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26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條.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綜合查詢 · 跨機關檢索.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檢察目 第264條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條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