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8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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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死亡後遺留之金錢及物品,應限期通知其繼承人領回。

前項繼承人有數人者,監獄得僅通知其中一人或由其中一人領回。

前二項情形,因其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矯正目 第81條 受刑人死亡後遺留之金錢及物品,應限期通知其繼承人領回。

前項繼承人有數人者,監獄得僅通知其中一人或由其中一人領回。

前二項情形,因其繼承人有無或居住處所不明無法通知,應予公告並限期領回。

大法官解釋(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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