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施行細則§14-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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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首次申請護照時,無外文姓名者,以中文姓名之國家語言讀音逐字音譯為英文字母。

但臺灣原住民、其他少數民族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得以姓名並列之羅馬拼音作為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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