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8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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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死亡後遺留之金錢及物品,應限期通知其繼承人領回。
前項繼承人有數人者,監獄得僅通知其中一人或由其中一人領回。
前二項情形,因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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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矯正目
第81條
受刑人死亡後遺留之金錢及物品,應限期通知其繼承人領回。
前項繼承人有數人者,監獄得僅通知其中一人或由其中一人領回。
前二項情形,因其繼承人有無或居住處所不明無法通知,應予公告並限期領回。
大法官解釋(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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