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未來是該被照顧的「獨居老人」嗎?政府定義和你想的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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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勝堅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年滿 65 歲以上之單身獨居老人,以目前居住之事實為依據。

◆ 一戶2位以上老人,係指其中一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

◆ 與子女同戶籍,但子女未經常性同住(老人有連續3天以上獨居事實者)。

◆ 與子女同住,但子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

長照定義的獨居老人,也是依內政部門檻設定的;但如果一個老人住在台北市,沒有其他家人同住,或是家裡有親人只是寄戶口而已,或是只有2個老人相依為命,算不算是獨居老人?以台北市來說,年滿65歲以上,單獨居住本市,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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