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標準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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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段區分: (一)日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上午六時至晚上八時;第三、四類噪音管制 ... :::法規標準 位置: 首頁 法規標準 友善列印 轉寄好友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中 中華民國98年9月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98007818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三條 第一條 本準則依噪音管制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噪音管制區劃分為下列四類,依其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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