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實務】買了露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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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中曬黑的部分是露台,因為露台沒有頂蓋,而陽台有頂蓋,可以躲太陽大家清楚陽露台的差異了嗎?】 最近哥有一位大學同學在IG上跟大家分享, ... 漢哥一起尬聊房產與人生 跳到主文 不動產買賣、房子大小事、預售屋疑問、建商代銷秘辛、業務甘苦談、人生辛香辣。

「漢哥」陪你一起尬聊房產與人生!!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Mar21Sun202119:00 【建築實務】買了露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圖片中曬黑的部分是露台,因為露台沒有頂蓋,而陽台有頂蓋,可以躲太陽大家清楚陽露台的差異了嗎?】 最近哥有一位大學同學在IG上跟大家分享,她剛搬到新的租屋處,是一棟大樓二樓的露台戶,她覺得很棒,在露台曬衣服都超快就乾(風大太陽大),家裡用不到的東西還可以當置物間囤放,最重要的是,中秋節還可以廣邀親朋好友在露台烤肉,好房子,不住嗎? - - 前兩天哥看到她po了一則抱怨文,她說隔壁鄰居有一位歐巴桑,常常從自家的露台「走」到她的露台來,並且把她放在露台上的東西,用一塊大帆布全部蓋住,她非常憤怒,稍微打聽了一下,有鄰居告知她這位歐巴桑是當初該棟大樓的地主戶,有權有勢不好惹,奉勸大學同學摸摸鼻子認了吧。

- - 看到這裡你可能跟哥有同樣的疑問,究竟這位「隔壁鄰居」歐巴桑,是怎麼樣可以從自家露台,走到別人家的露台?正常來講不同戶別之間,應該都會用「隔戶牆」區隔才對,難道當初建商沒有規劃嗎?另外,鄰居歐巴桑會用這麼強烈的手段,強制蓋住他人放置的物品,或許兩人之間曾有甚麼樣的紛爭或過節,旁人不得而知 - - 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哥沒多加過問,只是想跟大家說明一個公寓大廈基本觀念: 露台是屬於全體社區的共有物,你雖然花了房價的三分之一購買它,卻只能使用而無法擁有。

露台不屬於「附屬建物」(以現行法規來講,附屬建物僅能登記陽台而已),所以不會計入權狀面積,也沒有登記坪數,通常在買賣合約書裡面的「#住戶規約」會載明,露台屬於某些戶別「#約定專用」,然而所謂的約定專用意思是「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 -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可以明白,露台是原屬於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持有的(共用部分),而你雖然花錢購買露台戶,但僅為「約定專用」,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約定讓你使用它,而非擁有它。

  通常露台每坪的價格為房價的1/2~1/3,若房價每坪24萬,露台每坪即為8~12萬。

- - 回來看哥前面說的大學同學這個案例,她只是在露台上堆放物品,應該不至於違反規約內的使用規則,但是哥要提醒一下:若要在露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工程,原則上都要全體住戶或管委會的同意,方可施作,否則就有可能違反住戶規約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喔~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林漢克的代銷人生 漢哥一起尬聊房產與人生 林漢克的代銷人生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房產買賣個人分類:建築實務此分類上一篇:【建築實務】管線轉折都在二樓,屎管爆炸驚死人 此分類下一篇:【建築實務】拆解透天的訂價策略 上一篇:【地產雜記】房價跌回多年前的價格,難道你就買得起了? 下一篇:【上班隨筆】懷念那段天真爛漫的菜鳥房仲歲月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我的好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買房須知(13)地產雜記(7)房市新聞(1)房產知識(3)建築實務(6)業務人生(6)上班隨筆(4)生活有感(4)未分類文章(3)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22七月(1) 2022四月(1) 2021五月(4) 2021四月(3) 2021三月(7) 2021二月(4) 2021一月(3) 2020十二月(1) 2020十月(2) 2020八月(2) 2020七月(2) 2020六月(4) 2020五月(3) 2020四月(3) 2020三月(4) 2020二月(1) 2020一月(1) 2016一月(1)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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