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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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檢視 回上一頁 法規類型 【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 文號 09251805200 發文日期 2003/3/24 主旨 函轉本府都市發展局解釋,關於「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類與第二類於停止使用滿一年及第三類於停止使用滿二年者,不得再繼續為原來之使用。

』,其『停止使用』之認定標準」函件影本(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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