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8-全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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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申請書(格式如附表四至附表六)。

二、符合第四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112年03月01日 本辦法 111.08.12  修正發布之第 4  條附表一及附表二、第 7  條第 3款、第 9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16 條、第 17 條第 3  項、第 5項及第 18 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8條 申請為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認可醫療機構者,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或十月,檢附下列文件,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為之:一、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申請書(格式如附表四至附表六)。

二、符合第四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巡迴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業務時,應另檢附下列文件:一、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之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文件影本,或聘有醫師二名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其中一名領有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發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明。

二、具有三年以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實務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合格之巡迴X光車執照證明影本。

租用合格之巡迴X光車者,需另檢附自申請日起有為期一年以上之租用證明影本。

圖表附件: 附表四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申請書.PDF附表五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檢驗(查)設備明細表.PDF附表六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醫事人員簡歷表.PDF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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