簡直是天堂與地獄,但在判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