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101.02.20.北市法綜字第10130450800號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二、本件來函所詢情形,應無民法有關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亦即仍得隨時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其理由如下: (一)按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 ... 民國110年03月27日星期六14時10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 . .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