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案】 -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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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第193條第1項所稱「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費用,是指被害人以前並無此需要,因受侵害後、始有支付此費用需要之意。
在本案中,金城因為身體或健康受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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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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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民法( 民國98 年06 月10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 ...
- 2貳、請求權人暨得請求之項目與範圍
依照民法第193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諸如:義肢、義齒、義眼 ...
- 3CILO -- 中華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孩子車禍變成植物人,父母 ...
一、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95條又 ...
- 4如何車禍求償:(二) 傷害事故:民法第193條第1項所謂「增加生活 ...
民法第193條第1項所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意涵日期2014-05-09 類別民事類內文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993號民事判決要旨按不法侵害.
- 5侵權行為法在實務上的最新發展 - 高點法律網
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同條第1 項. 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 ... 錢賠償為例外,在侵權行為法中,民法第193 條就是個例外,依據實.