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放寬面積150平方公尺內的餐廳,可於住宅區2樓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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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跳到主文 享受工作回歸自然明心見性諸法皆空─李永然律師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Dec13Tue201614:58 台北市放寬面積150平方公尺內的餐廳,可於住宅區2樓營業!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1日自由時報AA2版記者郭安家所撰「150平方公尺以下餐廳可設住宅區2樓」的報導,柯文哲市長主持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修正草案,原本一五○平方公尺(四十五.三七坪)以下的小餐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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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標準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九十七條之五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臺北市各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之組別及使用項目,其核准條件如下: ... 擬設置之│ │ │ │ │ 樓層,其同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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