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學制學、碩、博學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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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日間學制暑修資訊. 110日間暑期符合開課人數課程清單(6/17更新,請點我進入) *未繳費者請盡速繳費 *選課紀錄不因未繳費取消,需繳完學分費才能完成停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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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列印繳費單系統:https://ap.itc.ntnu.edu.tw/FreshLogin/ 暑修辦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日間學制暑期授課辦法 暑修期間: 111年6月27日(一)至9月2日(五)。

各課程詳細時間請參閱開課查詢系統。

課程資訊: 師大首頁/學生專區/選課專區/課程查詢(日間學制),111年5月6日(五)開放查詢。

考量疫情發展,本次暑期課程得由教師依教學規劃,以實體或遠距方式授課,各課程之授課方式請參閱「備註欄」及課程綱要。

本校生選課資訊: 於系統選課後皆須繳費,並不會因為未繳費而取消所選課程,請同學確定要上課再選。

1.對象:110-2學期在校生、111學年度日間學碩博新生。

2.選課方式:自行登入選課系統進行線上選課。

選課系統開放時間:選課期間上午9點至晚上12點整。

3.選課期程: 初選:111年5月27日(五)至5月30日(一)。

(登記分發) 初選分發結果公告:111年5月31日(二)17:00,自行於「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查詢初選分發結果。

◎暑期初選依日間學制選課「一般性分發原則」分發,即當學年第二學期分發時所參考之期末課程意見調查填答率高者優先,又相同填答率內大四、碩三、博四以上學生優先。

◎教育學程課程初選階段至多分發1門,欲加選多門課程,請於暑修加退選階段自行於選課系統上加選。

加退選:111年6月1日(三)至6月4日(六)。

(即時加退;暑期無授權碼) 4.學分費(本校生): ◎學分與時數相異時,以「時數」收費,例如體育課為1學分2小時之課程,學分費以兩學分計算。

◎選課人數不足時,依本校暑期課程開課之最低人數及收費規定辦理。

◎課程類別標註於課程備註。

5.繳費期限: 111年6月10日(五)至6月14日(二) 6.繳費方式: 自行列印繳費單至各地郵局、中信銀各分行臨櫃、便利超商、信用卡或自動提款機繳費。

繳費單列印網址:1.師大首頁/學生專區/學雜費資訊專區/列印繳費單2.教務處首頁/學雜費/列印繳費單與收據查詢系統。

7.課程停修:已完成繳費之學生得於111年6月27日(一)至該課程結束前經任課教師同意後申請停修,停修不退學分費!!! 8.本校生至外校選課: 暑期並非正規學期,原則上不開放本校學生至外校校際選課。

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核准至他校修習本校暑期課程未開設之課程: 一、應屆畢業生修畢該課程後,即可畢業者。

二、非修習該課程否則下學期無法繼續學業者。

三、修習臺灣大學系統學分學程、輔系、雙主修,其應修學分開在暑期者。

►請先填寫【學生特殊事項報告申請書】及【校際選課申請表 (登入ipotal→進入教務資訊系統→校際選課申請表填寫)】,經通過後,始得辦理校際選課作業(110學度第2學期非在學學生,不得辦理) ►學生暑期所選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9學分。

若校內外上課時間有衝突者,以本校課程優先,衝堂之校外課程不予登錄。

9.注意事項 1、暑期開課人數以實際繳費人數為準,未達最低開課人數則不開班。

2、學生暑期所選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9學分。

若校內外上課時間有衝突者,以本校課程優先,衝堂之校外課程不予登錄。

3、選課結束後學生應於公告期限內完成繳費並確實到課,除課程因故停開外,不得申請退選及退費。

未依規定完成繳費者,其欠費紀錄將列入離校系統追蹤檢覈。

4、已完成繳費之學生得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停修,惟不得申請退費。

5、夏季學院:欲選修通識課程者(新生、舊生皆可)請自行查詢認抵資訊並向夏季學院報名,不需辦理校際選課手續。

6、全國大學先修課程:欲修習先修課程者(限學士班新生),請自行查詢認抵資訊並向該平台報名,不需辦理校際選課手續,可認抵的課程請於修習完畢後依本校規定辦理抵免。

外校生校際選課/選讀/旁聽: 1.申請日期:111年6月1日(三)至6月2日(四) 2.校際選課:外校生請至【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登錄課程並列印申請表 3.選讀/旁聽:請填書面申請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接受社會人士選讀/旁聽申請表】 4.師培(教育學程)課程不開放外校生校際選課或旁聽選讀,其他課程取得授課教師同意後,得申請修課。

5.學分費(校外): ◎學分與時數相異時,以「時數」收費,例如體育課為1學分2小時之課程,學分費以兩學分計算。

◎旁聽選讀須繳交登記費200元,選課手續完成後,本項登記費一律不退費。

◎選課人數不足時,依本校暑期課程開課之最低人數及收費規定辦理。

6.繳費方式:校際選課生請至【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列印繳費單,旁聽選讀生請於選課時以現金繳費,除課程因故停開外,不得申請退選及退費。

7.停修申請:111年6月27日(一)至該課程結束前,惟不得申請退費。

8.法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接受社會人士【選讀/旁聽】課程實施要點 ::: 教務長室企劃組註冊組研教組課務組共同教育委員會通識中心教發中心網路大學公館教務組英語學術素養中心最新消息招生資訊新生報到課程與選課學雜費成績等第制畢業教務法規各項會議系所調整 本站 站外 本網站著作權屬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 ,請詳見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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