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臺灣省-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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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省(滿語:ᡶᡠᡤᡳᠶᠠᠨ ᡨᠠᡳᠸᠠᠨ ᡤᠣᠯᠣ,穆麟德:fugiyan taiwan golo)為清朝在1885年至1895年間存在的一個行省,管轄原福建省的臺灣府和臺北府,以及新設的臺南府,一般俗稱「臺灣省」。

清廷雖在1885年便下令要建省,但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最後到了1887年才定案,並於次年頒發關防印信[1]:101、106。

另外《清史稿‧地理志》將臺灣改建行省時間定在光緒十三年(1887年)[2],而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86年1月20日),臺灣總糧臺給選用縣丞姜紹基之捐銀正實收文書上,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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