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 食品法規條文查詢_消費者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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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辦法2020/04/29. 法規性質. 法規命令. 法規類別 ... 第一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適用 ... ::: 首頁>整合查詢服務>食品>食品法規查詢>食品法規條文查詢 食品法規條文查詢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2020/04/29 法規性質 法規命令 法規類別 食品製造及衛生安全管理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部授食字第1021351280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部授食字第1041300273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590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衛授食字第1091300843號令修正發布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第 三 條  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變更登錄、廢止登錄及確認登錄內容之定期申報。

食品業者應指定人員(以下簡稱填報人),負責前項之登錄及申報事項。

第 四 條  各產業類別之食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如下: 一、製造及加工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工廠登記資料。

(四)工廠或製作場所基本資料。

(五)委託或受託代工情形。

(六)製造及加工之產品資訊。

(七)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八)其他有關製造行為之說明。

二、餐飲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工廠或餐飲場所基本資料。

(四)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五)連鎖店資料。

(六)其他有關餐飲行為之說明。

三、輸入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輸入類別。

(四)輸入之產品資訊。

(五)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六)分裝及其他有關輸入行為之說明。

四、販售業: (一) 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 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 販售之產品資訊。

(四)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五)其他有關販售行為之說明。

五、物流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四)運輸工具基本資料。

(五)其他有關物流行為之說明。

   食品業者同時從事不同產業類別之營業行為者,應分別辦理登錄。

   第一項第一款第六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第三款第四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二之規定;第四款第三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

第五條     食品業者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或內容申請登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駁回其申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完成登錄之食品業者,應給予登錄字號。

第六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認登錄內容,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得進入食品業者作業場所查核及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食品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七條     登錄內容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錄。

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

第八條    食品業者歇業或其應登錄之營業類別經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錄。

未申報經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逕行廢止其登錄。

第九條     非食品業者取得登錄字號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登錄。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製造及加工產品應登錄之資訊 一、 食品添加物 產品類別 應登錄之資訊 香料以外之食品添加物產品 「中文商品名稱」、「用途分類」、「型態」、「成分」、「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產品標籤(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其相關規定)」 香料產品 「中文商品名稱」、「型態」、「成分」、「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產品標籤(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其相關規定)」 二、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 產品類別 應登錄之資訊 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 「原料中文名稱或英文名稱或美國化學文摘化學品登記號碼(CASNumber)」、「原料供應商名稱」、「原料廠牌型號」   附表二輸入產品應登錄之資訊 一、食品添加物 產品類別 應登錄之資訊 香料以外之食品添加物產品 「中文商品名稱」、「英文商品名稱」、「用途分類」、「型態」、「成分」、「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產品標籤(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其相關規定)」 香料產品 「中文商品名稱」、「英文商品名稱」、「型態」、「成分」、「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產品標籤(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其相關規定)」 備註: 輸入食品添加物之業者,應於產品輸入我國,到達港埠前二十日完成產品登錄,並於報關時將「登錄字號」及「產品登錄碼」填入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之檢附文件相關欄位,以利通關資料之比對。

二、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 產品類別 應登錄之資訊 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 「原料中文名稱或英文名稱或美國化學文摘化學品登記號碼(CASNumber) 」、「原料供應商名稱」、「原料廠牌型號」 附表三販售產品應登錄之資訊 食品添加物 產品類別 應登錄之資訊 香料以外之食品添加物產品(上游供應商為食品添加物製造及加工業者) 「中文商品名稱」、「用途分類」、「型態」 香料產品(上游供應商為食品添加物製造及加工業者) 「中文商品名稱」、「型態」 香料以外之食品添加物產品(上游供應商為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 「中文商品名稱」、「英文商品名稱」、「用途分類」、「型態」 香料產品(上游供應商為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 「中文商品名稱」、「英文商品名稱」、「型態」         檔案下載 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七條_發布令.pdf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七條_對照表.pdf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七條_總說明.pdf食品業者登錄Q&A問答集(1090429).pdf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全條文(1090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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