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26-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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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內政部> 民政目. 第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 稱縣(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延伸文章資訊
- 1本院有關機關(單位)意見一、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 ...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法規、縣(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 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 ...
- 2地方制度法 - 金門縣政府
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直轄市制定自治條例時如定有罰則,應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縣(市)制定自治條例時如定有罰則,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 ...
- 3地方制度法有關法制事項之函釋
2.又地方制度法第2 條第3 款就委辦事項規定應有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之依據,參照. 同法第26 條第1 項規定,且為避免中央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動輒將依法應由其 ...
- 4地方制度法§26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EN. 第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 稱縣(市) 規章,在鄉(鎮、市) 稱鄉(鎮、市) ...
- 5地方自治概要 - 考前命題
1.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