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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24_台南市建築執照建築法令複核小組第4次會議紀錄--提案4 主旨: 連棟式合照分戶或分照分戶之建築物面臨建築線、私設道路、基地內通路、車道之門廊,戶與戶間得免設分戶牆,詳如說明,提請討論。

(提案人: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說明: 一、本案曾於台南縣之法令複核小組會議提出並獲通過,今擬讓大台南市一致遵行。

二、連棟式建築物設置門廊其性質與騎樓相同,有供公眾通行之功能;且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說明(一)敘明:門廊與騎樓、外廊同屬無牆壁之空間。

三、早期門廊亦有「私設騎樓」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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