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解釋令函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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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斜屋頂建築物(工廠或建築物)無法設置屋頂水箱及測試用出水口時,是否仍應依設置標準要求設置﹖ 決議:因建築物屋頂形態,完全無法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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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法規類別
行政/內政/消防
名 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1條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1020821188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一條之一、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自即日施行
消防類
內政部八十五年七月份消防安全設備會審(勘)執法疑義研討會會議紀錄
提案一:斜屋頂建築物(工廠或建築物)無法設置屋頂水箱及測試用出水口時,是否仍應依
設置標準要求設置﹖
決議:因建築物屋頂形態,完全無法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十二條、第三十
四條第二項第四款等規定設置屋頂水箱、測試用出水口時,得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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