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附加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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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圖/地球附加條款」以參照方式援引《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和Google Maps API/Google Earth API 的法律聲明》。

請務必詳閱上述各文件。

這些文件 ... Google地圖 說明中心 地理資訊權限 服務條款 法律聲明 相片和影片政策 商家資訊法律聲明 Google地圖/Google地球附加服務條款 上次修訂日期:2022年1月12日 您必須接受(1)Google服務條款,以及(2)本文所列載之Google地圖/Google地球附加服務條款(下稱「地圖/地球附加條款」),才能使用Google地圖/Google地球。

本「地圖/地球附加條款」以參照方式援引《Google地圖/Google地球和GoogleMapsAPI/GoogleEarthAPI的法律聲明》。

請務必詳閱上述各文件。

這些文件統稱為「條款」,用以闡明我們在您使用我們的服務時致力遵守的原則,以及我們期許您遵守的行為準則。

此外也建議您閱讀我們的《隱私權政策》;雖然該政策並非本「條款」的一部分,但能幫助您進一步瞭解如何更新、管理、匯出及刪除您的資訊。

授權:只要您遵守本「條款」,《Google服務條款》即授權您使用Google地圖/Google地球,包括下列功能: 查看地圖並加上註解。

建立KML檔案和地圖圖層。

在網路上、影片和印刷品中公開顯示內容並附上適當作者資訊。

請參閱Google地圖、Google地球和街景服務使用方式的權限頁面所載規定,進一步瞭解您可以使用Google地圖/Google地球做哪些事。

違規行為:您必須遵守本節(第2節)的規定,才能獲得授權使用Google地圖/Google地球。

您在使用Google地圖/Google地球時不得(或允許他人以您的名義)從事以下行為: 轉發或銷售Google地圖/Google地球的任何一部分,或以Google地圖/Google地球為基礎製作新產品或服務(若您按照GoogleMaps/GoogleEarthAPI服務條款使用這些API,則不在此限)。

複製內容(但Google地圖、Google地球和街景服務使用方式的權限頁面或適用的智慧財產權法允許的情況除外,例如「合理使用原則」)。

大量下載內容,或利用內容建立大量動態饋給(或允許他人這麼做)。

使用Google地圖/Google地球建立或擴充任何其他地圖相關資料集(包括地圖或導航資料集、商家資訊資料庫、郵寄清單或電話行銷名單),並應用在可替代Google地圖/Google地球或性質相似的服務中。

將Google地圖/Google地球的任何部分與他人的產品或服務一起使用,進行即時導航/無人車控制或相關活動,但若是透過Google提供的特定功能(例如AndroidAuto)這麼做則不在此限。

實際情況與風險承擔:使用Google地圖/Google地球的地圖資料、路況、路線和其他內容時,您可能會發現實際情況與地圖顯示的結果和內容不同,因此您需要自行做出判斷,使用Google地圖/Google地球所導致的風險亦須由您自行承擔。

您個人的行為及其後果皆須由您自行負責。

您在Google地圖/Google地球中的內容:您透過Google地圖/Google地球上傳、提交、儲存、傳送或接收的內容都必須符合Google服務條款規定,包括「您的內容的使用權限」一節。

如果您是法國居民,Google搜尋額外服務條款便適用於Google搜尋上公開顯示的這類內容。

不過,只存放在您裝置上的本機內容(例如儲存在本機的KML檔案)不會上傳或提交至Google,因此不受該授權規範。

政府機關使用者:如果您代表政府機關使用Google地圖/Google地球,請務必遵守下列條款: 準據法:《Google服務條款》中有關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不適用於美國和歐盟地區的市或州/邦政府機關。

對於美國聯邦政府機關,《Google服務條款》中有關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將由下列條文取代:「本『條款』將受美國法律管轄,並依美國法律解釋及執行,且排除衝突法則的適用。

以下原則僅在聯邦法律允許的限度內適用:(A)缺乏適用的聯邦法律時,應適用加州法律(加州之法律衝突規則除外);且(B)本「條款」或Google地圖/Google地球所引致或相關的爭議應完全由加州聖塔克拉拉郡的聯邦法院審理,並且爭議雙方皆同意受上述法院之屬人管轄。

」 美國政府的限制性權利:任何代替美國聯邦政府亦或該政府自行存取或使用Google地圖/Google地球的行為,都必須遵守「Google地圖/Google地球法律聲明」中「美國政府的限制性權利」一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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